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1 / 07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
現在只看第 11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罷免需要有一定門檻,但不應高到實務上無法進行。
7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反對同意票須高於當選票數等提高門檻的修法23 位
反對要求罷免同意票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票數或以其他方式提高門檻,理由是選舉與罷免投票率基礎不同,此規定將使罷免幾乎無法成功、限縮人民罷免權,且不應以政治穩定為由保障現任者。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公職人員選罷法沒收了罷免權
- 認為三讀通過的選罷法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
- 反對罷免要多一票的修法,認為與須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形成雙保險後,國民黨立委就不怕被罷免。
- 認為當天早上的選罷法沒收人民罷免權利,限縮人民的罷免權
- 認為藍白聯手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以同意票必須比當選票加1的雙重門檻,沒收了所有人民的罷免權
- 認為國民黨與民眾黨推動的選罷法修正剝奪人民的罷免權。
- 認為選罷法要剝奪人民的罷免權、限制人民的罷免權
- 認為自2016年修法降低罷免門檻以來僅有7件罷免案,顯示罷免仍然非常困難,若再修法調整門檻將對民眾的罷免權利造成很大影響
- 反對將罷免成立要件修正為同意票須高於當選票數,認為此舉限縮人民基本的罷免權利,違反憲政體制跟政治制度的設計。
- 認為要求同意罷免票數須高於當選票數是沒收人民的罷免權
- 反對要求罷免同意票須大於被罷免人當選票數,認為這等於沒收人民的罷免權,會使以後任何罷免案都不可能通過。
- 反對要求罷免案有效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才算通過,認為選舉與罷免投票是計算基礎不同的母數,此要求根本不可能達成,形同宣告此後人民將沒有罷免權利。
- 認為這次修正案是反民主、屠殺民主的法律,一旦修法完成會讓罷免權名存實亡,臺灣永遠不可能有任何罷免案成立。
- 質疑要求罷免同意票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票數的做法會變相提高罷免門檻,因為選舉的投票意願與投票率一定比較高,單獨罷免案的投票率一定比較低
- 質疑將罷免通過門檻訂為比被罷免人原當選票數多1票的依據,反問為何不是多5%,認為值得進一步探討。
- 質疑要求罷免票數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的提案,會因投票率因素讓人民非常難真正行使罷免權
- 反對罷免門檻要高於當選票數,認為不合理,因為每一次的選舉狀況都不一樣
- 認為國民黨版本通過後,大家看到門檻那麼高就不想進行罷免
- 認為提高罷免門檻缺乏全民共識
- 認為民眾不會無緣無故提出罷免案,因為要經過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連署門檻也不是那麼容易
- 質疑將罷免門檻改為當選票數加一會變成史上最高門檻,不只是鳥籠罷免,更形同浸豬籠,使人民完全無法行使罷免權
- 認為從1994年到2016年期間幾乎沒有大型罷免案通過門檻是因為1994年修法後條件太過嚴格,而國民黨現在的修法是要讓這樣的歷史重演
- 認為將罷免案同意票門檻提高到須勝過被罷免人當時選舉得票數,會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因為大選投票率近七成而罷免案投票率僅約五成。
罷免應保留通過門檻,可接受四分之一或適度門檻3 位
認為罷免仍須有基本門檻,以具備民意基礎、避免浮濫,反對取消門檻改採簡單多數。多數可接受或維持四分之一同意門檻;也有人主張維持雙二分之一,或考慮三分之一。部分主張門檻不宜高到形同無法罷免。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反對或放寬就職一年內不得罷免的限制2 位
認為人民委任可隨時收回,一年限制欠缺憲法依據,或不應適用於連任總統;亦反對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的修法並質疑其執行方式。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應涵蓋提議與連署3 位
認為一年內不得罷免的立法意旨是政局穩定與依政績判斷,應嚴格解釋為包括宣傳、提議與連署,質疑提前簽署提議書的做法,主張修法明定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現行門檻過低,應提高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6 位
認為2016年後的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偏低,使罷免比當選容易,易成為敗選方的選舉延長賽、造成政治動盪與資源耗費。部分主張同意票應超過當選票數,認為這並未剝奪罷免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現行罷免案以10%連署、25%同意即可過關的門檻過低,主張應討論修法,避免大罷免導致人民對選舉疲乏及公帑耗損。
- 認為現行罷免制度有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的雙低設計缺失,已經為民主發展帶來一系列不良的後果。
- 質疑若因應特殊狀況的罷免門檻低於常態選舉機制的門檻是很奇怪的事
- 質疑僅以40%支持度當選的總統卻需高達50%支持才能被罷免,而以60%支持度當選的立委卻只要25%支持就能被罷免,兩者在罷免設計上失衡。
- 質疑罷免門檻若過低,極有可能因錯誤假訊息甚至媒體不實報導而誤導民眾。
- 質疑現行選罷法最荒謬之處在於落選者可在對手就職第二天就啟動罷免,利用較低的罷免門檻爭取再次翻盤的機會,使人還沒開始做事就準備被罷免
罷免門檻過高,應降低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2 位
認為過去或現行的罷免提案、連署與投票門檻過高,罷免幾乎不可能成功。主張應修法降低或鬆綁門檻,讓人民能實際行使憲法保障的罷免權,其中部分主張仍保留一定門檻。
罷免應限於失職失德並具備理由2 位
認為罷免是懲戒失職失德的最後防線,不應用於政策立場不同;主張提出罷免須附理由或符合犯重罪、貪污等條件才進入投票。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