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

與軍人、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相關的討論,包括 18% 優惠存款、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軍人的退撫、新進人員的個人專戶制、退撫基金的財務,以及已實施的調降應否維持、停止或回復。

收錄到 2026 年 8 月 5 日 的發言

問題 01 / 06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不同立場都提到要顧及年輕世代的公平:支持調降者擔心年輕人負擔過重或領不到,質疑現行方案者則認為年輕世代繳得多、領得少。
  • 支持調降者與主張漸進改革者都認同年金改革有其必要。
  • 多方都要求政府與被改革者充分溝通、說明制度內容。
  • 支持調降者與主張軍公教勞同步者都重視不同職業別之間的公平一致。

37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調降造成人才流失、士氣低落與人力老化74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導致公務人員報考人數下降、離職增加、專才與學者流失;教師與警察延後退休,使人力老化、新人無法進用,教學品質與治安受到影響。他們要求政府提出因應措施。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因為年改問題,大家都不願意考基層公務人員,造成稅務基層人員短缺中國國民黨賴士葆・2026 年 6 月 15 日・第 11 屆
    2. 認為好的待遇與退休條件才能夠吸引更優秀的人才投入公職。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26 年 3 月 31 日・第 11 屆
    3. 認為公務人員退休後保障縮減很多是國考報考人數下降最重要的原因中國國民黨許宇甄・2026 年 3 月 19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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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調降違反信賴保護與法律不溯既往53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溯及既往,推翻了政府對軍公教的承諾與制度性保障,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治國原則,可能違憲,並損害政府誠信。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年金改革若是針對未來新進人員則可以支持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26 年 4 月 21 日・第 11 屆
    2. 強調公教人員穩定的退休制度絕對不是特權,而是國家跟公教人員訂下的契約精神中國國民黨黃建賓・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3. 認為退休後每年減少1.5%退休所得加上通膨、20年後只剩下一半,違背了入職時談好的條件中國國民黨葛如鈞・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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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改革過程貶抑軍公教並造成社會對立48 位

    這群主張認為政府以「不公不義」等說法形容軍公教退休金,操作世代與職業間的對立,像是在清算軍公教,造成社會撕裂與抗爭。他們要求政府澄清說法並道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反對在年金改革時拿公務同仁、警消開刀中國國民黨洪孟楷・2025 年 3 月 27 日・第 11 屆
    2. 質疑銓敘部以調高警消退休待遇會衝擊公務員士氣為由反對修法,認為當年年改重創公教退休權益並將其污名化,同樣打擊了公教人員的士氣中國國民黨牛煦庭・2025 年 1 月 7 日・第 11 屆
    3. 認為在審議警消、海巡人員退休待遇相關修法時,執政黨與政府若製造公務人員與警消人員之間或世代之間的對立,將警消、海巡人員推到對立的一方,是不公平且不道德的行為。中國國民黨王鴻薇・2025 年 1 月 7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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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調降幅度過大,應停止調降或回復給付42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退休金砍幅過大,影響退休者的生活、就醫與照護需求。他們主張停止再調降、回復退休金、發還多扣款項與年資補償金,並加速停砍作業。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考試院、銓敘部既已重新發放退休金審定函,該停止扣減退休金就應停止扣減,至少今年1到8月退休金的溢扣金額應退還,行政院不應另有一套做法。中國國民黨翁曉玲・2026 年 6 月 24 日・第 11 屆
    2. 質疑行政院以聲請釋憲為由拖延、不遵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停砍年金法律台灣民眾黨陳昭姿・2026 年 6 月 24 日・第 11 屆
    3. 認為物價一直在漲,已退休人員年紀越長看病、請外傭花費越多,反對每年砍其年金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26 年 4 月 21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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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審議程序倉促,未充分聽取被改革者意見45 位

