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

與軍人、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相關的討論,包括 18% 優惠存款、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軍人的退撫、新進人員的個人專戶制、退撫基金的財務,以及已實施的調降應否維持、停止或回復。

收錄到 2026 年 8 月 5 日 的發言

問題 06 / 06

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多方都認同政府對退撫基金負有最後支付責任,差別在於據此要求加碼撥補,或據此認為基金不會破產。
  • 主張提升績效的一方,與反對刪減給付的一方,都認為應改善退撫基金的投資報酬率,而不只靠調整給付。
  • 擔憂破產的一方與支持調整費率的一方,都認為若不採取行動,基金將面臨用罄。
  • 不同立場的主張都要求基金的財務與精算資訊正確並公開,以建立信任。

14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政府應依精算分年撥補缺口並負最終支付責任36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退撫基金的缺口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並負最後支付責任。具體訴求包括依精算訂出分年撥補計畫、加碼撥補或縮短為10年撥補、比照勞保撥補方式,以及把政府責任明文化。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若釋憲結果尚未出來,行政院在編列下一年度預算時是否會編列警消人員退撫基金政府應撥補的部分台灣民眾黨劉書彬・2026 年 3 月 16 日・第 11 屆
    2. 要求明定連年超徵稅收的用途,包括明定撥補退休軍公教的金額與比率,以解決撥補不足的危機台灣民眾黨張啓楷・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 11 屆
    3. 主張應採10年撥補方案,認為這是對基金永續及中央財政支出最有利的方案,並要求下一個年度預算編列時努力改採10年撥補的方式。民主進步黨林宜瑾・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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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對以刪減給付或提高個人負擔因應缺口20 位

    這群主張認為缺口源於政府過去提撥不足、制度設計疏失與基金操作不佳,不是公教人員的責任。他們反對以多繳、少領、延退或調高個人負擔比例來處理,要求政府先承擔責任或提升績效。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政府未思考提高基金績效,反而破壞退休制度。中國國民黨葉元之・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2. 質疑將調降退休(職、伍)所得後節省的退撫經費稱為挹注退撫基金,認為頂多只能說是減少基金缺口。中國國民黨吳怡玎・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 10 屆
    3. 認為將提撥率一年調整1%是一種惡性循環,並不是一項好的制度,也不是考試院對軍公教人員福利應予以保障的方向。中國國民黨翁重鈞・2021 年 11 月 1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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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升基金績效並改採法人化專業管理35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退撫基金的報酬率偏低,應設定績效目標,例如6%,並參考國外基金的做法。具體建議包括改為行政法人或專業投資機構、改善人才待遇與培訓,以及統籌各基金的管理。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期待未來修法改制為退撫基金管理局後,能夠避免每三到四年就出現一次虧損的現象重複發生。中國國民黨林思銘・2023 年 3 月 8 日・第 10 屆
    2. 主張退撫基金應以加州、新加坡等經營績效好的各國退休基金為參考向好的看齊,若法制面無法相同應朝該方向修法,考試院應為所有公務人員的退撫基金盡力提出修法中國國民黨謝衣鳯・2023 年 3 月 8 日・第 10 屆
    3. 要求提高相關退撫基金投資的效益,認為這些基金是公務人員的血汗錢及家中最後的經濟基礎中國國民黨李德維・2022 年 12 月 16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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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精算報告的程序與數據應重新檢討10 位

    這群主張質疑精算報告的程序倉促、數據錯誤,或假設的報酬率與壽命不實。他們要求重新精算、採用已實現收益率,並經同儕審查。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退撫基金精算報告與實際數據落差過大,要求檢討改進。中國國民黨吳斯懷・2021 年 4 月 22 日・第 10 屆
    2. 質疑新的年金版本通過後到底可延續19年、20年還是25年,目前並無法精算得很清楚中國國民黨李彥秀・2017 年 6 月 26 日・第 9 屆
    3. 要求退撫精算程序應符合正義、需由同儕檢視或召開審查委員會確認合理可信,並主張在條文第二項增列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的規定。中國國民黨曾銘宗・2017 年 5 月 8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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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金面臨用罄,年改僅延後破產時間17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退撫基金缺口龐大、破產在即,年金改革只延後數年用罄,並未解決財務永續問題。他們擔心新進人員繳了費卻領不到退休金。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軍公教年改的成效,認為這項大工程完成以後卻只延後4到5年破產。中國國民黨羅廷瑋・2024 年 12 月 9 日・第 11 屆
    2. 認為若退撫基金用罄、破產,現任公務員退休後將完全領不到退休金、退休生活沒有保障民主進步黨陳秀寳・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3. 認為舊制退撫基金有約兩兆五千億元的缺口,反駁沒有缺口的說法中國國民黨曾銘宗・2023 年 11 月 6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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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政府負最終責任,基金不會破產6 位

