「我們的要求就是希望你們把時間更改一下,一般人的上班時數,照目前勞基法的規定是40小時,歐盟雖是48小時,但最長也不能超過13小時。」
要求衛生署調整實習醫生的上班與實習時數,以勞基法規定的40小時、歐盟的48小時及單日最長不超過13小時為參照把時間更改
鄭汝芬・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衛生署調整實習醫師的上班時數並提出參照標準,屬尚未納入勞基法者的工時規範,歸類正確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