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

與軍人、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相關的討論,包括 18% 優惠存款、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軍人的退撫、新進人員的個人專戶制、退撫基金的財務,以及已實施的調降應否維持、停止或回復。

收錄到 2026 年 8 月 5 日 的發言

問題 01 / 06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

屆別

現在只看第 11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7,631 則主張、227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不同立場都提到要顧及年輕世代的公平:支持調降者擔心年輕人負擔過重或領不到,質疑現行方案者則認為年輕世代繳得多、領得少。
  • 支持調降者與主張漸進改革者都認同年金改革有其必要。
  • 多方都要求政府與被改革者充分溝通、說明制度內容。
  • 支持調降者與主張軍公教勞同步者都重視不同職業別之間的公平一致。

22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調降造成人才流失、士氣低落與人力老化16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導致公務人員報考人數下降、離職增加、專才與學者流失;教師與警察延後退休,使人力老化、新人無法進用,教學品質與治安受到影響。他們要求政府提出因應措施。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因為年改問題,大家都不願意考基層公務人員,造成稅務基層人員短缺中國國民黨賴士葆・2026 年 6 月 15 日・第 11 屆
    2. 認為好的待遇與退休條件才能夠吸引更優秀的人才投入公職。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26 年 3 月 31 日・第 11 屆
    3. 認為公務人員退休後保障縮減很多是國考報考人數下降最重要的原因中國國民黨許宇甄・2026 年 3 月 19 日・第 11 屆

    全部 1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調降違反信賴保護與法律不溯既往10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溯及既往,推翻了政府對軍公教的承諾與制度性保障,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治國原則,可能違憲,並損害政府誠信。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年金改革若是針對未來新進人員則可以支持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26 年 4 月 21 日・第 11 屆
    2. 強調公教人員穩定的退休制度絕對不是特權,而是國家跟公教人員訂下的契約精神中國國民黨黃建賓・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3. 認為退休後每年減少1.5%退休所得加上通膨、20年後只剩下一半,違背了入職時談好的條件中國國民黨葛如鈞・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全部 10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改革過程貶抑軍公教並造成社會對立5 位
  4. 調降幅度過大,應停止調降或回復給付18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退休金砍幅過大,影響退休者的生活、就醫與照護需求。他們主張停止再調降、回復退休金、發還多扣款項與年資補償金,並加速停砍作業。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考試院、銓敘部既已重新發放退休金審定函,該停止扣減退休金就應停止扣減,至少今年1到8月退休金的溢扣金額應退還,行政院不應另有一套做法。中國國民黨翁曉玲・2026 年 6 月 24 日・第 11 屆
    2. 質疑行政院以聲請釋憲為由拖延、不遵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停砍年金法律台灣民眾黨陳昭姿・2026 年 6 月 24 日・第 11 屆
    3. 認為物價一直在漲,已退休人員年紀越長看病、請外傭花費越多,反對每年砍其年金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26 年 4 月 21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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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審議程序倉促,未充分聽取被改革者意見4 位

    這群主張認為立法院沒有舉辦足夠的公聽會,國是會議與年改會流於形式,各版本被政治決定推翻,限期通過、強行表決,缺乏程序正義。他們要求讓被改革者參與,並納入專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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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政府另有支出,以財政困難為由調降不成立10 位

    這群主張認為政府一方面編列前瞻計畫、稅收超徵,另一方面卻以財政困難為由調降退休金,前後矛盾。他們也認為人口結構與財政問題並非軍公教造成。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考試院以退撫基金將提前用罄為由,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認為該理由很牽強,主張不能因該理由聲請釋憲。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2026 年 1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認為教師停砍平均一年約30億元,相較中央政府總預算與政府亂花浪費貪腐的金額並不大,卻對基層教師苛刻台灣民眾黨黃國昌・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3. 認為不應為節省未來50年1,600億而靠剝奪退休教師的待遇跟尊嚴來達成,對比政府對台電撥補大筆一揮就是1,000億中國國民黨葛如鈞・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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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反對改革,但應漸進並保護基層與高齡者2 位

    這群主張表示不反對改革,有些也認同改革必要,但主張採取溫和、漸進的方式,設置過渡期與配套措施。他們認為應區分不同對象,例如不要砍到基層或80歲以上的人無法生活,並在充分溝通後再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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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軍公教對國家有貢獻,退休待遇屬應得1 位

    這群主張認為軍公教為國家付出奉獻,退休待遇是他們應得的保障,不應以現在的眼光認定他們領太多,因此審議時應體恤他們、刀下留情。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以公教人員領太多為由砍掉其退休金對他們不公平。中國國民黨葉元之・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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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警消工作性質不同,退休權益應另行處理5 位

