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7 / 07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修法前應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召開公聽會,讓不同意見被聽見
- 選舉與罷免規則不應因政黨一時利益或自身處境而變更
16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提高罷免門檻有利益迴避疑慮,應下屆適用21 位
質疑立委因怕被罷免而修選罷法提高門檻,違反利益迴避與釋字499號,主張修法至少應自下一屆適用,並批評委員會未實質審查、逕付二讀、排除少數與剝奪發言。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今天在委員會的討論很有可能只是過水,過去兩年內政委員會的議案到院會後都被翻案修正,與委員會討論的內容大不相同。
- 認為包括公投綁大選、公職人員選罷法在內的多項法案全部以逕付二讀方式處理,欠缺委員會的專業討論
- 質疑國民黨為了自身利益提出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上限,試圖掌握如共產黨般的獨裁權力
- 質疑去年選罷法修法由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排除少數委員參與討論的做法不符合民主原則,認為無論可能的少數意見是否與多數一致,都應歡迎大家共同討論。
- 質疑這次選罷法修正案在委員會沒有經過任何討論、不同聲音沒有被聽見就逕付二讀,才導致要處理覆議。
- 質疑選罷法在國眾兩黨輾壓式的方式下三讀通過
- 質疑國民黨用人海戰術讓民進黨立委無法進場開會,只有國民黨一黨用1分鐘就讓選罷法修正案放行過關,認為這不是民主殿堂應有的做法
- 認為立法委員修法應利益迴避、為福國利民,不能因為自己要被罷免就趕快修法限制一年內的罷免
- 認為立委不能在任期剛開始、任期還沒結束時就修改罷免規定,否則是違背與選民的約定,等於自肥圖利自己。
- 主張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即便要修法也應從下一屆再實施,不應因怕被罷免而在本屆馬上修法並馬上適用,否則是有違利益迴避的自肥。
- 質疑提出修正案者是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政黨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
- 質疑此次修法欠缺公民社會溝通、國民黨召委急著排審付委,是事後惡意修改遊戲規則、破壞政治契約
- 質疑國民黨修法增加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票數,已違反行使職權時應遵守的利益迴避原則
- 主張本屆選罷法若修法通過應下一屆才適用,認為本屆立委身為利害關係人本來就應該迴避,不應自己修法本屆就適用
- 主張應該把民生法案、重要法案擺在提高罷免門檻的政治性修法之前,這種修法應該擺在最後。
- 質疑國民黨兩年前對選罷法門檻不理不睬,卻突然重視並推動修法,時機非常奇怪
- 質疑國民黨因為害怕自己被罷免,才來拉高罷免門檻推動修法
- 質疑許宇甄委員等39人所提選罷法修正案未明定施行日期而從本屆開始適用,有自肥嫌疑
- 質疑在社會尚無共識的情況下排審選罷法修正,指出國民黨7月曾以爭議很大為由暫緩,12月仍無共識卻推動修法。
- 認為現在是最不適宜討論上修罷免門檻的時機,因為選罷法適用時間還不夠長,且還有其他罷免案正在進行,若此時修法會產生適用新法或舊法的疑義,並有為個案修法、因人設事的爭議
- 主張涉及自身罷免利益的委員在討論罷免相關議案時,應依照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十二條迴避審議及表決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25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今天排審後的修法應公開透明,透過公聽會讓更多人民知道可能放寬的緩刑條件內容,在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處理。
- 主張翁曉玲委員提出將禁止公布民調時間從10天縮短為3天的選罷法提案屬於新生事務,切莫快速進入審查,應先召開公聽會再審查
- 主張應先凝聚社會共識再來審議選罷法修法
- 認為攸關人民罷免權的選罷法改變茲事體大,並非不能討論,但應該多加討論
- 質疑主席當天審查操之過急,給予的發言時間太短
- 認為同時審查預算與選罷法等重大法案時討論時間不足,要求應給予更充分的發言與討論時間,可以多排幾天進行完整討論
- 肯定主席裁示就國民黨、民眾黨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再召開兩場公聽會,認為公聽會非常重要,因為能再次喚醒大家對公投與選舉如何處理的記憶與討論
