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公投法修法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因為在委員會沒有任何討論、沒有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進到大會也只協商一條就表決。

中國國民黨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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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公投法整個修法的過程,第一個,在委員會裡面沒有任何的討論;再來,沒有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進到大會來,也只協商了一條,然後就進到大會來表決。請問臺大法律系教授、你認為自己是最有良知的學者─謝提名人,你認為有符合程序正義嗎?」

全院委員會會議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具體指出委員會未討論、未開公聽會及僅協商一條等情形,並以反問表達對程序正義的質疑,符合修法程序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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