    這群主張認為立法院沒有舉辦足夠的公聽會,國是會議與年改會流於形式,各版本被政治決定推翻,限期通過、強行表決,缺乏程序正義。他們要求讓被改革者參與,並納入專家意見。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2025年年改在委員會各僅用一天時間討論、每位立委只有3分鐘發言,相較2017年花一整年讓社會討論,缺乏充分討論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 11 屆
    2. 質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未採用考試院和行政院送來的版本,而是依照段宜康委員的版本通過,再多砍一些比例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2025 年 10 月 16 日・第 11 屆
    3. 主張召開公聽會邀請利害關係人時不要只找退休公務人員,也要找現職各職等公務人員,共同尋求比較好的方法讓改革比較圓滿。民主進步黨王義川・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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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政府另有支出,以財政困難為由調降不成立37 位

    這群主張認為政府一方面編列前瞻計畫、稅收超徵,另一方面卻以財政困難為由調降退休金,前後矛盾。他們也認為人口結構與財政問題並非軍公教造成。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考試院以退撫基金將提前用罄為由,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認為該理由很牽強,主張不能因該理由聲請釋憲。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2026 年 1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認為教師停砍平均一年約30億元,相較中央政府總預算與政府亂花浪費貪腐的金額並不大,卻對基層教師苛刻台灣民眾黨黃國昌・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3. 認為不應為節省未來50年1,600億而靠剝奪退休教師的待遇跟尊嚴來達成,對比政府對台電撥補大筆一揮就是1,000億中國國民黨葛如鈞・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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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反對改革,但應漸進並保護基層與高齡者44 位

    這群主張表示不反對改革,有些也認同改革必要,但主張採取溫和、漸進的方式,設置過渡期與配套措施。他們認為應區分不同對象,例如不要砍到基層或80歲以上的人無法生活,並在充分溝通後再推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2017年立法院通過的年金改革立法粗糙,是對退休金的大砍中國國民黨洪孟楷・2026 年 1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認為年金改革要有一個限度,當退休公務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很嚴重衝擊、因社會變遷時,就要做調整中國國民黨林思銘・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3. 認為軍公教年金改革沒有及早逐步因應、突然用力一砍造成剝奪感與國內衝擊,對國家內部團結不利中國國民黨林為洲・2022 年 10 月 17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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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軍公教對國家有貢獻,退休待遇屬應得13 位

    這群主張認為軍公教為國家付出奉獻,退休待遇是他們應得的保障,不應以現在的眼光認定他們領太多,因此審議時應體恤他們、刀下留情。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以公教人員領太多為由砍掉其退休金對他們不公平。中國國民黨葉元之・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2. 認為中間世代公務員為國家犧牲奉獻,其呼聲合理,要求相關單位研議照顧該世代的調整民主進步黨黃世杰・2021 年 4 月 15 日・第 10 屆
    3. 認為軍公教警是政府四大支柱,應予照顧並保障足夠的退休,使其安心服役並吸引優秀人才中國國民黨吳斯懷・2021 年 3 月 24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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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警消工作性質不同,退休權益應另行處理12 位

    這群主張認為警消、海巡與文職公務員的工作性質有本質差異,不應被一併處理。他們主張優先回復警察的退休權益,並改善警察的勞動條件。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行政機關應遵守已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停止再調降警消人員所得替代率、恢復合理的退休待遇並編列相關預算中國國民黨黃建賓・2025 年 10 月 16 日・第 11 屆
    2. 認為不應再繼續大砍警消人員退休年金台灣民眾黨張啓楷・2025 年 4 月 11 日・第 11 屆
    3. 主張處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時優先處理警察退休權益的回復,理由是工作性質有本質差異,且公教人員另有版本,不應混為一談中國國民黨牛煦庭・2025 年 1 月 7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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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年改已實施多年,應檢討修法10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當時倉促、不夠周延,背景如今已經改變,施行屆滿五年應確實檢討修法。他們不滿主管機關態度消極,也批評相關部會互相推託。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修改退休公教人員的年金改革法案有必要,質疑銓敘部從頭到尾反對,甚至在法律通過後仍做歪曲的解釋,認為是推卸責任的做法中國國民黨翁曉玲・2026 年 8 月 5 日・第 11 屆
    2. 主張年金停扣的目的是讓大家做通盤檢討,要求政府展現態度,對年金改革進行通盤檢討並再次對外表達立場說明,以喚回公務人員對政府的信任。中國國民黨葉元之・2025 年 10 月 9 日・第 11 屆
    3. 認為民國106年年金改革當時的許多背景與原因,如今已完全不同。台灣民眾黨張啓楷・2025 年 1 月 7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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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不應與勞工齊頭比較,應依自身繳費設計18 位

