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知部長是否考慮研議刪除「監督管理人員」的這個條件,將「高薪外商知識工作者」納入責任制的範圍?」
認為勞動部2019年函令將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對象的條件有些嚴格、實施成效不彰,建議研議刪除「監督管理人員」條件,將高薪外商知識工作者納入責任制範圍。
吳欣盈・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現行條件嚴格且成效不彰,並建議研議擴大責任制範圍,內容忠實且符合適用範圍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