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本席建議程序上應符合正義,需由同儕進行檢視,因為程序不正義會讓實質內容出現問題,因此本席提出修正意見,在第二項增列每三年需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的規定」
要求退撫精算程序應符合正義、需由同儕檢視或召開審查委員會確認合理可信,並主張在條文第二項增列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的規定。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實反映原句對精算程序正義與精算頻率年限的要求,屬於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