    這群主張反對把公務人員與勞工放在一起做一刀切的比較或齊頭式平等。他們認為應從公務人員自身的繳費制度與基金財務出發,讓權利義務對等,多繳就應多領。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每一項退休的設計不能平行地跟不同類別的職業來比較,因為信賴保障原則在簽訂契約的同時就已經存在。中國國民黨林倩綺・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2. 糾正將退休人員月退休金所得與一般勞工平均薪資直接比較的說法,認為兩者比較基礎與提撥比例不同,不應混為一談。中國國民黨翁曉玲・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3. 認為公平不是公教警消跟軍人領一樣的所得替代率,而是當年的提撥與退休後領的年金要相稱。民主進步黨鍾佳濱・2025 年 1 月 7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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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總統府主導年改架空考試院職權16 位

    這群主張認為由總統府年改會與行政院主導年金改革,不符合憲政體制,有越權或違憲疑慮。他們認為退休撫卹屬於考試院職權,考試院與銓敘部的意見應受尊重,並應堅持權責。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年金改革由總統府成立的年金改革委員會主導,給付如何刪減由政務委員、行政院決定,銓敘部有責無權,認為銓敘部應在權責上有所堅持。中國國民黨吳斯懷・2021 年 4 月 22 日・第 10 屆
    2. 質疑考試院在年金改革推動過程中畏縮畏怯,讓年改委員主導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18 年 11 月 28 日・第 9 屆
    3. 主張考試院應捍衛原提案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日期的修法理由,並堅持立法院應尊重考試院的提案。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2018 年 4 月 30 日・第 9 屆

    全部 1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3. 年改出於政治算計而非真心改革9 位

    這群主張認為執政黨推動調降軍公教退休金,是為了挽救聲望、討好特定選民或進行政治鬥爭,並非真心改革。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執政黨推動軍公教年金改革並非真心改革,而是為了政治鬥爭、排除異己及讓民進黨永遠執政,認為這是民主的倒退。中國國民黨陳超明・2018 年 6 月 19 日・第 9 屆
    2. 主張改革要客觀、要做很多評估,而非假改革真砍殺,並表示並不反對改革。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18 年 4 月 30 日・第 9 屆
    3. 認為民進黨政府因解決不了年輕人低薪問題,就把軍公教的退休金全減低,讓大家一樣窮,以給年輕人一個交代中國國民黨費鴻泰・2018 年 1 月 16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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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公務人員不應最先被改革,改革順序不合理11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每次都讓公務人員或公教人員最先被犧牲,並不公平;也認為改革順序不合理,例如依破產順序,軍職應最急迫,卻先從公教開始談,教師與軍人仍保有55制等條件。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政府砍年金、砍退休金時第一個就是砍消防,認為政府沒有照顧消防人員中國國民黨游毓蘭・2021 年 10 月 18 日・第 10 屆
    2. 質疑年金改革犧牲公務人員,認為年金與調薪都拿公務人員開刀,未重視公務人員權利且有違平等保障中國國民黨李貴敏・2020 年 10 月 12 日・第 10 屆
    3. 認為年金改革存在改革不一致的問題,相較5成軍人的年金都沒有改,警消年金改革卻改太多,對平日維護國家治安辛苦付出的警消不公平中國國民黨黃昭順・2019 年 5 月 20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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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應聲請釋憲檢視年改法案合憲性8 位

