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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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07 / 07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現在只看第 11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修法前應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召開公聽會,讓不同意見被聽見
- 選舉與罷免規則不應因政黨一時利益或自身處境而變更
9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提高罷免門檻有利益迴避疑慮,應下屆適用19 位
質疑立委因怕被罷免而修選罷法提高門檻,違反利益迴避與釋字499號,主張修法至少應自下一屆適用,並批評委員會未實質審查、逕付二讀、排除少數與剝奪發言。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今天在委員會的討論很有可能只是過水,過去兩年內政委員會的議案到院會後都被翻案修正,與委員會討論的內容大不相同。
- 認為包括公投綁大選、公職人員選罷法在內的多項法案全部以逕付二讀方式處理,欠缺委員會的專業討論
- 質疑國民黨為了自身利益提出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上限,試圖掌握如共產黨般的獨裁權力
- 質疑去年選罷法修法由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排除少數委員參與討論的做法不符合民主原則,認為無論可能的少數意見是否與多數一致,都應歡迎大家共同討論。
- 質疑這次選罷法修正案在委員會沒有經過任何討論、不同聲音沒有被聽見就逕付二讀,才導致要處理覆議。
- 質疑選罷法在國眾兩黨輾壓式的方式下三讀通過
- 質疑國民黨用人海戰術讓民進黨立委無法進場開會,只有國民黨一黨用1分鐘就讓選罷法修正案放行過關,認為這不是民主殿堂應有的做法
- 認為立法委員修法應利益迴避、為福國利民,不能因為自己要被罷免就趕快修法限制一年內的罷免
- 認為立委不能在任期剛開始、任期還沒結束時就修改罷免規定,否則是違背與選民的約定,等於自肥圖利自己。
- 主張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即便要修法也應從下一屆再實施,不應因怕被罷免而在本屆馬上修法並馬上適用,否則是有違利益迴避的自肥。
- 質疑提出修正案者是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政黨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
- 質疑此次修法欠缺公民社會溝通、國民黨召委急著排審付委,是事後惡意修改遊戲規則、破壞政治契約
- 質疑國民黨修法增加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票數,已違反行使職權時應遵守的利益迴避原則
- 主張本屆選罷法若修法通過應下一屆才適用,認為本屆立委身為利害關係人本來就應該迴避,不應自己修法本屆就適用
- 主張應該把民生法案、重要法案擺在提高罷免門檻的政治性修法之前,這種修法應該擺在最後。
- 質疑國民黨兩年前對選罷法門檻不理不睬,卻突然重視並推動修法,時機非常奇怪
- 質疑國民黨因為害怕自己被罷免,才來拉高罷免門檻推動修法
- 質疑許宇甄委員等39人所提選罷法修正案未明定施行日期而從本屆開始適用,有自肥嫌疑
- 質疑在社會尚無共識的情況下排審選罷法修正,指出國民黨7月曾以爭議很大為由暫緩,12月仍無共識卻推動修法。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7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今天排審後的修法應公開透明,透過公聽會讓更多人民知道可能放寬的緩刑條件內容,在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處理。
- 主張翁曉玲委員提出將禁止公布民調時間從10天縮短為3天的選罷法提案屬於新生事務,切莫快速進入審查,應先召開公聽會再審查
- 主張應先凝聚社會共識再來審議選罷法修法
- 認為攸關人民罷免權的選罷法改變茲事體大,並非不能討論,但應該多加討論
- 質疑主席當天審查操之過急,給予的發言時間太短
- 認為同時審查預算與選罷法等重大法案時討論時間不足,要求應給予更充分的發言與討論時間,可以多排幾天進行完整討論
- 肯定主席裁示就國民黨、民眾黨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再召開兩場公聽會,認為公聽會非常重要,因為能再次喚醒大家對公投與選舉如何處理的記憶與討論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1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2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支持選罷法修正,質疑杯葛與覆議拖延5 位
認為選罷法修正旨在避免惡意罷免、已較完善且有民意支持,質疑行政院覆議及反對方佔據會議室是在拖延,並反對中選會的新舊法適用解釋。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2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1 位
公投與大選脫鉤等修法出於選舉考量且程序倉促2 位
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限縮公投權等修法是因選舉失利或為下次選舉而為,且未開公聽會、逕付二讀、以多數通過,等於限縮人民公投權。
修法應訂過渡規定保障進行中案件1 位
主張增訂過渡條款或依從新從優法理處理新舊法適用,保障進行中提案與連署者的權益。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