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應將刪除之連署人及其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中「事由」前再增列「個別」兩字」
要求選舉委員會應將刪除之連署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增列個別二字並列冊通知領銜人,忠於原意且屬於罷免程序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增列個別二字並列冊通知領銜人,忠於原意且屬於罷免程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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