    這群主張期待行政院提出覆議,或由行政院、考試院、立委聲請釋憲,檢視已通過的年改法案是否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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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調降退休金會減少消費並拖累經濟10 位

    這群主張認為調降退休金會大幅減少退休人員的可支配所得與消費意願,對經濟產生緊縮效果,甚至導致不景氣;他們也質疑政府缺乏經濟衝擊分析與配套措施。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年改後退休人員縮減生活支出,除影響其生活品質外,還可能衝擊社會經濟與小吃店生意,並使國家稅收減少。中國國民黨吳宗憲・2024 年 6 月 13 日・第 11 屆
    2. 認為現在經濟不景氣與七月一日年金砍下去有某種程度的關連中國國民黨蔣乃辛・2018 年 11 月 22 日・第 9 屆
    3. 認為並非不支持公教年金改革,但許多退休人員因預期年改後所得可能減少、影響原有規劃,現在已不敢消費,將形成惡性循環,並指出目前民間消費幾乎都在萎縮。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17 年 9 月 28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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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應開放受年改影響的退休者再任以增加收入5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退休金遭調降後,應容許退休者選擇再任或回到職場,例如回任教職或補校師資,以彌補收入減少;他們認為不應一邊減少退休金,一邊又限制退休者增加收入。

    全部 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8. 排除法官或為特定對象設例外不公平8 位

    這群主張批評年改把法官等對象排除在外,或為高官等特定對象另設例外,認為這樣難以讓被調降的軍公教信服,也不合理。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大家適用同一個基金、同一種繳費基準,退撫制度就應當一致才是公平。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4 年 6 月 13 日・第 11 屆
    2. 質疑蔡政府做年金改革時把法官等不想改的部分切出去,未納入改革,這樣不合理中國國民黨曾銘宗・2023 年 12 月 7 日・第 10 屆
    3. 認為可以支持法官年金不調整,但司法機關應妥善處理涉案法官問題,否則軍公教年金大幅調降、法官年金卻維持不變,難讓軍公教人員信服。中國國民黨費鴻泰・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10 屆

    全部 8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9. 方案只是參數調整,應建立永續制度45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各版本只是調整參數,只延後破產年限,沒有解決職業與世代間的不公,年輕世代仍然吃虧。他們主張全面盤點退休制度,建立自動平衡機制或常設改革小組,避免日後一再修改。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建議行政院與銓敘部盤點整個軍公教退撫機制,進行有系統的調整,而非個別修補,以免影響財政永續。民主進步黨郭昱晴・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2. 認為蔡英文政府的年金改革失敗,未來公教人員退休金可能要縮水6成中國國民黨陳以信・2023 年 11 月 24 日・第 10 屆
    3. 認為蔡總統的年金改革以砍軍公教族群退休金的做法治標不治本中國國民黨游毓蘭・2022 年 12 月 16 日・第 10 屆

    全部 4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0. 政府應加強說明退休制度與計算方式18 位

    這群主張要求政府到基層舉辦說明會、建置更多窗口,提供各版本的試算比較,並回應外界對年改會的質疑,讓公務人員與社會了解基金問題與計算方式。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教育部與銓敘部同日報告中關於停砍增加經費的數字兜不起來,要求作業更嚴謹台灣民眾黨黃國昌・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2. 質疑在大法官解釋已指部分違憲的情況下,有關年金部分的請願案答覆仍千篇一律,沒有具體看到依據哪一條法令中國國民黨陳玉珍・2019 年 9 月 23 日・第 9 屆
    3. 要求政府及教育部以簡單易懂的方式在網路或其他管道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新制度修正的理由與將來的好處,避免以訛傳訛造成人心惶惶與對立。民主進步黨尤美女・2018 年 7 月 2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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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各職業應有一致的基本退休保障並拉近差距7 位

    這群主張認為,各職業的退休保障應適用一致原則並拉近差距;有的主張基礎保障不分軍公教、勞工或農民一體適用,差異只留在所得年金部分;有的認為問題在於勞工領得太少;也有的強調每個人只應取得基本生活所需、不應加重下一代負擔,並重視平等與世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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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考試院應積極配合推動年改,立法院可自行審議10 位