- 質疑內政部或中選會未就這次選罷法修法提供初步統計,認為應在立法理由中向社會說明修法後可獲得的效益,否則只是基於感覺修法。
- 認為離總統大選越近進行修法正反爭議越大,主張相關修法應超前部署、事先研擬,而不是遇到問題才面對。
- 要求就公投不能觸及基本人權的部分召開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
- 認為應釐清公投爭議屬於投票程序問題還是公投法的實質爭議,只有涉及實質內容才有修法的必要
- 認為修正公投法時不應開快車,應謹慎立法,現在公投案遍地開花就是印證立法開快車,這對民主政治的發展而言並不是好事
- 主張本案保留送協商,並要求在協商前舉行公聽會多蒐集意見,以釐清選舉公平性與防弊的疑慮
- 要求有關原住民立委選舉出缺議題一定要召開公聽會,或與原住民立委一起討論。
- 認為選罷法是重要的法案,不應急著當天做結論,要求請中選會提出各國版本等完整背景資料,讓大家好好考慮後再討論。
- 要求內政部與中選會在選舉剛結束、大家心平氣和時,在不預設任何立場下,就罷免門檻到底要降到多少、是否能夠公開等問題辦理公聽會或座談會,進行利弊得失的比較並提出更好的辦法
- 主張針對原住民的政治參與,應以公聽會方式作廣泛討論。
- 主張公投法修正應配套、連動地完整討論,不能只執著於單一規定的修正。
- 主張公投法修正應一條一條逐條討論解決,質疑沒有經過討論就要人家表決是強迫人家
- 質疑限制公投法討論時間,主張被提出的問題應深刻討論,要求讓討論完成。
- 主張修正公投法要多開公聽會以讓議程更透明化,避免被質疑黑箱作業。
- 要求行政院或內政部應中立討論公民投票門檻議題,質疑若只是因立法院要求而辦公聽會且辦完結論依舊,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會治絲益棼。
- 主張討論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時應透過審議式民主傾聽正反雙方意見,找出最適合國家的方式
- 主張應將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法的爭點及正反雙方實例整理放在機關網頁,讓社會大眾發表意見、共同討論,以凝聚社會共識。
行政部門應提出修正版本與時間表6 位
要求內政部、行政院與中選會儘速提出公投法、選罷法修正草案與期程,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質疑十八歲公民權修憲程序未尊重少數5 位
認為修憲應有朝野共識,質疑主導方限期限議題、打破共識決慣例、強行表決與選擇性處理提案,傷害修憲正當性。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6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公投法修正具正當性與必要性10 位
認為公投法修正落實主權在民、打破制度障礙,有其必要與正當性;其中有意見肯定此次立法過程符合民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不能讓有心人士利用民主政治做破壞民主的行為,因此公投修法有其必要性
- 認為公投法修正後公民參政活動變得活躍是修法時樂見的好現象,表示非常支持
- 認為此次公民投票法修正是落實民主政治、落實主權在民的重要民主里程碑
- 認為公投法此次重大改革與調整終於打破公投鳥籠,實現人民作主的素樸願望,是台灣人民做主的真正實踐
- 認為對公投法的修訂抱持非常正面、支持的態度
- 認為本次公投法修法讓法案無保留出委員會,經黨團協商後對無共識條文在院會以理性論辯及民主投票決定,其立法過程是民主的典範
- 認為公投法的補正以及選罷法的修改具有正當性,不僅有社會需求,也是在落實國民主權
- 反對以過去民進黨曾同意公投法為由拒絕修正,認為過去若有錯現在就應該改
- 主張應修正公投法,否則各方會利用公投的巧門玩遊戲,執政者不應利用這種巧門搞遊戲
- 認為現行公民投票法於制定之初設置諸多不合理之制度性障礙,嚴重扭曲公投法制定原意,主張全面修正該法以貫徹憲法對人民直接民權之保障已刻不容緩。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23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若有表決卡應使用表決卡,而非用舉手表決的方式
- 主張沒有共識不構成不修法的理由,經討論後若仍各執一詞,可透過民主表決機制解決
- 主張公投法修正另外安排時間審查。
- 質疑委員會逐條保留、所有版本都保留的審查方式,認為等於連先求有、再求好都不要
- 主張散會動議應優先處理
- 質疑在場僅剩兩位本會委員、人數不足,主張第二十四條應保留擇期再處理。
- 認為內政部、行政院對相關修法仍有不同意見、缺乏高度共識,主張再做溝通之後下次再來處理。
- 主張這會期審查公投法修正案應針對上會期保留的條文來討論,而不是重新反駁上會期已修正通過的條文
- 主張包括陳怡潔委員的案子以及這個案子,兩案併陳送給院長去協商。
- 主張先整理無異議條文,少數有異議的關鍵條文交到院會直接處理,由各黨團各自說明並表決負責。
