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105年年改時把年資補償金一度去除,因為年資補償金是屬於補償的部分,跟之前恩給制的部分不太一樣,所以我們認為它應該是軍、公、教人員的法定權利。」
認為年資補償金屬於補償性質、與恩給制不同,應是軍、公、教人員的法定權利
鄭正鈐・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年資補償金具補償性質且屬法定權利,作為支持回復的理由,歸入整體改革問題並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鄭正鈐・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年資補償金具補償性質且屬法定權利,作為支持回復的理由,歸入整體改革問題並忠於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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