    這群主張認為法律已規定由政府撥補並負最終支付責任,因此不會破產,破產之說是假議題,或認為缺口與年改效果的差距有限。他們也認為退撫基金不必比照商業保險做完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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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質疑擴大政府撥補與提高費率的財政可行性6 位

    這群主張質疑持續或加速以政府預算撥補,認為會排擠地方財源、與減少中央財源的修法相矛盾,或是做不到的承諾。他們也質疑提高費率與政府最終責任在財政上能否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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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基金操作與財務資訊應公開揭露10 位

    這群主張要求公開基金的買賣紀錄、收支、提撥率與經營績效,並縮短公布期間。具體做法包括建置公開觀測站與永續指標,讓公務人員、國會與民眾能夠監督。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要求盡速縮短退撫基金經營績效公布期間、盡速公開透明讓所有退休公職、公教人員瞭解,考量長期投資特性可不必每日公布中國國民黨謝衣鳯・2023 年 3 月 8 日・第 10 屆
    2. 認為公務人員對退撫基金收益率不瞭解、沒感受,要求加強宣傳收益率以增加大家信心。中國國民黨楊瓊瓔・2022 年 4 月 11 日・第 10 屆
    3. 主張退撫基金可實施管監分離、比照民間基金透明化運用,以及定期主動揭露財務訊息中國國民黨吳志揚・2017 年 6 月 28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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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追究委外操作、護盤與弊案的監督責任21 位

    這群主張質疑委外代操績效差、管理費高且操盤人不負責任,也批評基金被拿去護盤、涉及炒股弊案與內控不足。他們要求追究責任、強化監理會功能、降低委外比重或徹查。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要求改制為管理局後應將輪調機制帶進來以除弊民主進步黨江永昌・2023 年 3 月 8 日・第 10 屆
    2. 要求將退撫基金操作比照私校退撫基金運作方式,不要拿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作為政策工具進場護盤中國國民黨游毓蘭・2022 年 5 月 18 日・第 10 屆
    3. 質疑退撫基金管理單位稱投資報酬率愈來愈好、退休金一定領得到、不會再刪減等承諾都是空的,因為連預估收益都說不清楚。中國國民黨吳斯懷・2021 年 4 月 22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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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基金應保守長期投資並降低市場風險9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退撫基金以照顧退休人員為主,應保守、長期持有並看基本面,不宜短期炒作。他們也指出證券配置過高與未實現損益的風險,主張必要時降低股市比重。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國際金融震盪期間退撫基金應該斟酌降低股市的配置比例,不要那麼僵化而可以稍微調整民主進步黨陳歐珀・2022 年 10 月 13 日・第 10 屆
    2. 質疑郵政儲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十年平均年收益率都是含未實現損益,並非扎實收進的股利股息,隨股市債市大跌就會受到很大影響,風險非常高民主進步黨江永昌・2022 年 4 月 11 日・第 10 屆
    3. 認為退撫基金應以保守操作維持穩定,並要求面對收益率質疑時拿出結構性景氣下跌時的表現與美國等國家比較,而非只比較行情好時的高收益率。民主進步黨鄭運鵬・2022 年 4 月 11 日・第 10 屆

    全部 9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質疑靠提升投資績效能填補缺口6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資必有風險、專業機構也可能虧損,基金規模縮小也難以提高收益,因此不能靠許願式的績效目標取代制度改革。

    全部 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2. 調高提撥率、調整給付並將節省經費挹注基金21 位

    這群主張支持以逐年調高提撥率(例如調到18%)、降低所得替代率,並把改革節省的經費挹注基金,來維持基金永續。他們也反對恢復補償金或提高替代率,認為這樣會讓基金提前用罄。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若將替代率鎖死在高點,基金將提前破產,其中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將在2041年破產,教育人員部分將提前至2038年到2039年破產民主進步黨郭昱晴・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認為若年改喊卡,教育人員退撫基金可能在13年後用完、公務人員在16年後用完,使年輕世代面臨破產領不到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3. 認為此次退休金修法若通過,將在某種程度上打亂退撫基金的撥補策略。民主進步黨林宜瑾・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全部 2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3. 規範投資標的,檢討投資中國與高碳產業3 位

    這群主張要求明確規範投資標的,反對在資訊未揭露下投資中國,並要求退撫基金落實ESG、TCFD揭露,檢討投資高碳產業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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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以基金投資自償性公共建設或借款給政府2 位

    這群主張建議讓退撫基金投入具自償性的前瞻建設,或由財政部優先向基金借款,以取得長期穩定的利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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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尚未分群132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依台灣民眾黨黨團版本每年約需增加253億元,占人事費用不到2%,可彌補已砍太多而該停止的年改。台灣民眾黨張啓楷・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認為反年改議案不顧現職公務人員未來可能領不到退休金的風險,可能造成年改基金破產、7,000億缺口要全民買單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 11 屆
    3. 質疑以藍白目前規劃停止年改國庫負擔得起、只是提早4年破產對國家沒有關聯的說法。民主進步黨林楚茵・2025 年 11 月 11 日・第 11 屆

