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選罷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關於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的規定予以刪除,這部分是比照公投法對事的創制、複決未規定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之作法。」
主張刪除選罷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之規定,比照公投法對事的創制、複決未作此限制的作法。
林昶佐・無黨籍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刪除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之規定並說明理由,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罷免程序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昶佐・無黨籍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刪除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之規定並說明理由,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罷免程序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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