    這群主張要求考試院儘速提出方案、表達意見並支持改革,不要讓方案卡在考試院;也認為即使考試院不提案,立法院或政黨仍可自行提案審議。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即使考試院院會未達成協議、未送出年金改革版本,立法院仍可推動年金改革法案及相關配套法案,主張須等待對案的描述是不正確的民主進步黨王定宇・2017 年 2 月 22 日・第 9 屆
    2. 認為完成立法後,考試院有義務積極地去執行相關年金改革的法案民主進步黨蔡易餘・2017 年 2 月 22 日・第 9 屆
    3. 認為即使考試院未提出版本,立法院本於職責仍可進行年金改革法案的審議,並要求考試院儘速將年金改革案送至立法院共同審議民主進步黨賴瑞隆・2017 年 2 月 22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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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年改並非污名化或鬥爭軍公教5 位

    這群主張反駁年改是在污名化或鬥爭軍公教的說法,指出年改已討論多年、並非本屆才開始,國民黨執政時也曾提出改革,並曾警告年改不能再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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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調降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15 位

    這群主張依據釋字第717號等理由,認為退休金額並非不能變動;調降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取消補償金也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構成違憲。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年金改革在法律上當然沒有問題,釋字第781號、第782號、第783號已把過去在野黨的批評講得非常清楚。民主進步黨莊瑞雄・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2. 認為年金改革並未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大法官第781、782、783號解釋已認定年改合憲。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5 年 4 月 11 日・第 11 屆
    3. 認為依據釋字第782號解釋,當年年金改革修法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而完全合憲,顯示大法官肯定改革的合憲性及必要性。民主進步黨林宜瑾・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全部 1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5. 只改軍公教不改勞保不公平,應同步實施48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原本說的是軍公教勞一起改,實際上只調降軍公教,勞保則由政府撥補,標準不一致。他們主張各職業同步、一致處理,否則就是不公平的改革。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當初年金改革只砍軍公教、勞卻每年撥補並不公平,認為軍公教為國家付出多,退休後再砍其年金難以讓其接受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26 年 4 月 21 日・第 11 屆
    2. 質疑政府對勞保以撥補處理、加計明年度預算達5,000億元,卻對公教退休金繼續調降,認為整體做法不通且不公平中國國民黨賴士葆・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3. 質疑政府願為勞保負最後支付責任並撥補三千多億元,卻不願同樣承擔公教人員的退撫責任,批評此種差別是將公教視為二等公民。中國國民黨羅智強・2025 年 10 月 9 日・第 11 屆

    全部 48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6. 改革不應讓勞工農民承受比軍公教更大刪減7 位

    這群主張認為,勞工與老農的給付計算較不利、刪減較重,也沒有過渡期與信賴保護,軍公教卻受到較多保障。他們要求改革結果不應是勞工大砍、軍公教小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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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改革已充分蒐集意見,不需再拖延審議15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已經召開國是會議、多場會議與座談並公開直播,意見蒐集已經足夠。年改會只是提供諮詢意見,在野黨應提出具體方案,而不是拖延審議。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當時年改過程有充分討論、整合各方意見並達到衡平的效果民主進步黨蔡易餘・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2. 認為年金改革已透過民主審議過程完整匯集民眾意見,並經行政、立法、考試院充分討論議決,以最高正當程序標準通過法案,不應再藉由個別提案於短時間內再行議決,推翻好不容易凝聚之共識。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18 年 7 月 2 日・第 9 屆
    3. 反對將公教年改施行日期改回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認為該提案意在借用考試院的力量無限期拖延公教年改施行民主進步黨段宜康・2018 年 4 月 30 日・第 9 屆