    全部 13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第 8 屆的院會表決題目多半沒有寫法案名稱,這一屆的表決沒有收進來。第 9 屆起依法案名稱歸到各題:同一部法案的逐條表決歸在同一題,不依條文內容(優惠存款、所得替代率)再分。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二條 設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撥繳管理運用監督第三條 基金來源包括政府補助款及應撥交不足款第七條 基金運用未達最低收益由國庫補足差額第十條 基金不足時檢討費率或政府撥款並負最終責任潘孟安等 17 人・2012 年 3 月 23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條 (監理會任務及組織條例法源) 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辦理本基金之撥繳、管理、運用及監督事項。 委員會之組織條例,另以法律定之。 本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組織條例自民國○年○月○日起廢止,其原有人員、設備、資產納入監理委員會;原管理委員會對外合約權利義務自同日起由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概括承受。 本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三條 (基金來源)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或參加本基金人員服務機關(構)、學校依法撥繳之款項。 二、參加本基金人員依法自繳之款項。 三、因本基金之運用、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收益或其他財產權。 四、經政府核定撥交之補助款項。 五、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撥交本基金之不足款項。 六、其他有關收入。

第七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委員會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五、經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委員會擬訂年度計畫行之,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如運用收益超過年度預定報酬率加百分之五十時,超過部分之一半應提撥至國庫,充作補足差額之準備。

第十條 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為基金。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本基金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收益不足暨潛藏負債,應由中央政府定期檢討處理。 本基金運用績效應按季公布,基金各項投資標的與買賣紀錄應於九十日後自動公布。

第十四條 明定退撫基金共同撥繳費率及政府與個人分擔比例陳淑慧等 23 人・2012 年 4 月 27 日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四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以下簡稱退撫新制)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因機關改制或其他原因而另定實施日期者,依其實施日期認定。 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給,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對前項退撫基金之財務,應實施定期精算。 第二項共同撥繳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五之費率,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撥繳滿四十年後免再撥繳。公務人員繳付部份,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公務人員辦理退休時,其繳納基金費用未予併計退休之年資,應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公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五年以上,除因案免職或撤職而離職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已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資遣法令辦理年資結算、退休(職)或資遣者,不適用前項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第二項退撫基金之撥繳,管理及運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第八條 教職員退休金由共同撥繳基金支付並由政府負保證責任陳淑慧等 19 人・2012 年 4 月 27 日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成殘退休者,其加發之退休金,另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 第一項共同撥繳費用,按教職員本薪加一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之費率,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撥繳滿三十五年後免再撥繳。教職員繳付部份,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教師或校長服務超過三十五年,其應撥繳之費用應繼續撥繳,撥繳滿四十年後免再撥繳。但辦理退休時經審定不符合第六條增核退休金規定者,應發還其本人原繳付超過三十五年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教職員於年滿三十五歲時,或年滿四十五歲時,自願離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及政府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教職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或因案免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如經領回者,嗣後再任教職員,該部分年資不得再行核計年資領取退休金。 第一項基金之撥繳、管理及運用等事項,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明定退撫基金應實施定期精算第十五條 明定政府撥繳退撫費用的支給機關許智傑等 19 人・2012 年 9 月 18 日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新制(以下簡稱退撫新制)實施後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及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撫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基金管理機關對前項退撫基金之財務,應實施定期精算。 第一項共同撥繳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五之費率,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撥繳滿三十五年後免再撥繳。 校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服務超過三十五年,其應撥繳之費用應繼續撥繳,撥繳滿四十年後免再撥繳。但辦理退休時經審定不符合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增核退休金規定者,應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超過三十五年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教職員不合退休、資遣規定而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五年以上者,除因案免職、撤職或解聘而離職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教職員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已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法令辦理年資結算、退休(職、伍)或資遣者,不適用前項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第一項退撫基金之撥繳、管理及運用等事項,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由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在國立學校,由學校支給;在直轄市立學校,由市庫支給;在縣(市)立學校,由縣(市)庫支給。

第六條 基金應按月公布運用規模、收益及委託經營績效等資訊丁守中等 17 人・2012 年 10 月 26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條 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屬特種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除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規定辦理外,應由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運用方針編製收支預算,提本基金監理委員會覆核。 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報告暨收支預算,提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公告之。 本基金應按月公布有關基金運用規模與收益、資產配置、最低保證收益率、國內外委託經營績效統計表、投資股票類別比率、持股成本、買賣超資訊。

