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問題 02 / 07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應防範罷免連署的偽造或冒名問題,只是提出的方法不同(附身分證影本、加強實質查核或採電子連署)。
  • 都認為罷免的宣傳應與選舉同等對待,罷免規範應比照選舉。
  • 都承認合併舉行投票可節省行政資源與成本,差別在於是否應以此作為決定因素或以法律明定。

21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反對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13 位

    認為要求附身分證影本是不必要的限制,增加行政負擔、有個資外洩與詐騙疑慮、降低連署意願,且無法有效防止幽靈連署,形同限縮人民罷免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修選罷法要求罷免附身分證,讓人民的罷免權難以實現民主進步黨蔡易餘・2025 年 6 月 10 日・第 11 屆
    2. 反對將罷免連署加嚴為須出具身分證正反影本,認為這等於就是沒收罷免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 11 屆
    3. 反對選罷法修正為要附身分證的影本,認為這會讓立委不怕被罷免、等於把人民的罷免權收掉民主進步黨李坤城・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 11 屆

    全部 1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中選會應訂定明確的程序規則與時限10 位

    要求中選會針對領銜人變更、查詢單回覆期限、連署格式與時間、改期投票期間、審查結果公開等訂定統一明確的規則,並補正法律漏洞與加速處理。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中選會不應以選罷法沒有授權訂定辦法為由不作為,應針對遞補領銜人發布SOP規則。中國國民黨翁曉玲・2025 年 5 月 19 日・第 11 屆
    2. 認為罷免案更換領銜人以過半數提議人同意即可,但主張現行法律規定未必周詳,要求未來修法讓罷免制度更完善時,變更領銜人應讓第一階段全體提議人都知道要變更,再取得同意依法辦理。民主進步黨鍾佳濱・2025 年 5 月 7 日・第 11 屆
    3. 要求中選會在罷免案實質審查出爐後應加速並公開上網,至少從一個月縮短為一個禮拜以內讓全國人民知道民主進步黨蘇巧慧・2025 年 5 月 7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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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罷免投票不宜與公投或選舉合併舉行10 位

    認為罷免與公投性質不同、法無明文不能強迫合併,合併可能被操作或對被罷免人不利,且不應只以省錢考量,應尊重罷免時程並即時獨立辦理。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反對將罷免投票硬往後延以與公投綁在同一天,認為中選會必須尊重罷免團體的時程並遵照法律規定的時間執行。民主進步黨李柏毅・2025 年 5 月 7 日・第 11 屆
    2. 認為罷免屬負面動員、與鼓勵表達意見的公投本質不同,在法無明文的情況下不宜將罷免投票與公民投票合併舉行民主進步黨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2021 年 5 月 13 日・第 10 屆
    3. 認為罷免與公投是否合併舉行,合併舉行固然比較省錢,經濟上是一個考量點與理由,但不應只以省錢作為決定因素。民主進步黨莊瑞雄・2021 年 5 月 13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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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連署查核應更嚴謹並防止冒名造假12 位

    認為現行連署制度查核困難、錯假問題多年未解,主張主管機關應實質查核、查證本人簽名、設見證人、提供查詢管道防冒名,並追究重複或偽造連署責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各縣市選委會總幹事長久以來由縣市長指派,在這次罷免發生開戶政權限抄名單且已有判決的情形下民眾要相信誰,要求討論地方選委會應由地方人士還是第三方人士組成並設法改進民主進步黨王美惠・2025 年 10 月 8 日・第 11 屆
    2. 認為主管機關有實質審查的義務,才能判斷重複連署是否有重複抄寫、偽造文書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中國國民黨林思銘・2025 年 6 月 19 日・第 11 屆
    3. 質疑允許連署書以打字再親自蓋章作為合格連署書,難以查核是否偽造或有問題中國國民黨許宇甄・2025 年 5 月 7 日・第 11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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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選務與行政機關應便利並保障人民參與罷免5 位
  6. 修法規範罷免募款與政治獻金5 位

    指出政治獻金法未規範罷免募款,造成經費不受監督與雙方不對等,主張納入領銜人與被罷免人為收受主體、給予捐款免稅額度;另有意見認為罷免無補助,經費不必特別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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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選委會審查連署不應過度挑剔,應給補件機會10 位

    質疑選委會以格式、未填鄰里、短期回函等理由刪除連署屬刁難,主張應給補提或補件時間、逐一說明刪除事由、查詢單未回覆時推定為真,並放寬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等限制。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高雄市選委會寄出的兩千多張罷免連署查詢單從3月27日掛號寄出、3月30日收到卻要求在短短4天內寄回,認為這樣不合理且草率民主進步黨賴惠員・2020 年 4 月 6 日・第 10 屆
    2. 要求中選會支援小組以行政指導責令高雄市選委會,在法定刪除統計表之外所認定無效的理由與件數必須細緻到分門別類臚列出來,由中選會處理。民主進步黨管碧玲・2020 年 3 月 12 日・第 10 屆
    3. 質疑高雄市選委會在罷免案第一階段原本要以基本資料筆跡不同、日期用蓋章、未滿一年等理由刪除11,164份提議書,認為幾乎就是要把罷免權利做掉民主進步黨趙天麟・2020 年 3 月 12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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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以防偽造6 位