    全部 1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8. 應納入已退休者,現行改革幅度不足18 位

    這群主張認為改革過於保守,不處理已退休者就稱不上改革;要止血就必須處理已退休與現職人員。另有主張批評過去政府只找院長協商、拒開國是會議,是假改革。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年改並非改過頭,馬英九總統的年改方案砍得比我們還要兇,而實際上改得是不夠的民主進步黨段宜康・2018 年 11 月 27 日・第 9 屆
    2. 質疑國民黨要求已退休人員領取金額不能減少、把改革壓力全部放在新進公教人員的做法,認為這樣無法達成世代之間的平衡民主進步黨王榮璋・2017 年 6 月 30 日・第 9 屆
    3. 質疑若不溯及既往、不處理已退休的部分,就不能稱為年金改革。民主進步黨李俊俋・2017 年 6 月 27 日・第 9 屆

    全部 18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9. 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反對回復33 位

    這群主張認為過去的年改已降低基金危機,也沒有造成大量提早退休,因此應維持。他們反對未經行政機關研究、由立委提出的修法,也反對發還溢扣款項或廢除年資補償金落日條文,認為這樣會讓年金無法永續,也對現職與年輕公務人員不公平。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憲法法庭除受理釋憲外亦應做出暫時處分,認為唯有暫時處分才能讓年改走回頭路停下來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6 年 1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認為在野黨堅持的反年改會增加國家負債,是倒退的負擔民主進步黨鍾佳濱・2026 年 1 月 12 日・第 11 屆
    3. 認為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的修法,看似只是技術性的文字調整,實際上卻會產生重大影響,讓現職人員提前受到波及。民主進步黨郭昱晴・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 11 屆

    全部 3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0. 退撫財務與職業間不公,調降有其必要78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退撫基金財務出現危機,少子高齡化讓支出持續成長,而且軍公教退休所得明顯高於勞工,所以調降退休金有必要。理由包括財務永續、職業別公平與世代正義。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年金改革不是要少給,而是要讓制度走得長、走得久,不應把歷史共業丟給下一代承擔,否則是完全不負責任的世代剝奪民主進步黨郭昱晴・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認為以主計總處公告家庭支出衡量,月領5萬元以上的公教退休金很難說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3. 認為應兼顧各職業別的公平性,並平衡健全保障、年金永續和社會世代正義三者民主進步黨陳俊宇・2025 年 1 月 7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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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現職加薪卻持續調降退休者所得不合理3 位

    這群主張質疑,現職人員已經加薪,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卻仍逐年調降,兩者對待方式不一致。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現職可以加薪,卻要砍退休人員的年金。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26 年 3 月 31 日・第 11 屆
    2. 質疑當現職人員已經加薪4%時,退休人員仍要每年往下調1.5%的所得替代率中國國民黨游毓蘭・2022 年 3 月 21 日・第 10 屆
    3. 認為這次年金改革所造成的後遺症並沒有朝對人民有利的方向中國國民黨吳斯懷・2021 年 10 月 28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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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應向資本所得者開源,而非只砍受薪階級3 位

    這群主張認為,改革版本都在刪減受薪階級的給付,應改由大企業與用錢賺錢的人多負擔,例如透過金融營業稅、博弈稅等開源,才符合公平。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3. 年金改革是持續過程,應定期檢討再調整3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金改革無法一次完成,經濟預測也有極限,因此應隨社會發展滾動檢討,一個階段完成後就接著啟動下一階段。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4. 年改對大專院校教師不公平2 位

    這群主張認為,高教教師多在取得博士學位後才任教,起聘年齡較高,依年改方案計算退休年資較不利,整體待遇不公平。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5. 教育部應為退休教職員爭取權益2 位

    這群主張認為,教育部在年改過程中沒有替退休教職員爭取權益,應站在教職員這一邊,善盡雇主與主管機關的角色。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6. 資深教師仍能勝任教學,不應促其提早退休1 位

    這群主張認為,五、六十歲的教師教學經驗最豐富,只要保有熱忱就能勝任;希望由年輕教師取代、促資深教師退休的觀念並不公平。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7. 教師年改實施日期應配合學年改為8月1日1 位