第八條 共同撥繳費用按本薪加一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費率撥繳親民黨黨團・李桐豪・2012 年 11 月 23 日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成殘退休者,其加發之退休金,另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 第一項共同撥繳費用,按教職員本薪加一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之費率,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撥繳滿三十五年後免再撥繳。 教師或校長服務超過三十五年,其應撥繳之費用應繼續撥繳,撥繳滿四十年後免再撥繳。但辦理退休時經審定不符合第六條增核退休金規定者,應發還其本人原繳付超過三十五年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教職員於年滿三十五歲時,或年滿四十五歲時,自願離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及政府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教職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或因案免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如經領回者,嗣後再任教職員,該部分年資不得再行核計年資領取退休金。 第一項基金之撥繳、管理及運用等事項,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除因第二項規定退休者外,對於教職員退休後生活特別困難之低收入戶,均得發給年節慰問金,其支給金額及標準等相關注意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 1李桐豪
第六條 新制後確定給付由共同撥繳基金支給第八條 退撫基金每三年至少精算三十年第九條 單層人員提撥率調為百分之十二至十八第十一條 雙層人員確定給付提撥率為百分之六至十二第七十九條 新制前年資給與由各級政府編預算支給考試院・2013 年 4 月 19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並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確定給付制給與,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以下簡稱退撫新制)實施前,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給。 前項退撫新制之實施,因機關改制或其他原因而另定實施日期者,依其實施日期認定。

第八條 前二條所定退撫基金及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以法律定之。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對於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退撫基金之財務,應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三十年。

第九條 適用單層給與人員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與政府共同撥繳費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仍照本法公布施行前規定辦理;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按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費率並逐年依附表一所定僅具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者之基數內涵,由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四十。 適用單層給與人員依法令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服務而辦理留職停薪,且占該機關職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應由借調機關按其銓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退撫基金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精算結果,發生收入與支出失衡時,應由考試院會商行政院,於第一項所定費率範圍內,視國家財政狀況檢討調整提撥費率,必要時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所稱收入與支出失衡,指退撫基金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精算結果之平準費率與實際提撥費率相差幅度達正負百分之五以上。

第十一條 適用雙層給與人員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與政府共同撥繳費用,按公務人員基本俸(薪)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二之費率,由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四十。 適用雙層給與人員依法令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服務而辦理留職停薪,且占該機關職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應由借調機關按其銓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於支付適用雙層給與人員時,應採完全提存準備責任制;發生收入與支出失衡時,應由考試院會商行政院,於第一項所定費率範圍內,調整退撫基金之提撥費率,以為十足因應,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所稱收入與支出失衡,比照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認定之。

第七十九條 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相關給與,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領之退撫給與,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應領之確定給付制之退撫給與,由退撫基金支給。 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加發之退休金,及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發給之一次退休金或撫卹金,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依第三十六條及第五十一條規定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金,由服務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任職未滿十年人員、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因公死亡人員所加給之撫卹金,及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第六項規定之殮葬補助費及勳績撫卹金,均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第八條 規定共同撥繳費率及政府與教職員分擔比例李應元等 17 人・2013 年 5 月 10 日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成殘退休者,其加發之退休金,另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 第一項共同撥繳費用,按教職員本薪一點七倍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之費率,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教職員繳付百分之四十。 教職員於年滿三十五歲時,或年滿四十五歲時,自願離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及政府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教職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或因案免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如經領回者,嗣後再任教職員,該部分年資不得再行核計年資領取退休金。 第一項基金之撥繳、管理及運用等事項,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提案 1李應元
第九條 改制移撥國立學校教職員過去服務債務由國庫編列預算支給陳亭妃等 20 人・2013 年 5 月 10 日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條 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負擔之費用,在國立學校,由國庫支給;在省(市)立學校,由省(市)庫支給;在縣(市)立學校,由縣(市)庫支給。 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併入教育部之省立學校,其教職員之退休金,改由國庫支給,不受前項之限制。 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因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而移撥之國立學校,其教職員之退休金,應由國庫依精算其過去服務債務,編列預算支給直轄市。

第二條之一 基金管理監理成員及投資業務人員負善良管理人注意及忠實義務第四條 因公加發等給與仍應由各級政府另行編列預算支付第五條之一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基金一年三年及五年目標投資報酬率第五條之二 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應選定收益率參考指標並計算經營指標第五條之三 經營績效優於經營指標及目標投報率者自收益提撥績效獎金第五條之四 績效獎金應設專門帳戶管理不受年度賸餘撥為基金限制李貴敏等 34 人・2013 年 5 月 31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條之一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之成員及負責投資業務之人員,其業務之執行,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違反前開義務者致本基金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除第五條之三另有規定外,限於經各該主管機關依法核定支付第一條所定人員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資遣給與及中途離職者之退費。但下列各項加發仍應由各級政府另行編列預算支付: 一、因公或作戰傷病成殘加發之退休(職)(伍)金。 二、因公死亡加發之撫卹金。 三、勳章、獎章及特殊功績加給之退休(職)(伍)金、撫卹金。 四、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加發之一次補償金。 五、依軍人撫卹條例規定加發之撫卹金。

