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整個修法的過程,第一個,在委員會裡面沒有任何的討論;再來,沒有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進到大會來,也只協商了一條,然後就進到大會來表決。請問臺大法律系教授、你認為自己是最有良知的學者─謝提名人,你認為有符合程序正義嗎?」
質疑公投法修法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因為在委員會沒有任何討論、沒有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進到大會也只協商一條就表決。
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具體指出委員會未討論、未開公聽會及僅協商一條等情形,並以反問表達對程序正義的質疑,符合修法程序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