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們的勞基法也有提供解方,就是第八十四條之一,他如果是符合這樣的工作性質,其實是可以雙方另行約定。」
認為符合工作性質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可依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作為解方。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將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表述為解決工時計算困難的解方,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適用範圍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將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表述為解決工時計算困難的解方,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適用範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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