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勞動部2019年函令將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對象的條件有些嚴格、實施成效不彰,建議研議刪除「監督管理人員」條件,將高薪外商知識工作者納入責任制範圍。

台灣民眾黨吳欣盈・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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