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問題 01 / 07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

屆別

現在只看第 11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罷免需要有一定門檻,但不應高到實務上無法進行。

7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反對同意票須高於當選票數等提高門檻的修法23 位

    反對要求罷免同意票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票數或以其他方式提高門檻,理由是選舉與罷免投票率基礎不同,此規定將使罷免幾乎無法成功、限縮人民罷免權,且不應以政治穩定為由保障現任者。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公職人員選罷法沒收了罷免權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 11 屆
    2. 認為三讀通過的選罷法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民主進步黨何欣純・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 11 屆
    3. 反對罷免要多一票的修法,認為與須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形成雙保險後,國民黨立委就不怕被罷免。民主進步黨李坤城・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 11 屆

    全部 2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罷免應保留通過門檻,可接受四分之一或適度門檻3 位

    認為罷免仍須有基本門檻,以具備民意基礎、避免浮濫,反對取消門檻改採簡單多數。多數可接受或維持四分之一同意門檻;也有人主張維持雙二分之一,或考慮三分之一。部分主張門檻不宜高到形同無法罷免。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反對或放寬就職一年內不得罷免的限制2 位

    認為人民委任可隨時收回,一年限制欠缺憲法依據,或不應適用於連任總統;亦反對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的修法並質疑其執行方式。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應涵蓋提議與連署3 位

    認為一年內不得罷免的立法意旨是政局穩定與依政績判斷,應嚴格解釋為包括宣傳、提議與連署,質疑提前簽署提議書的做法,主張修法明定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現行門檻過低,應提高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6 位

    認為2016年後的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偏低,使罷免比當選容易,易成為敗選方的選舉延長賽、造成政治動盪與資源耗費。部分主張同意票應超過當選票數,認為這並未剝奪罷免權。

    全部 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罷免門檻過高,應降低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2 位

    認為過去或現行的罷免提案、連署與投票門檻過高,罷免幾乎不可能成功。主張應修法降低或鬆綁門檻,讓人民能實際行使憲法保障的罷免權,其中部分主張仍保留一定門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應透過修憲案恢復人民有權可以提案罷免總統中國國民黨翁曉玲・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 11 屆
    2. 認為以前的選罷法即使神仙來也難以罷免,等於是沒收人民的罷免權。民主進步黨張宏陸・2025 年 2 月 11 日・第 11 屆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罷免應限於失職失德並具備理由2 位

    認為罷免是懲戒失職失德的最後防線,不應用於政策立場不同;主張提出罷免須附理由或符合犯重罪、貪污等條件才進入投票。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