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問題 04 / 07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

屆別

現在只看第 11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承認2018年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時出現排隊久候、邊投邊開等選務問題,需要檢討。
  • 都要求中選會事前做好投票動線規劃、分流與模擬演練,避免投票現場混亂。

10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同日舉行可提高投票率與公民參與8 位

    認為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能提高投票率與參與度、降低選民投票成本,讓公投有機會過門檻並具代表性;分開舉行則投票率偏低、公投難以通過。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不應因為可能會影響到一般的選舉,而讓直接民主沒辦法彰顯,認為這是現在遇到的困難中國國民黨廖先翔・2026 年 7 月 16 日・第 11 屆
    2. 質疑中選會主委將公投未通過解讀為反對綁大選是倒果為因,認為公投綁大選才能充分展現民意、符合民眾需求中國國民黨許宇甄・2025 年 10 月 8 日・第 11 屆
    3. 認為將公投與大選拆開必然導致投票率下降、使公投案基本上不會通過,此情形已在2021年發生,到2023年甚至連提案都沒有。中國國民黨羅智強・2024 年 11 月 13 日・第 11 屆

    全部 8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選務問題應改善選務解決而非分開舉行7 位

    認為2018年亂象源於中選會規劃與準備不足,可藉增加投開票所、分流、單張選票、模擬演練等技術改善解決,未窮盡這些方法前不應脫鉤。

    全部 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選人與選事應分開以免政治動員與失焦6 位
  4. 依法應同日舉行並恢復合併規定5 位

    認為公投法規定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中選會不應變更規則,並主張修法恢復舊第二十三條、民意支持合併舉行。

    全部 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同日舉行造成選務混亂與排隊負擔3 位

    認為2018年合併舉行導致大排長龍、邊投邊開、選務人員過勞與長者無法投票,主張公投與選舉分開以免重演。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同日舉行可節省經費與人力3 位

    認為公投與選舉合併辦理可省下單獨辦理的經費與選務人力,減少社會成本;期間內有大選就應一起辦,但並非沒有選舉就不能公投。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脫鉤與兩年一次公投日限縮公投權2 位

    認為脫鉤、每兩年固定日舉行及改為「得」合併,會延誤時效議題、使公投難以成案,並讓主管機關得以依利害決定是否合併,限縮人民直接民權。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人與事同日投票不會失焦反增拘束力2 位

    反駁合併會造成人事混淆的說法,認為同日投票讓公投成為選舉議題、政治人物須表態,拘束力更強,且各國多有合併辦理。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得視情況合併,並以分流或總量管制因應1 位

    認為合併與分開各有利弊,可採「得」合併、依期程或案量決定、限制合併案數,或在投開票所分流、另設公投日與民主假等方式折衷處理。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公投案可以分在不同年度進行,只要有與大選合併舉行的機會都可以討論辦理。中國國民黨張智倫・2026 年 7 月 16 日・第 11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合併未必提高投票率或節省經費1 位

    認為投票率取決於公投題目與政黨態度,與是否合併無直接關係;合併也沒有比較省錢,現行制度長期反而較省。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尚未分群4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院會表決

怎麼讀一筆表決

  • 長條是票數由深到淺:贊成、反對、棄權。
  • 通過的是「題目那件事」題目照錄公報。出席委員過半數贊成就是通過,否則是未通過。
  • 有些只列票數覆議、人事同意權的門檻不同,可否同數由主席決定,都不標通過與否。

常見的三種題目

  • 全案表決整部草案要不要通過
  • 再修正動議改用另一個修正版本
  • 復議重新討論已通過的決議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通過贊成 56・反對 44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未通過贊成 43・反對 57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 台灣民眾黨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贊成 56・反對 44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二十三條 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至六個月內投票,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羅智強等 18 人・2024 年 4 月 9 日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至六個月內舉行,有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葉元之等 19 人・2024 年 11 月 29 日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廖偉翔等 16 人・2025 年 5 月 23 日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第二十三條 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至六個月內投票,期間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台灣民眾黨黨團・黃國昌等 3 人・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至六個月內舉行,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楊瓊瓔等 26 人・2025 年 10 月 14 日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日應結合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賴士葆等 27 人・2025 年 10 月 28 日
第二十三條 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至六個月內投票,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許宇甄等 24 人・2025 年 11 月 7 日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