    主張提議與連署應檢附身分證影本,以確認身分真實、防止死人與偽造連署並減輕查對負擔,並反駁侵害隱私或助長詐騙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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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放寬軍公教擔任罷免提議人,僅限制特定身分5 位

    認為不應僅因身分全面禁止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員擔任提議人,只要遵守行政中立即可;部分主張僅限制選務人員等特定身分擔任領銜人,或修法先針對公務人員、不納入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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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建置罷免電子提議與連署系統10 位

    主張建置電子連署系統以便利人民行使罷免權並減少偽造疑慮,可與紙本雙軌並行,要求中選會說明延宕原因並儘速上線。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中選會迄今尚未落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求建置的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也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台灣民眾黨吳欣盈・2023 年 10 月 12 日・第 10 屆
    2. 認為以罷免可採行電子連署為例,未來電子連署可能成為一個即時性、可以展現民意的平臺台灣民眾黨賴香伶・2022 年 5 月 2 日・第 10 屆
    3. 主張應積極推動電子連署以保障人民的罷免權,並要求完全執政的政府解決相關問題。中國國民黨翁重鈞・2022 年 3 月 16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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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並停止處罰12 位

    認為禁止罷免宣傳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甚至違憲,應刪除此規定,並質疑或反對對罷免宣傳的裁罰;部分主張提罷免者也應負宣傳責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早已刪除廢除、現在已經可以宣傳,簡訊發送或寄送是否違法應判斷個資在第一階段取得、處理跟利用的哪一階段違法,而非發送簡訊或寄送即屬違法民主進步黨莊瑞雄・2025 年 5 月 19 日・第 11 屆
    2. 反對國民黨版本禁止罷免宣傳的規定,認為更加糟糕民主進步黨郭國文・2024 年 12 月 5 日・第 11 屆
    3. 認為罷免規定不得宣傳,反而變成很大的宣傳,以割闌尾行動為例無林昶佐・2016 年 4 月 14 日・第 9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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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延長罷免連署期間6 位

    認為連署期間過短會損及罷免權行使,主張延長各層級罷免連署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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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罷免投票應與公投或選舉合併舉行11 位

    認為法律未禁止合併,合併舉行可便民、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並提高投票率,主張罷免案與公投或同期選舉同日投票。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要求將今年的罷免案與公投案綁在一起投票,以節省行政成本及人民納稅錢。中國國民黨張智倫・2025 年 5 月 7 日・第 11 屆
    2. 認為公投四案加罷免一案共五張選票與縣轄市選舉同屬稀鬆平常,不會造成如二〇一八年公投綁大選般的混亂中國國民黨吳怡玎・2021 年 5 月 13 日・第 10 屆
    3. 主張8月28日的公投應與臺中罷免案合併舉行,認為可節省人力與經費,避免開學後因防疫及再次向學校借用場地造成選務不便,並兼顧人民權益與選務順利辦理。中國國民黨林思銘・2021 年 5 月 13 日・第 10 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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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罷免案應舉辦公辦說明會4 位

    主張罷免案成立後應由選務機關辦理公辦或電視說明會讓雙方陳述,可限於一定層級以上或第二階段後辦理,且不應以被罷免人同意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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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公務人員與行政資源在罷免活動中應中立4 位

    主張公務人員不得介入罷免、不得動用公家資源,規範應同時涵蓋支持與反對罷免活動並明確列出行為態樣,並討論規範的起算時點。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6. 罷免規範應比照選舉,對雙方對等並有配套4 位

    認為罷免的宣傳、期間、辦事處、經費等規範應比照選舉明確訂定,對支持與反對雙方施加相同約束;開放宣傳後仍需配套,如禁止以政府預算宣傳、廣告實名制。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7. 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投票時程的處理3 位

    討論被罷免人同時參選時罷免投票應分開辦理,並指出相關條文可能競合、只排除同一天仍易被操作。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8. 罷免辦事處設置地點限制應明確3 位

    認為禁止設於機關、學校、投開票所或農漁會合理,但「其他公共場所」等文字過於模糊廣泛,人民團體不應一律排除。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9. 罷免期間與活動應加以限制以減少對立與浪費2 位

    認為連署期間過長、送件後仍連署或宣傳期間無限制會造成社會對立,並主張罷免失敗耗用公共資源應有罰則。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罷免連署期間過長,造成社會分裂與人民對立撕裂中國國民黨張智倫・2025 年 10 月 8 日・第 11 屆
    2. 主張若罷免沒有成功卻已耗用公共資源,應該定出重重的罰則。中國國民黨陳超明・2016 年 3 月 16 日・第 9 屆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0. 罷免投票日不應訂在國家考試當天1 位

    質疑中選會將罷免投票日訂於護理師國考當天,妨礙考生行使罷免權,要求說明與道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中選會未採納考試院與考選部避開國考日的意見,仍將罷免投票日訂於7月26日。中國國民黨羅智強・2025 年 8 月 14 日・第 11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1. 不應強制選委會為每件罷免辦說明會1 位

    認為罷免事由出於發動方主觀認定且樣態多元,要求公務機關一律配合辦說明會並不恰當。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2. 尚未分群4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