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臺灣罷免門檻規定不足,主張應規定被罷免人須符合犯重罪、貪污、被停權、被停職等一定條件,才進入民眾投票程序。

中國國民黨徐欣瑩・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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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我要講的就是我們臺灣就是不足,我們對於罷免門檻並沒有規定,這個人他犯了重罪,所以他應該被罷免,然後我們可能投票的門檻是10%,但是投票門檻10%之前,必須要符合他有重罪、他有貪污、他有被停權、被停職,所以本席要表達的就是,這個部分您有思考過嗎?也就是說人家的罷免制度是前面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然後才訴諸民眾的投票。」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以詢問中選會是否思考過的方式提出外國作法參考,待審主張將其詢問語氣強化為直接主張應如此規定。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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