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同意多數決,也就是過半數同意就OK,所以我們根據第七十八條,取得過半數同意就可以,但是否應該要讓4,000個人都知道,我覺得這個部分在法律上的訂定未必周詳。主委,你覺得選罷法如果繼續完善化,讓罷免制度更完善,不要落人話柄,是不是未來如果有變更領銜人的情況,要通知第一階段連署人的時候,應該要讓全體都知道要變更,同意的拿過來,再依法辦理?是否這樣?」
認為罷免案更換領銜人以過半數提議人同意即可,但主張現行法律規定未必周詳,要求未來修法讓罷免制度更完善時,變更領銜人應讓第一階段全體提議人都知道要變更,再取得同意依法辦理。
鍾佳濱・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同意更換領銜人採過半數同意,並主張未來修法應通知第一階段全體提議人,主張忠於原意且屬罷免程序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