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問題 02 / 07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

屆別

現在只看第 9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應防範罷免連署的偽造或冒名問題,只是提出的方法不同(附身分證影本、加強實質查核或採電子連署)。
  • 都認為罷免的宣傳應與選舉同等對待,罷免規範應比照選舉。
  • 都承認合併舉行投票可節省行政資源與成本,差別在於是否應以此作為決定因素或以法律明定。

16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中選會應訂定明確的程序規則與時限1 位

    要求中選會針對領銜人變更、查詢單回覆期限、連署格式與時間、改期投票期間、審查結果公開等訂定統一明確的規則,並補正法律漏洞與加速處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罷免投票不宜與公投或選舉合併舉行3 位

    認為罷免與公投性質不同、法無明文不能強迫合併,合併可能被操作或對被罷免人不利,且不應只以省錢考量,應尊重罷免時程並即時獨立辦理。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修法規範罷免募款與政治獻金4 位

    指出政治獻金法未規範罷免募款,造成經費不受監督與雙方不對等,主張納入領銜人與被罷免人為收受主體、給予捐款免稅額度;另有意見認為罷免無補助,經費不必特別計較。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選委會審查連署不應過度挑剔,應給補件機會5 位

    質疑選委會以格式、未填鄰里、短期回函等理由刪除連署屬刁難,主張應給補提或補件時間、逐一說明刪除事由、查詢單未回覆時推定為真,並放寬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等限制。

    全部 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放寬軍公教擔任罷免提議人,僅限制特定身分5 位

    認為不應僅因身分全面禁止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員擔任提議人,只要遵守行政中立即可;部分主張僅限制選務人員等特定身分擔任領銜人,或修法先針對公務人員、不納入軍人。

    全部 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建置罷免電子提議與連署系統4 位

    主張建置電子連署系統以便利人民行使罷免權並減少偽造疑慮,可與紙本雙軌並行,要求中選會說明延宕原因並儘速上線。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並停止處罰10 位

    認為禁止罷免宣傳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甚至違憲,應刪除此規定,並質疑或反對對罷免宣傳的裁罰;部分主張提罷免者也應負宣傳責任。

    全部 10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延長罷免連署期間4 位

    認為連署期間過短會損及罷免權行使,主張延長各層級罷免連署期間。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罷免投票應與公投或選舉合併舉行3 位

    認為法律未禁止合併,合併舉行可便民、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並提高投票率,主張罷免案與公投或同期選舉同日投票。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罷免案應舉辦公辦說明會4 位

    主張罷免案成立後應由選務機關辦理公辦或電視說明會讓雙方陳述,可限於一定層級以上或第二階段後辦理,且不應以被罷免人同意為前提。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公務人員與行政資源在罷免活動中應中立3 位

    主張公務人員不得介入罷免、不得動用公家資源,規範應同時涵蓋支持與反對罷免活動並明確列出行為態樣,並討論規範的起算時點。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2. 罷免規範應比照選舉,對雙方對等並有配套2 位

    認為罷免的宣傳、期間、辦事處、經費等規範應比照選舉明確訂定,對支持與反對雙方施加相同約束;開放宣傳後仍需配套,如禁止以政府預算宣傳、廣告實名制。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3. 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投票時程的處理3 位

    討論被罷免人同時參選時罷免投票應分開辦理,並指出相關條文可能競合、只排除同一天仍易被操作。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4. 罷免辦事處設置地點限制應明確2 位

    認為禁止設於機關、學校、投開票所或農漁會合理,但「其他公共場所」等文字過於模糊廣泛,人民團體不應一律排除。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5. 罷免期間與活動應加以限制以減少對立與浪費1 位

    認為連署期間過長、送件後仍連署或宣傳期間無限制會造成社會對立,並主張罷免失敗耗用公共資源應有罰則。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若罷免沒有成功卻已耗用公共資源,應該定出重重的罰則。中國國民黨陳超明・2016 年 3 月 16 日・第 9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6. 不應強制選委會為每件罷免辦說明會1 位

    認為罷免事由出於發動方主觀認定且樣態多元,要求公務機關一律配合辦說明會並不恰當。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7. 尚未分群1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罷免提議只需敘明理由就好,有疑義可以申請查閱。中國國民黨楊鎮浯・2016 年 4 月 11 日・第 9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