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上次因為法條規定不能作宣傳,所以這些人因為違法可能會受到處罰,這個部分趙天麟委員也曾質詢過,台北市就以「屬言論自由的層次」為由,不予處罰。中選會是否也可以作出這樣的解釋,不要讓這些人奔波於途?」
要求中選會比照臺北市以屬言論自由層次為由不予處罰的做法作出解釋,不要讓過去因法條禁止罷免宣傳而可能受罰的人奔波於途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請中選會比照臺北市以言論自由為由不予處罰並作成解釋,主張內容具體且符合罷免宣傳程序之範圍,用語亦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