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醫師適用一般工時限制的可行性,因心臟手術往往耗時甚長,且病人不希望醫師在手術途中因超過8小時或加班時數而換手。

中國國民黨李貴敏・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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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目前你沒有把醫師納入,原因是醫師開刀開一半的時候,他可不可以對病患講「對不起,我的工時已超過8小時或者超過加班的時間,所以我要換手」?今天就算醫師想換,病人也不想換,而心臟手術的開刀時間往往都非常長,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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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退回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開頭即表明是在轉述王惠美委員的說法,並未表達發言者本人對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的主張。

  1. 原始版本認為醫師開刀開到一半不能以工時已超過8小時或加班時間為由要求換手,且心臟手術開刀時間往往非常長,以此說明醫師這類工作性質特殊者不宜與一般勞工一體適用同一工時標準。
  2. AI 審核・發布質疑醫師適用一般工時限制的可行性,因心臟手術往往耗時甚長,且病人不希望醫師在手術途中因超過8小時或加班時數而換手。理由:原句以手術中途難以換手說明工時規範的適用疑慮,尚不足以概括為特殊工作者均不宜與一般勞工適用同一工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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