- 質疑排法案有顏色之分,主張只要是審查公職人員選罷法,任何符合提案程序、完成付委的委員版本,特別是牽涉原住民立委選舉出缺者,都應該一起併案審查。
- 要求內政委員會將相關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議案一併排進來討論
- 主張該選罷法修正案就依照原本的共識來處理,該保留異議的就保留異議
- 認為公投法第二條涉及領土變更案、主權讓渡案等非常重大事項,主張維持原來決定保留送朝野協商。
- 認為公投提案門檻大家都同意調降,僅因數字談不攏就表決不好,朝野沒有必要為此把氣氛弄壞
- 主張委員會應就公投門檻達成共識再送出,若差距太大仍表決,到了院會還是一樣要協商,等於做了虛功,應現在把事情做好。
- 質疑要求委員先表明立場再討論的做法,主張立法院的討論應是實質討論而非形式,只要言之有理、對臺灣好,委員不會反對。
- 主張公投提案、連署與通過三個門檻應整體通盤考量,待所有條文討論完後再決定,並建議休息暫保留。
- 主張公投法逐條審查時若僅少數人反對即可動用表決處理,不應全部保留不決
- 主張已進入逐條審查就應由在場委員表示意見決定條文保留或通過,不應再討論要由誰辦公聽會
- 主張既然要進入逐條審查,就應該依照條次一條一條從頭開始討論。
- 同意公投門檻條文暫時保留,留待下次優先處理,讓行政院回去好好精算
- 主張有關核四地方公投的修法在委員會可以出委員會但先保留,待黨團整合出共識。
- 要求若已討論不下去,就將討論不下去的公投法修正草案條文送朝野協商
支持選罷法修正,質疑杯葛與覆議拖延5 位
認為選罷法修正旨在避免惡意罷免、已較完善且有民意支持,質疑行政院覆議及反對方佔據會議室是在拖延,並反對中選會的新舊法適用解釋。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11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不在籍投票要經過全面性的討論,不只在立法院,各種公聽會與相關平臺都必須展開,待得到共識之後再討論會比較完善
- 認為作為看守政府、看守內閣的行政院基本上根本不應該繼續推動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等具爭議且涉及複雜權益關係的重要法案
- 主張公投不在籍投票相關法案應等法案比較齊全後再來審查
- 主張不在籍投票法案不宜急著付委,應先充分討論各種投票方法的困難與可行性。
-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非常多層面,主張內政委員會應整體一致性思考完後再送院會,不應只單獨處理原住民的條文,否則其他部分仍會卡住無法進行。
- 質疑中選會委員推動不在籍投票是銜中國國民黨之命在研究,為了讓將來總統、副總統選舉引來更多同時具有僑居地外國身分和本國籍身分的僑民大量返回投票
- 認為不在籍投票的修法茲事體大,按照立法院的日程在時間上根本不夠,來不及適用於核四公投。
- 質疑行政院是以公投法的不在籍投票為掩飾,實際要將不在籍投票推展到總統副總統選舉,是政治陰謀
- 質疑行政院與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動機,認為從其過去對延長投票時間、將投票日改為星期日等擴大民眾參與措施反應冷淡來看,看不出其對擴大民眾服務、提升投票便利性有著力與興趣
- 質疑這次修公投法只是為了要讓總統選舉可以實施不在籍投票
- 主張推動不在籍投票要將整個利弊得失衡量,不要上面說什麼時候要做就想要做。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17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及電子連署應儘快完成立法並適用,質疑政府或特定政黨出於政治考量拖延、不願推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政府可能根本不想要推動不在籍投票
- 質疑民進黨作為立法院多數黨一直未努力推動不在籍投票相關法令,認為應歸咎執政黨沒有真的推動
- 質疑執政黨多年來以政治因素考量擋下通訊投票及不在籍投票,演變成確診者無法投票的窘境
- 質疑選舉的通訊投票規定至今未通過是因為執政黨政府不願意
- 質疑電子連署與不在籍投票不推動是政治考量,不想推的事就找理由拖延
- 質疑中選會及政府拖延不在籍投票立法,認為拖到2023年才能適用、使12月18日公投不能適用,是只要對其不利就拖著不讓其適用。
- 希望公投法修正及不在籍投票法案能於當日完成委員會審查,並早日通過三讀。
- 質疑國民黨在抗爭、根本不想讓不在籍投票法律通過,否則早就可以進行審查
- 主張不在籍投票法案是朝野討論研議很久且有共識的事情,希望能讓其順利送出委員會
- 質疑現在的執政黨民進黨對於不在籍投票可能也不是那麼熱心,也不是那麼願意來推
- 要求民進黨儘快簽署有關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的朝野協商結論,指出除民進黨外所有政黨都已經簽署。
