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舊制年資補償金是之前退撫制度改變的時候,因為這個大變動導致公務人員權益的損失,它是法定的、應該給人家的補償,跟這次退撫制度的改革其實是沒有相關的,政府怎麼可以失信,在這次改革中把過去已經在法律上明文規定的補償也一筆勾銷呢?」
認為公務員舊制年資補償金是過去退撫制度變動造成權益損失的法定補償,與這次退撫制度改革無關,政府不應在這次改革中將法律已明文規定的補償一筆勾銷。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內容忠於原句,但談的是這次改革不應取消法定補償,屬已施行調降應否回復的整體評價,應歸整體而非計算與請領條件。
- 原始版本認為公務員舊制年資補償金是過去退撫制度變動造成權益損失的法定補償,與這次退撫制度改革無關,政府不應在這次改革中將法律已明文規定的補償一筆勾銷。(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
- AI 審核・發布認為公務員舊制年資補償金是過去退撫制度變動造成權益損失的法定補償,與這次退撫制度改革無關,政府不應在這次改革中將法律已明文規定的補償一筆勾銷。理由:主張內容忠於原句,但談的是這次改革不應取消法定補償,屬已施行調降應否回復的整體評價,應歸整體而非計算與請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