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1 / 07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
現在只看第 9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罷免需要有一定門檻,但不應高到實務上無法進行。
6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罷免應保留通過門檻,可接受四分之一或適度門檻4 位
認為罷免仍須有基本門檻,以具備民意基礎、避免浮濫,反對取消門檻改採簡單多數。多數可接受或維持四分之一同意門檻;也有人主張維持雙二分之一,或考慮三分之一。部分主張門檻不宜高到形同無法罷免。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門檻應依選區類型與職務規模區別設計4 位
認為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各級公職的選舉人數與當選票數差異大,一律以同比例計算會造成小區域極易成案或複數選區門檻失衡,主張區分設計或設人數門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應涵蓋提議與連署1 位
認為一年內不得罷免的立法意旨是政局穩定與依政績判斷,應嚴格解釋為包括宣傳、提議與連署,質疑提前簽署提議書的做法,主張修法明定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現行門檻過低,應提高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3 位
認為2016年後的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偏低,使罷免比當選容易,易成為敗選方的選舉延長賽、造成政治動盪與資源耗費。部分主張同意票應超過當選票數,認為這並未剝奪罷免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罷免門檻過高,應降低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13 位
認為過去或現行的罷免提案、連署與投票門檻過高,罷免幾乎不可能成功。主張應修法降低或鬆綁門檻,讓人民能實際行使憲法保障的罷免權,其中部分主張仍保留一定門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過去罷免門檻太高、限制太多,才無法有效地收回權力。
- 認為過去罷免與鳥籠公投的雙二一門檻會造成反動員、讓人輕視體制,使人民的聲音無法清楚表達。
- 主張刪除罷免提案與連署門檻方面的限制性規定,使未來各級公職人員在面臨政治決定時必須優先考慮民意
- 主張原則同意降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罷免案提案及連署門檻
- 主張將罷免提案門檻降至1%、連署門檻降至10%並廢除雙二一門檻,認為是實現直接民權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 主張立委是人民一票一票選上來的,應給人民一模一樣的武器可以罷免,這是其希望看到及堅持的
- 認為以現行過半門檻來看,罷免所需票數幾乎比立委當選票還高,基本上罷免是虛的、不會有機會。
- 認為條文修正的意義是要讓罷免權的行使不像過去那麼限縮
- 主張此次修法應朝鬆綁罷免的方向進行
- 認為罷免門檻過高,損及人民罷免權之行使
- 認為罷免門檻的限制太高,高到在實務上無從進行,主張在罷免仍須慎重、應保留一定門檻的前提下,將罷免提案的二次門檻降低到有點嚴但又不會太嚴的適當幅度
- 主張罷免案的提出與連署可以降低門檻。
- 主張應該修法將罷免門檻予以合理降低
罷免通過應採簡單多數決,不設門檻3 位
主張罷免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通過,反對四分之一門檻,認為簡單多數決具民主精神、能促進雙方動員表達意見。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尚未分群2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