- 質疑圍繞不在籍投票的討論是出於政治考量、在計算對哪個黨有利,而非站在人民角度與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角度思考投票權。
- 質疑中選會在提修公投與選舉「得」綁或「應」綁時,未將公投不在籍投票一併提出,是分開、選擇性處理,與選前承諾選後修法將一併提出不符
- 質疑民進黨阻擋不在籍投票的動機,是因為認為軍公教、老師及警察多不投給民進黨,少來投沒關係
- 質疑以技術性問題一再拖延罷免電子連署條文的審議,主張先確立原則,並表示可接受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推動。
- 要求行政部門說明、溝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不在籍投票案為何未付委。
- 主張不在籍投票法案在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出委員會以後,就應該列入優先審查法案,很快公告實施
- 主張應加緊推動公投法不在籍投票的修法,使其能趕上這次公投適用移轉投票
公投與大選脫鉤等修法出於選舉考量且程序倉促19 位
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限縮公投權等修法是因選舉失利或為下次選舉而為,且未開公聽會、逕付二讀、以多數通過,等於限縮人民公投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民進黨因選得不好,才於2019年修法將公投與大選脫鉤。
- 質疑中選會依執政黨作為變來變去、對公投法政治操作,要求中選會以民意為依歸、真正還權於民
- 質疑民進黨依對其有利與否決定提高或降低公投罷免門檻,要求不要這樣算計
- 質疑民進黨於2019年6月18日運用立法院多數席次通過公投法修正的審議方式。
- 質疑民進黨是因為上次公投案有7案結果與民進黨立場相反而輸掉,才將公投與大選脫鉤。
- 質疑民進黨再次修法將公投與選舉拆開,是因為輸不起、怕公投結果不利就不讓人民投票
- 質疑當初公投法是強制通過,通過後造成後遺症而須設法修補
- 質疑民進黨在野時一致支持公投一定要合併大選,執政後卻改變態度修法讓公投與大選脫銎。
- 質疑蔡政府為了清除去年選舉的失敗戰役而將人民的公投權一併拿掉,認為這是讓所有人民無法忍受的事情
- 質疑公投法修法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因為在委員會沒有任何討論、沒有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進到大會也只協商一條就表決。
- 質疑包括公投法在內的其他相關法案是民進黨為了因應年底選舉操作所提出,要求民進黨不要預設立場,也不要將其作為年底選舉操作的工具。
- 質疑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舉行任何公聽會即排入議程並抽出逕付二讀,反對在臨時會第1次會議倉促處理。
- 質疑這次公投法修訂是因為去年的1124公投與大選併在一起讓民進黨大輸,輸了以後才想辦法把已打開的鳥籠公投拴起來變成鐵籠公投。
- 質疑此次公投法修法並非為了民主,而是為了挽救蔡英文的選舉。
- 質疑此次公投法修正是因為民進黨因為1124大輸而找公投法當代罪羔羊,出於政治考量。
- 質疑公投法的修法彰顯公投已死,只要民進黨執政、選輸就不讓人民有直接民權的機會、不讓人民進行公投。
- 反對此次公投法修法,認為修法將剝奪人民行使公投權利,並主張杯葛到底。
- 質疑內政委員會早上審議公投法是因為去年大選輸掉才馬上要修改公投法,當天就排入議程,審議速度過快
- 質疑中選會在此時主張公投與大選脫鉤是出於政治考量,要求說明排除政治考量、為何非得這麼做不可的合理理由
- 要求公投法修法不要讓人民覺得執政黨是受到這次公投的影響,所以要限縮人民公民投票的權利
- 質疑民進黨提出的公投法版本是為了選舉考量而非真正落實直接民權、讓臺灣前途由臺灣人民決定。
公投法應儘速修正,質疑有人阻擋拖延25 位
主張公投法修正案應儘速出委員會、完成協商與二三讀,並質疑行政院、執政者或特定政黨以拒絕協商、召開公聽會、派低層級官員列席等方式拖延修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公民投票法改革自去年12月15日通過一讀付委後一再被推拖和延遲,無法反映人民真正的訴求,導致一直無法完成二、三讀。
- 質疑執政黨在公投法審議中經過精密算計,留下對其有利的部分,對有疑慮的部分不敢放行,是在打假球
- 質疑執政黨把公投法列為三、四個會期的優先法案卻仍舊躺在那裡,執政前講了很多、執政後卻非常保守,導致沒有公投法一切根本無法往下推
- 要求負責召集協商之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儘速完成協商程序,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送交院會完成二、三讀。
- 認為進入政黨協商的公投法修正案已經有一定的時程,可以在此次臨時會的院會處理。
- 主張今天就讓公投法修正案出委員會,認為這是民眾的期待
