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7 / 07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現在只看第 9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修法前應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召開公聽會,讓不同意見被聽見
- 選舉與罷免規則不應因政黨一時利益或自身處境而變更
11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8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就公投不能觸及基本人權的部分召開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
- 認為應釐清公投爭議屬於投票程序問題還是公投法的實質爭議,只有涉及實質內容才有修法的必要
- 認為修正公投法時不應開快車,應謹慎立法,現在公投案遍地開花就是印證立法開快車,這對民主政治的發展而言並不是好事
- 主張本案保留送協商,並要求在協商前舉行公聽會多蒐集意見,以釐清選舉公平性與防弊的疑慮
- 要求有關原住民立委選舉出缺議題一定要召開公聽會,或與原住民立委一起討論。
- 認為選罷法是重要的法案,不應急著當天做結論,要求請中選會提出各國版本等完整背景資料,讓大家好好考慮後再討論。
- 要求內政部與中選會在選舉剛結束、大家心平氣和時,在不預設任何立場下,就罷免門檻到底要降到多少、是否能夠公開等問題辦理公聽會或座談會,進行利弊得失的比較並提出更好的辦法
- 主張針對原住民的政治參與,應以公聽會方式作廣泛討論。
行政部門應提出修正版本與時間表1 位
要求內政部、行政院與中選會儘速提出公投法、選罷法修正草案與期程,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2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公投法修正具正當性與必要性6 位
認為公投法修正落實主權在民、打破制度障礙,有其必要與正當性;其中有意見肯定此次立法過程符合民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8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在場僅剩兩位本會委員、人數不足,主張第二十四條應保留擇期再處理。
- 認為內政部、行政院對相關修法仍有不同意見、缺乏高度共識,主張再做溝通之後下次再來處理。
- 主張這會期審查公投法修正案應針對上會期保留的條文來討論,而不是重新反駁上會期已修正通過的條文
- 主張包括陳怡潔委員的案子以及這個案子,兩案併陳送給院長去協商。
- 主張先整理無異議條文,少數有異議的關鍵條文交到院會直接處理,由各黨團各自說明並表決負責。
- 質疑排法案有顏色之分,主張只要是審查公職人員選罷法,任何符合提案程序、完成付委的委員版本,特別是牽涉原住民立委選舉出缺者,都應該一起併案審查。
- 要求內政委員會將相關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議案一併排進來討論
- 主張該選罷法修正案就依照原本的共識來處理,該保留異議的就保留異議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1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5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及電子連署應儘快完成立法並適用,質疑政府或特定政黨出於政治考量拖延、不願推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公投與大選脫鉤等修法出於選舉考量且程序倉促15 位
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限縮公投權等修法是因選舉失利或為下次選舉而為,且未開公聽會、逕付二讀、以多數通過,等於限縮人民公投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當初公投法是強制通過,通過後造成後遺症而須設法修補
- 質疑民進黨在野時一致支持公投一定要合併大選,執政後卻改變態度修法讓公投與大選脫銎。
- 質疑蔡政府為了清除去年選舉的失敗戰役而將人民的公投權一併拿掉,認為這是讓所有人民無法忍受的事情
- 質疑公投法修法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因為在委員會沒有任何討論、沒有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進到大會也只協商一條就表決。
- 質疑包括公投法在內的其他相關法案是民進黨為了因應年底選舉操作所提出,要求民進黨不要預設立場,也不要將其作為年底選舉操作的工具。
- 質疑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舉行任何公聽會即排入議程並抽出逕付二讀,反對在臨時會第1次會議倉促處理。
- 質疑這次公投法修訂是因為去年的1124公投與大選併在一起讓民進黨大輸,輸了以後才想辦法把已打開的鳥籠公投拴起來變成鐵籠公投。
- 質疑此次公投法修法並非為了民主,而是為了挽救蔡英文的選舉。
- 質疑此次公投法修正是因為民進黨因為1124大輸而找公投法當代罪羔羊,出於政治考量。
- 質疑公投法的修法彰顯公投已死,只要民進黨執政、選輸就不讓人民有直接民權的機會、不讓人民進行公投。
- 反對此次公投法修法,認為修法將剝奪人民行使公投權利,並主張杯葛到底。
- 質疑內政委員會早上審議公投法是因為去年大選輸掉才馬上要修改公投法,當天就排入議程,審議速度過快
- 質疑中選會在此時主張公投與大選脫鉤是出於政治考量,要求說明排除政治考量、為何非得這麼做不可的合理理由
- 要求公投法修法不要讓人民覺得執政黨是受到這次公投的影響,所以要限縮人民公民投票的權利
- 質疑民進黨提出的公投法版本是為了選舉考量而非真正落實直接民權、讓臺灣前途由臺灣人民決定。
公投法應儘速修正,質疑有人阻擋拖延14 位
主張公投法修正案應儘速出委員會、完成協商與二三讀,並質疑行政院、執政者或特定政黨以拒絕協商、召開公聽會、派低層級官員列席等方式拖延修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公民投票法改革自去年12月15日通過一讀付委後一再被推拖和延遲,無法反映人民真正的訴求,導致一直無法完成二、三讀。
- 質疑執政黨在公投法審議中經過精密算計,留下對其有利的部分,對有疑慮的部分不敢放行,是在打假球
- 質疑執政黨把公投法列為三、四個會期的優先法案卻仍舊躺在那裡,執政前講了很多、執政後卻非常保守,導致沒有公投法一切根本無法往下推
- 要求負責召集協商之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儘速完成協商程序,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送交院會完成二、三讀。
- 認為進入政黨協商的公投法修正案已經有一定的時程,可以在此次臨時會的院會處理。
- 主張今天就讓公投法修正案出委員會,認為這是民眾的期待
- 要求公投的案子必須在今天的委員會通過,並立刻送到大會去討論。
- 主張不必堅持一個月協商期間的規定,應在該會期完成公民投票法的立法,以回應補正鳥籠公投法的期待。
- 呼籲站在台灣最大的利益思考,一方面把鳥籠公投的權限還給人民,另一方面兼顧台灣最大利益,在有共識的基礎上協商,讓公投法修正案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
- 要求內政委員會儘速宣告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已完成審查程序並送交院會,期盼在本會期完成二讀、三讀。
- 要求政府在距離520僅剩一段時間仍應有所作為,行政院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法修法以符合民意
- 質疑行政院不是在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而是在對特定政黨─國民黨負責、為政治利益負責
- 質疑行政院以九局下半的態度處理公投法修正,因新政府即將執政而認為再怎麼討論都沒有關係
- 主張公投法補正應列為國會最首要、優先的法案,新國會應盡速完成補正以還權於民。
修法應訂過渡規定保障進行中案件1 位
不阻擋即將執政者提出的修正案1 位
認為反對也難改變結果,主張對即將執政者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儘量不阻擋,讓其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尚未分群2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五十四條之一 修正前已通知連署的公投案連署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第五十四條之一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經主管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之公民投票案,其連署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