    這群主張認為警消、海巡與文職公務員的工作性質有本質差異,不應被一併處理。他們主張優先回復警察的退休權益,並改善警察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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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年改已實施多年,應檢討修法4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當時倉促、不夠周延,背景如今已經改變,施行屆滿五年應確實檢討修法。他們不滿主管機關態度消極,也批評相關部會互相推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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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不應與勞工齊頭比較,應依自身繳費設計3 位

    這群主張反對把公務人員與勞工放在一起做一刀切的比較或齊頭式平等。他們認為應從公務人員自身的繳費制度與基金財務出發,讓權利義務對等,多繳就應多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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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調降退休金會減少消費並拖累經濟1 位

    這群主張認為調降退休金會大幅減少退休人員的可支配所得與消費意願,對經濟產生緊縮效果,甚至導致不景氣;他們也質疑政府缺乏經濟衝擊分析與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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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排除法官或為特定對象設例外不公平1 位

    這群主張批評年改把法官等對象排除在外,或為高官等特定對象另設例外,認為這樣難以讓被調降的軍公教信服,也不合理。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大家適用同一個基金、同一種繳費基準,退撫制度就應當一致才是公平。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4 年 6 月 13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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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方案只是參數調整,應建立永續制度1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各版本只是調整參數,只延後破產年限,沒有解決職業與世代間的不公,年輕世代仍然吃虧。他們主張全面盤點退休制度,建立自動平衡機制或常設改革小組,避免日後一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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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政府應加強說明退休制度與計算方式1 位

    這群主張要求政府到基層舉辦說明會、建置更多窗口,提供各版本的試算比較,並回應外界對年改會的質疑,讓公務人員與社會了解基金問題與計算方式。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教育部與銓敘部同日報告中關於停砍增加經費的數字兜不起來,要求作業更嚴謹台灣民眾黨黃國昌・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6. 年改並非污名化或鬥爭軍公教1 位

    這群主張反駁年改是在污名化或鬥爭軍公教的說法,指出年改已討論多年、並非本屆才開始,國民黨執政時也曾提出改革,並曾警告年改不能再延遲。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7. 調降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3 位

    這群主張依據釋字第717號等理由,認為退休金額並非不能變動;調降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取消補償金也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構成違憲。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8. 只改軍公教不改勞保不公平,應同步實施7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原本說的是軍公教勞一起改,實際上只調降軍公教,勞保則由政府撥補,標準不一致。他們主張各職業同步、一致處理,否則就是不公平的改革。

    全部 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9. 改革已充分蒐集意見,不需再拖延審議1 位

    這群主張認為年改已經召開國是會議、多場會議與座談並公開直播,意見蒐集已經足夠。年改會只是提供諮詢意見,在野黨應提出具體方案,而不是拖延審議。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當時年改過程有充分討論、整合各方意見並達到衡平的效果民主進步黨蔡易餘・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0. 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反對回復24 位

    這群主張認為過去的年改已降低基金危機,也沒有造成大量提早退休,因此應維持。他們反對未經行政機關研究、由立委提出的修法,也反對發還溢扣款項或廢除年資補償金落日條文,認為這樣會讓年金無法永續,也對現職與年輕公務人員不公平。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憲法法庭除受理釋憲外亦應做出暫時處分,認為唯有暫時處分才能讓年改走回頭路停下來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6 年 1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認為在野黨堅持的反年改會增加國家負債,是倒退的負擔民主進步黨鍾佳濱・2026 年 1 月 12 日・第 11 屆
    3. 認為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的修法,看似只是技術性的文字調整,實際上卻會產生重大影響,讓現職人員提前受到波及。民主進步黨郭昱晴・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 11 屆

    全部 2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1. 退撫財務與職業間不公,調降有其必要14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退撫基金財務出現危機,少子高齡化讓支出持續成長,而且軍公教退休所得明顯高於勞工,所以調降退休金有必要。理由包括財務永續、職業別公平與世代正義。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年金改革不是要少給,而是要讓制度走得長、走得久,不應把歷史共業丟給下一代承擔,否則是完全不負責任的世代剝奪民主進步黨郭昱晴・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 11 屆
    2. 認為以主計總處公告家庭支出衡量,月領5萬元以上的公教退休金很難說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11 屆
    3. 認為應兼顧各職業別的公平性,並平衡健全保障、年金永續和社會世代正義三者民主進步黨陳俊宇・2025 年 1 月 7 日・第 11 屆

