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教師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需受教師組織之監督,但是行政院這次提出的版本中有關退撫基金提撥部分卻將教師相關組織排除在外」
主張退撫基金相關條文應增列行政院、考試院與全國教師相關組織,認為依教師法第二十七條相關機構管理營運給付需受教師組織監督,排除教師組織是剝奪教師權益且牴觸教師法。
蔣乃辛・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均明確主張增列教師組織並指排除作法剝奪權益且牴觸教師法,內容具體且屬退撫基金管理監督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