    這群主張認為,學校的聘任時程與公務人員、軍人不同,不應要求教師年改與其他人員同日在7月1日實施,應改自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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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尚未分群56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考試院與行政院同時為公教停砍年金聲請釋憲,是對退休公教人員施加強大壓力的追殺中國國民黨王鴻薇・2026 年 1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質疑以「報考人數」或「教師荒」為由要求年金改革符合其訴求的邏輯,認為正式教師並沒有教師荒民主進步黨陳培瑜・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 11 屆
    3. 質疑打著世代互助名義拿已退休或將退休者的退休金去貼補下一代的做法,認為套到其他職業的勞工也不會有人接受。中國國民黨翁曉玲・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全部 5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第 8 屆的院會表決題目多半沒有寫法案名稱,這一屆的表決沒有收進來。第 9 屆起依法案名稱歸到各題:同一部法案的逐條表決歸在同一題,不依條文內容(優惠存款、所得替代率)再分。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九十五條 其餘條文施行日期改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曾銘宗等 19 人・2018 年 3 月 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五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之。 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

第一百條 其餘條文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同步施行黃昭順等 17 人・2018 年 4 月 10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一百條 本條例除第八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同步施行。 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起,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不再適用。

第九十五條 其餘條文待軍人勞工完成立法後同日施行黃昭順等 17 人・2018 年 4 月 10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五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應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勞工保險條例相關修正條文於同日施行,其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

第三十四條 兼具新舊年資者補償金仍依原規定核發蔣乃辛等 18 人・2018 年 4 月 10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四條 退休教職員因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而得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核發補償金者,仍依原規定核發。

第三十七條 已退休者按施行時待遇標準重算每月退休所得賴士葆等 19 人・2018 年 9 月 28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及調降事宜)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提案 1賴士葆
第三十四條 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補償金許智傑等 29 人・2019 年 3 月 15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四條 退休公務人員因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而得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核發補償金者,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後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審定並領取補償金者,仍照本法公布施行前原適用之規定發給。 前項人員已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審定並領取月補償金者,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以其核定退休年資、等級,按退休時同等級現職人員本(年功)俸(薪)額,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補償金,扣除其於本法公布施行前、後所領之月補償金後,補發其餘額。無餘額者,不再補發。

第三十四條 施行後退休者仍依原規定核發一次補償金林奕華等 19 人・2020 年 3 月 3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四條 退休教職員因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而得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核發補償金者,於本條例施行之日後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但僅得領取一次補償金。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審定並領取補償金者,仍照本條例施行前原適用之規定發給。 前項人員已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規定審定並領取月補償金者,於本條例施行後,以其核定退休年資、等級,按本條例施行時同等級現職人員本(年功)薪額,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補償金,扣除其於本條例施行前所領之月補償金後,補發其餘額。無餘額者,不再補發。

提案 1林奕華
第三十四條 本法施行後退休者仍依原規定一次核發補償金張廖萬堅等 21 人・2020 年 4 月 24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四條 退休公務人員因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而得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核發補償金者,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後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計算其應領之補償金一次核發。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審定並領取補償金者,仍照本法公布施行前原適用之規定發給。 前項人員已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審定並領取月補償金者,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以其核定退休年資、等級,按退休時同等級現職人員本(年功)俸(薪)額,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補償金,扣除其於本法公布施行前、後所領之月補償金後,補發其餘額。無餘額者,不再補發。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停止適用游毓蘭等 16 人・2023 年 12 月 1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規定一百十三年後逐年調降替代率部分不適用賴士葆等 31 人・2024 年 3 月 1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張智倫等 16 人・2024 年 3 月 15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國民黨黨團・傅崐萁等 3 人・2024 年 3 月 22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一一三年後停止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一一三年後停止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賴士葆等 29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明定一百十三年後附表三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不適用賴士葆等 26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四年後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第三十八條 一百十四年後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徐欣瑩等 20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依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後之附表三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依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後附表三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邱鎮軍等 25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本條附表三有關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降低國民黨黨團・傅崐萁等 3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停止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陳超明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凍結一百十三年後逐年下降的所得替代率許宇甄等 21 人・2024 年 4 月 9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明定施行前退休者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替代率上限並重新計算丁學忠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12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條 八十四年前已退休人員排除適用本法依原法令辦理第三十七條 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規定自一一三年起終止適用張智倫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26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 前項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現職人員為限。 前項人員不包含八十四年前已退休人員,其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從其原法令。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本條文附表三有關於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之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適用。