    全部 1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2. 現職加薪卻持續調降退休者所得不合理1 位

    這群主張質疑,現職人員已經加薪,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卻仍逐年調降,兩者對待方式不一致。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現職可以加薪,卻要砍退休人員的年金。中國國民黨林德福・2026 年 3 月 31 日・第 11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3. 尚未分群7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全部 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第 8 屆的院會表決題目多半沒有寫法案名稱,這一屆的表決沒有收進來。第 9 屆起依法案名稱歸到各題:同一部法案的逐條表決歸在同一題,不依條文內容(優惠存款、所得替代率)再分。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三十七條 規定一百十三年後逐年調降替代率部分不適用賴士葆等 31 人・2024 年 3 月 1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張智倫等 16 人・2024 年 3 月 15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國民黨黨團・傅崐萁等 3 人・2024 年 3 月 22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一一三年後停止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一一三年後停止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賴士葆等 29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明定一百十三年後附表三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不適用賴士葆等 26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四年後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第三十八條 一百十四年後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徐欣瑩等 20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依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後之附表三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依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後附表三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邱鎮軍等 25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本條附表三有關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降低國民黨黨團・傅崐萁等 3 人・2024 年 3 月 2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停止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陳超明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9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凍結一百十三年後逐年下降的所得替代率許宇甄等 21 人・2024 年 4 月 9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明定施行前退休者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替代率上限並重新計算丁學忠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12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條 八十四年前已退休人員排除適用本法依原法令辦理第三十七條 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規定自一一三年起終止適用張智倫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26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 前項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現職人員為限。 前項人員不包含八十四年前已退休人員,其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從其原法令。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本條文附表三有關於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之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適用。

第三條 排除八十四年前已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並從其原法令第三十七條 終止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自一百十三年起適用第三十八條 終止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自一百十三年起適用張智倫等 19 人・2024 年 4 月 26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由主管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 本條例所稱學校教職員,指下列人員(以下簡稱教職員): 一、學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之校長、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稀少性科技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後進用之助教(以下簡稱新制助教)。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進用不需辦理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改任換敘,其職稱列入服務學校或其附屬機構之編制,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職員。 前項教職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以現職編制內合格有給專任者為限。 前項人員不包含八十四年前已退休人員,其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從其原法令。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本條文附表三有關於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之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經審定後,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本條文附表三 有關於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之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適用。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一一三年後逐年下降替代率停止適用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一一三年後逐年下降替代率停止適用陳玉珍等 17 人・2024 年 5 月 3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提案 1陳玉珍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三年後逐年下降的所得替代率停止適用第三十八條 一百十三年後逐年下降的所得替代率停止適用陳玉珍等 17 人・2024 年 5 月 3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提案 1陳玉珍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四年後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第三十八條 一百十四年後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徐欣瑩等 26 人・2024 年 5 月 3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依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後之附表三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依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後附表三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起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黃建賓等 16 人・2024 年 5 月 10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一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第三十八條 停止一一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廖偉翔等 20 人・2024 年 12 月 13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114年後停止適用附表三替代率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114年後停止適用附表三替代率林思銘等 16 人・2024 年 12 月 13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二項附表三所定之替代率計算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二項附表三所定之替代率計算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

第三十七條 停止附表三自一百十四年六月一起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徐巧芯等 17 人・2025 年 1 月 17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明定一百十三年後停止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翁曉玲等 18 人・2025 年 2 月 25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提案 1翁曉玲
第三十七條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不適用第三十八條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不適用林倩綺等 21 人・2025 年 2 月 25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提案 1林倩綺
第二十八條 明定107年7月1日後退休者依修正規定重計退休金陳玉珍等 19 人・2025 年 10 月 28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十八條 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前退休者,其退休金以最後在職經敘定之本(年功)薪額為計算基準,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基數內涵: 一、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之給與:一次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加新臺幣九百三十元為基數內涵;月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為基數內涵,另十足發給新臺幣九百三十元。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之給與: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休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給之退休金,依下列規定計算基數內涵: 一、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之給與: (一)一次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加新臺幣九百三十元為基數內涵。 (二)月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為基數內涵;另十足發給新臺幣九百三十元。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之給與: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而於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給之退休金,仍按第一項所定退休金計算基準與基數內涵計給之。 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原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後之退休人員,應依第二項修正規定從新計算基準與基數內涵計給之。

提案 1陳玉珍
第三十七條 自一百十三年起附表逐年下降替代率不再適用萬美玲等 16 人・2025 年 10 月 28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自一百十三年起停止適用逐年調降替代率第三十八條 自一百十三年起停止適用逐年調降替代率羅廷瑋等 17 人・2025 年 11 月 7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起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第三十八條 停止一百十三年起附表三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廖先翔等 20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一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第三十八條 停止一一三年後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廖先翔等 22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停止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替代率停止適用第三十八條 113年1月1日之後逐年下降替代率停止適用徐巧芯等 18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停止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徐巧芯等 16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提案 1徐巧芯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附表三替代率計算自一百十四年起停止適用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附表三替代率計算自一百十四年起停止適用鄭天財Sra Kacaw等 16 人・2025 年 11 月 21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二項附表三所定之替代率計算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應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二項附表三所定之替代率計算方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停止適用。

第三十七條 施行前退休者114年後逐年下降替代率不適用第三十八條 施行後退休者114年後逐年下降替代率不適用鄭天財Sra Kacaw等 16 人・2025 年 11 月 21 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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