第五條之一 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參酌本基金之財務狀況、國內外景氣波動、市場投報率與銀行利率,訂定本基金之一年、三年及五年之目標投資報酬率(以下簡稱「目標投報率」)。 前項之目標報酬率應每五年重新檢討一次,必要時得隨時為之,並製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第五條之二 為衡量本基金之投資運用績效,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應依各投資項目屬性,選擇適當之收益率參考指標。 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並應依當年度之投資組合比例及收益率參考指標計算「經營指標」。

第五條之三 本基金年度自行管理部分之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損益後之年收益率(以下簡稱「經營績效」)優於前條之「經營指標」,且當年、近三年及近五年之「經營績效」均優於「目標投報率」者,應自該年之總收益數高於依「經營指標」及「目標投報率」較高者計算收益數之部分,提撥其中千分之○撥入專戶供作基金管理人才留用及績效獎金使用。

第五條之四 依前條提撥之績效獎金,應設置專門帳戶管理之,不受本法第八條之限制。 績效獎金之發放應以鼓勵績效提昇為目的,其發放、管理、使用及運用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五條 規範基金運用範圍與委託經營計畫審定備查程序第七條 要求基金會計報告定期於網路財務資訊專區揭露孫大千等 21 人・2013 年 10 月 11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五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五、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擬訂年度計畫、每年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後,函送立法院備查,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第七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會計法訂定會計制度。 前項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編製之靜態與動態報告,應適時定期揭露於網際網路財務資訊公開專區。

提案 1孫大千
第六條 本基金應按月公布運用規模收益及委託經營績效等資訊潘孟安等 18 人・2014 年 10 月 3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條 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屬特種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除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規定辦理外,應由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運用方針編製收支預算,提本基金監理委員會覆核。 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報告暨收支預算,提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公告之。 本基金應按月公布有關基金運用規模與收益資產配置、最低保證收益率、國內外委託經營績效統計、投資股票類別比率、持股成本及買賣資訊。

提案 1潘孟安
第二條 基金運用得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三條 基金來源包括政府補助款及應撥交之不足款項第七條 規範基金運用範圍,未達最低收益由國庫補足差額第十條 基金不足時檢討調整費率或由政府撥款並負最終責任邱志偉等 22 人・2016 年 5 月 27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條 (監理會任務及組織條例法源) 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辦理本基金之撥繳、管理、運用及監督事項。 委員會之組織條例,另以法律定之。 本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組織條例自民國○○○年○月○日起廢止,其原有人員、設備、資產納入監理委員會;原管理委員會對外合約權利義務自同日起由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概括承受。 本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三條 (基金來源)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或參加本基金人員服務機關(構)、學校依法撥繳之款項。 二、參加本基金人員依法自繳之款項。 三、因本基金之運用、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收益或其他財產權。 四、經政府核定撥交之補助款項。 五、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撥交本基金之不足款項。 六、其他有關收入。

第七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委員會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五、經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委員會擬訂年度計畫行之,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如運用收益超過年度預定報酬率加百分之五十時,超過部份之一半應提撥至國庫,充作補足差額之準備。

第十條 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為基金。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本基金於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收益不足暨潛藏負債,應由中央政府定期檢討處理。 本基金運用績效應按季公布,基金各項投資標的與買賣紀錄應於九十日後自動公布。

提案 1邱志偉
第五條之一 基金投資應納入社會責任,不得直接投資菸酒軍火等公司吳焜裕等 32 人・2016 年 6 月 24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五條之一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為前條第一項之投資時,應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倫理納入考量,不得直接投資於經營菸酒、軍火、賭博、色情之公司。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其危害之輕重,按比例撤回投資: 一、重大違反勞工權益,且受行政罰或刑罰。 二、重大違反環保法規,且受行政罰或刑罰。 三、其他重大違反人權法規,且受行政罰或刑罰。 前二項之投資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環保、人權、金融等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規範基金運用範圍並明定最低收益由國庫補足第十條 不足支付檢討費率或政府補助並處理潛藏負債柯志恩等 17 人・2017 年 3 月 17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國內外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管理單位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社福投資。 五、經管理單位送請本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委管理單位擬訂年度計畫行之,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含未實現之平均年收益,不得低於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且不得低於百分之一。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如運用收益超過年度預定報酬率加百分之五十時,超過部分之一半應提撥至國庫,充作補足差額之準備。

第十條 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為基金。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本基金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前之收益不足暨潛藏負債,應由中央政府每年依第一項檢討處理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之基金應另行設帳。如遇國內外所生之重大金融危機,得經立法院認定並同意後撥款補助。 本基金運用績效應按季公布,基金各項投資標的與買賣紀錄應於九十日後自動公布。

提案 1柯志恩
第五條 區分基金自行運用與委託經營的計畫審定與擔保責任陳明文等 16 人・2017 年 3 月 31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五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近五年均有配發現金股利之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五、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擬訂年度計畫,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後行之,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委託經營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擬訂年度計畫,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後行之,並由受委託經營單位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第二十二條 調降退職所得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考試院、行政院・2017 年 5 月 19 日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十二條 退職政務人員退職所得經依前三條規定扣減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退職政務人員每月退職所得調降後之次年三月一日前確定,再由基金管理機關依據預算程序,編列為下一年度預算並由各級政府於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撥付之。未依本條規定如期完成撥付者,由中央政府補足之。 前項每年度之挹注金額,由基金管理機關定期上網公告之。

