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就是說因為醫師特殊的職業狀況,需要由勞委會和衛生署來考量,除了勞基法之外,是不是有可以準用勞基法的部分,否則有很多醫師也都過勞,因為他們絕大部分也都是僱傭關係居多。關於這部分,當然衛生署署長也要負起責任,本席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儘快解決。雖然當時本席一直在推動,可是卻卡在你們兩個都沒有什麼具體回應,在屆期重新開始之後,這個議題又回歸到原點,於是又有醫生走上街頭或表達抗議。希望勞委會和衛生署能夠及早提出具體方案,最好是類似準勞基法的辦法來好嗎?」
主張因醫師多屬僱傭關係且有過勞情形,應由勞委會和衛生署考量其特殊職業狀況,要求及早提出具體方案,最好以類似準勞基法的辦法處理醫師納入勞基法一事。
楊麗環・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勞委會與衛生署考量醫師特殊職業狀況及早提出類似準勞基法方案,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適用範圍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