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為:「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各級選委會之委員、監察委員、職員,乃至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之人員……」可以清楚列明這些人不能當提案的領銜人,至於其他部分就不受限制。」
主張比照選罷法第二十七條清楚列明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各級選委會委員等人員不能擔任罷免案提案之領銜人,其他人則不受限制。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列舉特定人員不得擔任罷免案領銜人,其餘不受限制,忠實回應罷免程序中提議人資格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