第二十二條 明定扣減節省之退撫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親民黨黨團・李鴻鈞・2017 年 5 月 26 日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十二條 退職政務人員退職所得經依前三條規定扣減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退職政務人員每月退職所得調降後之次年三月一日前確定,再由基金管理機關依據預算程序,編列為下一年度預算並由各級政府於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撥付之。未依本條規定如期完成撥付者,由中央政府補足之。 前項每年度之挹注金額,由基金管理機關定期上網公告之。

提案 1李鴻鈞
第五條之一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基金一年三年五年目標投報率第五條之二 管委會依投資組合加權計算公告市場報酬率作指標第五條之三 收益率逾目標投報率及參考指標提撥績效獎金郭正亮等 17 人・2017 年 10 月 27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五條之一 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參酌本基金之財務收支狀況、國內外景氣波動、市場投資報酬率與銀行利率,訂定本基金的一年、三年及五年之目標投資報酬率(以下簡稱目標投報率)。 前項之目標投報率應每五年重新檢討一次,必要時得隨時為之,並做成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第五條之二 為衡量本基金之投資運用績效,基金管理委員會應依照投資組合比例,選擇適當之市場參考標的,加權計算並公告一年、三年、五年之市場報酬率,作為基金收益率之參考指標。

第五條之三 本基金應定期公告自行管理部分之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損益後之一年、三年及五年收益率。當參考指標為正值,收益率若高於目標投報率及參考指標,則就收益率超過目標投報率之部分,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基金管理人之績效獎金。當參考指標為負值,收益率未達目標投報率但顯著高於參考指標,則就收益率超過參考指標之部分,亦提撥一定比例做為績效獎金,留待收益率為正值之年度進行發放。 前項之收益提撥比例,應依照收益率高低與不同年期目標投報率之達成,訂定不同級距。 本基金委託經營部分,其績效獎金之發放條件,與第一項相同。 前三項績效獎金之計算與發放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之。

提案 1郭正亮
第八條 退撫費用按薪額加一倍12%至18%由政府與教職員分擔撥繳黃昭順等 16 人・2018 年 4 月 10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前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第四條 明定退撫基金來源包括政府挹注或補助款項第八條 明定基金三年平均收益不低於臺銀定存利率不足由國庫補足第十一條 明定基金每三年精算一次並據以調整提撥費率考試院、行政院・2019 年 2 月 15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四條 退撫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參加退撫基金機關)依法撥繳之費用。 二、參加退撫基金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 三、退撫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 四、依法或經政府核定之挹注或補助款項。 五、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撥交退撫基金之款項。 六、其他有關收入。

第八條 退撫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退撫基金投資運用與委託經營辦法,經基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退撫基金之運用,三年內平均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平均利率計算之收益(以下簡稱平均收益);其有未達規定之平均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退撫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財務負擔能力,應由基金管理會委託專業精算機構辦理精算,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 基金管理會依精算結果,得按身分別擬訂提撥費率調整建議,經基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之。 退撫基金年度決算有賸餘者,全數撥為退撫基金;退撫基金不足支付時,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四條 規定退撫基金來源包括依法或核定的挹注補助款項第八條 規定退撫基金運用得委託經營第十一條 規定基金每三年精算並得按身分別調整提撥費率曾銘宗等 16 人・2019 年 3 月 5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四條 退撫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參加退撫基金機關)依法撥繳之費用。 二、參加退撫基金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 三、退撫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 四、依法或經政府核定之挹注或補助款項。 五、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撥交退撫基金之款項。 六、其他有關收入。

第八條 退撫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退撫基金投資運用與委託經營辦法,經基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退撫基金之運用,三年內平均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平均利率計算之收益(以下簡稱平均收益);其有未達規定之平均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退撫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財務負擔能力,應由基金管理會委託專業精算機構辦理精算,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 基金管理會依精算結果,得按身分別擬訂提撥費率調整建議,經基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之。 退撫基金年度決算有賸餘者,全數撥為退撫基金;退撫基金不足支付時,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八條 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撥繳並由政府負保證責任游毓蘭等 18 人・2020 年 3 月 3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提案 1游毓蘭
第四條 明定退撫基金來源包括政府挹注或補助款項第七條 明定退撫基金用於支付參加人員或遺族給與第八條 明定基金運用收益保證及未達標由國庫補足第十一條 明定基金不足時由政府補助並負最後支付責任第十三條 規定基金管理及監理費用由政府編預算支付曾銘宗等 19 人・2020 年 9 月 18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四條 退撫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參加退撫基金機關)依法撥繳之費用。 二、參加退撫基金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 三、退撫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 四、依法或經政府核定之挹注或補助款項。 五、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撥交退撫基金之款項。 六、其他有關收入。

