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問題 07 / 07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屆別

現在只看第 9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修法前應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召開公聽會,讓不同意見被聽見
  • 選舉與罷免規則不應因政黨一時利益或自身處境而變更

11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8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要求就公投不能觸及基本人權的部分召開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中國國民黨林奕華・2018 年 12 月 13 日・第 9 屆
    2. 認為應釐清公投爭議屬於投票程序問題還是公投法的實質爭議,只有涉及實質內容才有修法的必要民主進步黨蔣絜安・2018 年 12 月 13 日・第 9 屆
    3. 認為修正公投法時不應開快車,應謹慎立法,現在公投案遍地開花就是印證立法開快車,這對民主政治的發展而言並不是好事親民黨周陳秀霞・2018 年 6 月 25 日・第 9 屆

    全部 8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行政部門應提出修正版本與時間表1 位

    要求內政部、行政院與中選會儘速提出公投法、選罷法修正草案與期程,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2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公投法修正具正當性與必要性6 位

    認為公投法修正落實主權在民、打破制度障礙,有其必要與正當性;其中有意見肯定此次立法過程符合民主。

    全部 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8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全部 8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1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5 位
  8. 公投與大選脫鉤等修法出於選舉考量且程序倉促15 位

    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限縮公投權等修法是因選舉失利或為下次選舉而為,且未開公聽會、逕付二讀、以多數通過,等於限縮人民公投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當初公投法是強制通過,通過後造成後遺症而須設法修補親民黨李鴻鈞・2019 年 12 月 31 日・第 9 屆
    2. 質疑民進黨在野時一致支持公投一定要合併大選,執政後卻改變態度修法讓公投與大選脫銎。中國國民黨林為洲・2019 年 10 月 14 日・第 9 屆
    3. 質疑蔡政府為了清除去年選舉的失敗戰役而將人民的公投權一併拿掉,認為這是讓所有人民無法忍受的事情中國國民黨黃昭順・2019 年 10 月 4 日・第 9 屆

    全部 1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公投法應儘速修正,質疑有人阻擋拖延14 位

    主張公投法修正案應儘速出委員會、完成協商與二三讀,並質疑行政院、執政者或特定政黨以拒絕協商、召開公聽會、派低層級官員列席等方式拖延修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公民投票法改革自去年12月15日通過一讀付委後一再被推拖和延遲,無法反映人民真正的訴求,導致一直無法完成二、三讀。民主進步黨洪宗熠・2017 年 12 月 12 日・第 9 屆
    2. 質疑執政黨在公投法審議中經過精密算計,留下對其有利的部分,對有疑慮的部分不敢放行,是在打假球中國國民黨楊鎮浯・2017 年 12 月 12 日・第 9 屆
    3. 質疑執政黨把公投法列為三、四個會期的優先法案卻仍舊躺在那裡,執政前講了很多、執政後卻非常保守,導致沒有公投法一切根本無法往下推中國國民黨柯志恩・2017 年 10 月 3 日・第 9 屆

    全部 1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修法應訂過渡規定保障進行中案件1 位

    主張增訂過渡條款或依從新從優法理處理新舊法適用,保障進行中提案與連署者的權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增訂過渡條款,使業經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之案件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民主進步黨蔣絜安・2019 年 6 月 17 日・第 9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不阻擋即將執政者提出的修正案1 位

    認為反對也難改變結果,主張對即將執政者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儘量不阻擋,讓其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2. 尚未分群2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五十四條之一 修正前已通知連署的公投案連署仍適用修正前規定行政院・2019 年 4 月 19 日

「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五十四條之一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經主管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之公民投票案,其連署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五十四條之一 規定修法前已通知連署的公投案適用舊連署規定蔣絜安等 26 人・2019 年 5 月 17 日

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五十四條之一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經主管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之公民投票案,仍適用修正前之連署規定。

提案 1蔣絜安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