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醫療法第五十九條有關工時的修法,應待衛福部與醫師團體、護理團體針對時程達成共識後再入法,不能先修法授權給行政部門。

民主進步黨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待時程達成共識後再入法,且反對先修法授權行政部門,內容忠於原意並符合醫師適用工時規定的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