第三條 排除八十四年前已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並從其原法令第三十七條 終止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自一百十三年起適用第三十八條 終止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自一百十三年起適用張智倫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26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由主管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 本條例所稱學校教職員,指下列人員(以下簡稱教職員): 一、學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之校長、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稀少性科技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後進用之助教(以下簡稱新制助教)。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進用不需辦理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改任換敘,其職稱列入服務學校或其附屬機構之編制,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職員。 前項教職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以現職編制內合格有給專任者為限。 前項人員不包含八十四年前已退休人員,其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從其原法令。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本條文附表三有關於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之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經審定後,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本條文附表三 有關於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之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適用。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一一三年後逐年下降替代率停止適用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一一三年後逐年下降替代率停止適用陳玉珍等 17 人・2024 年 5 月 3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提案 1陳玉珍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三年後逐年下降的所得替代率停止適用第三十八條 一百十三年後逐年下降的所得替代率停止適用陳玉珍等 17 人・2024 年 5 月 3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提案 1陳玉珍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四年後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第三十八條 一百十四年後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徐欣瑩等 26 人・2024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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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依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後之附表三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依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後附表三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起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黃建賓等 16 人・2024 年 5 月 10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一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第三十八條 停止一一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廖偉翔等 20 人・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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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114年後停止適用附表三替代率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114年後停止適用附表三替代率林思銘等 16 人・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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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二項附表三所定之替代率計算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二項附表三所定之替代率計算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

第三十七條 停止附表三自一百十四年六月一起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徐巧芯等 17 人・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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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明定一百十三年後停止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翁曉玲等 18 人・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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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提案 1翁曉玲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不適用第三十八條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不適用林倩綺等 21 人・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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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提案 1林倩綺
第二十八條 明定107年7月1日後退休者依修正規定重計退休金陳玉珍等 19 人・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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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前退休者,其退休金以最後在職經敘定之本(年功)薪額為計算基準,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基數內涵: 一、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之給與:一次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加新臺幣九百三十元為基數內涵;月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為基數內涵,另十足發給新臺幣九百三十元。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之給與: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休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給之退休金,依下列規定計算基數內涵: 一、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之給與: (一)一次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加新臺幣九百三十元為基數內涵。 (二)月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為基數內涵;另十足發給新臺幣九百三十元。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之給與: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而於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給之退休金,仍按第一項所定退休金計算基準與基數內涵計給之。 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原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後之退休人員,應依第二項修正規定從新計算基準與基數內涵計給之。

提案 1陳玉珍
第三十七條 自一百十三年起附表逐年下降替代率不再適用萬美玲等 16 人・2025 年 10 月 28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自一百十三年起停止適用逐年調降替代率第三十八條 自一百十三年起停止適用逐年調降替代率羅廷瑋等 17 人・2025 年 11 月 7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起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第三十八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起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廖先翔等 20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一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第三十八條 停止一一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廖先翔等 22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替代率停止適用第三十八條 113年1月1日之後逐年下降替代率停止適用徐巧芯等 18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徐巧芯等 16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提案 1徐巧芯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附表三替代率計算自一百十四年起停止適用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附表三替代率計算自一百十四年起停止適用鄭天財Sra Kacaw等 16 人・2025 年 11 月 21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二項附表三所定之替代率計算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二項附表三所定之替代率計算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114年後逐年下降替代率不適用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114年後逐年下降替代率不適用鄭天財Sra Kacaw等 16 人・2025 年 11 月 21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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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