- 要求公投的案子必須在今天的委員會通過,並立刻送到大會去討論。
- 主張不必堅持一個月協商期間的規定,應在該會期完成公民投票法的立法,以回應補正鳥籠公投法的期待。
- 呼籲站在台灣最大的利益思考,一方面把鳥籠公投的權限還給人民,另一方面兼顧台灣最大利益,在有共識的基礎上協商,讓公投法修正案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
- 要求內政委員會儘速宣告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已完成審查程序並送交院會,期盼在本會期完成二讀、三讀。
- 要求政府在距離520僅剩一段時間仍應有所作為,行政院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法修法以符合民意
- 質疑行政院不是在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而是在對特定政黨─國民黨負責、為政治利益負責
- 質疑行政院以九局下半的態度處理公投法修正,因新政府即將執政而認為再怎麼討論都沒有關係
- 主張公投法補正應列為國會最首要、優先的法案,新國會應盡速完成補正以還權於民。
- 要求對公投法修正進行表決,質疑國民黨害怕表決而不敢表決。
- 質疑政府在無法說服大家時就推說還要召開公聽會,以拖延公投法修訂
- 反對為審查公投法再召開公聽會,認為只是在拖時間。
- 質疑行政院打算以拖待變,不斷以召開公聽會為由拖延,黨主席朱立倫與行政院根本是在唱雙簧
- 質疑台聯黨團101年9月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已進入院會二讀、朝野協商,卻因國民黨毫無誠意使協商完全沒有進度、等於被冰封
- 主張公投門檻精算應與公聽會切割,不要等公聽會後再處理
- 主張公投法門檻修正案已被擋128次,總該讓其進入討論,即使有不同意見也應讓其進入討論
- 質疑這幾年來未曾理性討論修法,立法院提案不是被杯葛就是被退貨,總是在技術性操作
- 質疑行政院派秘書長至立法院黨團幹部會議表示不宜修法,已先為修法定調,使後續修法討論無法進行
- 要求讓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趕快地進行。
修憲限期限議題是為趕上年底複決3 位
認為修憲限期是為配合年底複決讓十八歲者能投票,限議題是因只有此案有四黨共識,主張議程不應再拖。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修法應訂過渡規定保障進行中案件3 位
主張增訂過渡條款或依從新從優法理處理新舊法適用,保障進行中提案與連署者的權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選舉法規修法應由中選會主導1 位
不阻擋即將執政者提出的修正案1 位
認為反對也難改變結果,主張對即將執政者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儘量不阻擋,讓其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尚未分群8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自7月2日宣布延期至12月投票,中間有五個月時間,為維護人民權利修法絕對來得及。
- 認為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期間將公投法關進鳥籠,是施政不當。
- 主張即使討論出任何版本,也不能從這一屆開始適用,應從下一屆開始,以避免圖利特定之人之嫌。
- 主張本屆修正的當選無效遞補規定應自下一屆開始適用,反對本屆立即適用,質疑後者會使修法有政黨為特定人士量身訂作的疑慮。
- 質疑內政委員會審查公投法時召委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允許旁聽,致旁聽者進入議場對發言委員惡言相向,要求朝野認真面對,認為國會議員開會應在無任何壓力且保證國會尊嚴的情況下進行。
- 主張不論藍綠所提公投法相關提案都應予以尊重並進行討論,再由行政院表達對法律修正的意見
- 主張反核三法(逃命圈公投、公投法補正及非核家園法)要和核四公投案一起處理
- 認為公投法以公投反公投、以投票反民主,只會造成國家分裂、人民不平等及國家前途堪憂。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五十四條之一 修正前已通知連署的公投案連署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第五十四條之一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經主管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之公民投票案,其連署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