第七條 退撫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所屬主管機關依法審(核)定應由退撫基金支付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或其遺族之給與。 二、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撥還該事業機構之款項。 三、退撫基金營運所需之費用。 前項第三款所需費用,指用人費用及其他投資、稽核所需之必要支出;其支用辦法經基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後,由考試院定之。

第八條 退撫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退撫基金投資運用與委託經營辦法,經基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退撫基金之運用,五年內平均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平均利率計算之收益(以下簡稱平均收益);其有未達規定之平均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退撫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財務負擔能力,應由基金管理會委託專業精算機構辦理精算,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 基金管理會應委託其他三名以上精算專家組成覆核小組,就前項精算結果獨立辦理覆核,並將覆核意見與精算結果同時上網公告。 基金管理會依精算結果,得按身分別擬訂提撥費率調整建議,經基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訂之。 退撫基金年度決算有賸餘者,全數撥為退撫基金;退撫基金不足支付時,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十三條 退撫基金之管理及監理所需之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第八條 退撫基金費用提撥費率為百分之十二至十八,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張廖萬堅等 21 人・2020 年 9 月 25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學校教職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費用,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八條 退撫基金費用提撥費率12%至18%,政府撥繳65%教職員繳付35%費鴻泰等 25 人・2020 年 10 月 6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學校教職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費用,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七條 退撫基金按俸額加一倍12%至18%提撥,政府負保證責任賴品妤等 16 人・2020 年 12 月 4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第八條 明定退撫基金費用提撥費率及政府與教職員分擔比率賴品妤等 16 人・2020 年 12 月 4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第八條 退撫基金費用按薪額加倍百分之十二至十八按月撥繳林奕華等 16 人・2020 年 12 月 18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學校教職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費用,不計入該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八條 退撫基金費用按本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十八提撥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鍾佳濱等 20 人・2021 年 2 月 26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提案 1鍾佳濱
第七條 規定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政府與個人分擔比例謝衣鳯等 17 人・2021 年 3 月 12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公務人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第七條 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撥繳並定提撥費率林奕華等 18 人・2021 年 3 月 12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公務人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費用,不計入該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八條 退撫基金費用按本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十八提撥何欣純等 21 人・2021 年 3 月 19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本條規定按月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七條 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設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 19 人・2021 年 4 月 6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公務人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第八條 明定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區間及政府與教職員分擔比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 19 人・2021 年 4 月 6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第八條 明定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政府與教職員分擔比例林宜瑾等17人・2021 年 4 月 6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第七條 明定退撫基金費用提撥費率及政府與個人分擔比游毓蘭等 18 人・2021 年 4 月 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公務人員依本條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提案 1游毓蘭
第九條 退撫基金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考試院、行政院・2021 年 4 月 16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條 第一條所定人員或其遺族依第四條規定領取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遺屬金、資遣給與、中途離職者之退費及其孳息,屬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繳付基金費用年資所計得部分,免納所得稅。 退撫基金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前項退撫基金免課稅捐施行前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辦理。

第九十八條 明定新制致基金提前用罄缺口由政府撥補行政院・2022 年 4 月 1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八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

第九十三條 退撫基金財務缺口不足數由政府編預算支應張廖萬堅等 20 人・2022 年 4 月 22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人員適用重行建立退撫制度後,各級政府所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並比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之期程辦理。 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九十八條 各級政府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張廖萬堅等 20 人・2022 年 4 月 22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八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人員適用重行建立退撫制度後,各級政府所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並比照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期程辦理。 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九十八條 各級政府節省的提撥費率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郭國文等 18 人・2022 年 4 月 22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八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人員適用重行建立退撫制度後,各級政府所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移作他用,並比照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期程辦理。 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九十三條 各級政府節省的提撥費率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郭國文等 18 人・2022 年 4 月 22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人員適用重行建立退撫制度後,各級政府所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移作他用,並比照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期程辦理。 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九十八條 節省提撥費率經費全數挹注基金,缺口由政府編預算支應鄭正鈐等 22 人・2022 年 4 月 29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八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人員適用重行建立退撫制度後,各級政府所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並比照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期程辦理。 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提案 1鄭正鈐
第九十三條 新制所致財務缺口及未提存負債由政府編預算撥補吳斯懷等 16 人・2022 年 5 月 6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重行建立退撫制度致適用本法現制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產生之財務缺口,及現制公務人員過去未提存精算負債,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依退撫基金年度收支情形及財務精算結果覈實,不足之數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別採行編列年度預算及逐年撥補支應,所需預算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九十八條 新制致基金提前用罄缺口及未提存負債由教育部編預算撥補吳斯懷等 16 人・2022 年 5 月 6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八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重行建立退撫制度,致適用本條例教職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及現制教職人員退撫基金過去未提存精算負債,由教育部依退撫基金年度收支情形及財務精算結果覈實,不足之數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別採行編列年度預算及逐年撥補支應,所需預算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九十三條 政府依精算分年編列預算支應現行退撫基金財務缺口鄭正鈐等 19 人・2022 年 5 月 13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及現行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一併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分年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提案 1鄭正鈐
第九十三條 新制度致基金用罄提前缺口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許智傑等 19 人・2022 年 5 月 27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

第九十三條 各級政府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游毓蘭等 17 人・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人員適用重行建立退撫制度後,各級政府所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並比照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期程辦理。 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九十八條 政府節省提撥費率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游毓蘭等 17 人・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十八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人員適用重行建立之退撫制度後,各級政府所節省提撥費率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並比照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期程辦理。 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如有不足之數,應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二條 基金運用得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四條 明定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經費為基金用途第五條 基金三年平均收益不得低於台銀定存利率,不足由國庫補足考試院、行政院・2023 年 2 月 17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條 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 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前項基金監理委員會應聘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機關代表、軍公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其中軍公教人員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其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銓敘部定之。 本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經各該主管機關依法核定支付第一條所定人員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資遣給與及中途離職者之退費,或其遺族之撫卹金、撫慰金及遺屬金。 二、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發還事業機構之款項。 三、本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之經費。 前項第三款所需費用之支用辦法,由基金管理機關擬訂,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銓敘部核定發布之。

第五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基金管理機關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五、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基金管理機關擬訂年度計畫,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後行之,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第四條 本基金用途包括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經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3 年 3 月 15 日

報告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經各該主管機關依法核定支付第一條所定人員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資遣給與及中途離職者之退費,或其遺族之撫卹金、撫慰金及遺屬金。 二、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發還事業機構之款項。 三、本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之經費。 前項第三款所需費用之支用辦法,由基金管理機關擬訂,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銓敘部核定發布之。

第五條 規定基金運用及委託經營計畫審定並由政府擔保謝衣鳯等 16 人・2023 年 4 月 14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五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基金管理機關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五、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基金管理機關擬訂年度計畫,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後行之,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提案 1謝衣鳯
第二條 規定基金運用得委託經營第四條 增列基金投資運用稽核績效管理經費為用途第五條 規定基金未達最低收益時由國庫補足差額游毓蘭等 17 人・2023 年 4 月 21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條 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 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前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公務人員代表及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其中軍公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之人數合計,不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其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銓敘部定之。 本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經各該主管機關依法核定支付第一條所定人員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資遣給與及中途離職者之退費,或其遺族之撫卹金、撫慰金及遺屬金。 二、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發還事業機構之款項。 三、本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之經費。 前項第三款所需費用之支用辦法,由基金管理機關擬訂,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銓敘部核定發布之。

第五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基金管理機關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五、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本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基金管理機關擬訂年度計畫,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後行之,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 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提案 1游毓蘭
第八條 退撫基金提撥率12%至18%,政府撥繳65%教職員35%柯志恩等 21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第八條 明定退撫基金精算機制及中央逐年預算挹注下限張智倫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26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 前項財務精算結果之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考試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但不得超過前條第二項所定之提撥費率上限。 第一項所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其不足部份,除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外,中央政府應逐年編列預算挹注,其預算金額不得低於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之二倍。

第九條 規定節省經費全數挹注基金且中央加倍編預算挹注張智倫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26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九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 前項財務精算結果之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考試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但不得超過前條第二項所定之提撥費率上限。 第一項所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其不足部分,除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外,中央政府應逐年編列預算挹注,其預算金額不得低於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之二倍。

第八條 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撥繳,政府負保證責任范雲等 17 人・2024 年 5 月 3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提案 1范雲
第八條 退撫基金費用按本薪加一倍12%至18%提撥政府撥繳65%羅廷瑋等 16 人・2024 年 10 月 25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提案 1羅廷瑋
第七條 退撫費用提撥費率12%至18%,政府撥繳65%個人35%。翁曉玲等 18 人・2024 年 11 月 2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或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公務人員依本法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第七條 明定退撫基金費用提撥費率及政府與個人分擔比例廖偉翔等 17 人・2025 年 1 月 10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公務人員依本法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提案 1廖偉翔
第八條 退撫基金費用按薪額加一倍12%至18%提撥廖偉翔等 22 人・2025 年 1 月 17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第五條之一 基金投資應將企業社會責任與人權倫理納入考量林楚茵等 16 人・2025 年 3 月 7 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五條之一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為前條第一項之投資時,除以追蹤指數的方式間接投資外,應將企業社會責任與人權、倫理納入考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其危害之輕重,按比例撤回投資: 一、重大違反勞工權益,且受行政罰或刑罰者。 二、重大違反環保法規,且受行政罰或刑罰者。 三、其他重大違反人權法規,且受行政罰或刑罰者。 前二項之投資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環保、人權、金融等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 1林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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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