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問題 06 / 07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多方都認為投票年齡應與民法成年、刑事責任等年齡規定一致,以避免權利義務不對等或法律適用的矛盾。
  • 即使對執行方式或時程有保留的主張,也多認同讓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下修年齡的方向本身是好事。

10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支持18歲公民權修憲並呼籲複決通過43 位

    這群主張表態支持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或支持相關修憲案。他們呼籲立委投下同意票、全民在公民複決時投贊成票,並對複決未通過表示惋惜。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與其突襲提不在籍投票,應在這一屆落實跨黨派有共識的18歲公民權,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民主進步黨林宜瑾・2025 年 4 月 22 日・第 11 屆
    2. 認為去年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未能通過很可惜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3 年 11 月 6 日・第 10 屆
    3. 認為18歲公民權複決案沒有通過很可惜,但尊重投票結果民主進步黨羅美玲・2022 年 12 月 1 日・第 10 屆

    全部 4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公投等投票年齡可先以法律降至18歲27 位

    這群主張支持先修改公投法、選罷法,把公投等投票年齡降到18歲。其中不少人認為,憲法20歲的規定只適用於對人的選舉,或只是最低保障,因此以法律放寬並不違憲,不必等修憲。也有人質疑政府以修憲為由拖延。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18歲可以投票,應在不違憲的情況下,透過凝聚更多社會共識或釋憲等方法來處理。民主進步黨李柏毅・2026 年 4 月 8 日・第 11 屆
    2. 質疑憲法是保障二十歲以上要有投票權,並沒有說二十歲以下不能有,認為直接修改選罷法和公投法將投票權降到十八歲未必牴觸憲法中國國民黨吳怡玎・2023 年 4 月 19 日・第 10 屆
    3. 認為修憲提案公民複決的本質上不是選舉權,而是屬於創制、複決的一種對事情的決定權,當年增修條文把選舉人拿來用是忽略了這一點民主進步黨鍾佳濱・2022 年 12 月 1 日・第 10 屆

    全部 2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青年有能力參政,下修可促進世代正義2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教育普及、資訊發達,年輕人有足夠判斷能力。讓他們投票可擴大政治參與、使政策回應年輕人需求,也能落實世代正義、深化民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推動18歲公民權,認為讓青年擁有參與政治的權利才能落實世代正義。民主進步黨林宜瑾・2022 年 11 月 24 日・第 10 屆
    2. 認為18歲公民權非常重要,主張應支持年輕人的參政權與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民主進步黨吳思瑤・2022 年 11 月 9 日・第 10 屆
    3. 認為十八歲公民權不應該再拖延,這是本屆立法委員應該要完成的使命,也是對青年承諾的世代正義。時代力量王婉諭・2022 年 3 月 25 日・第 10 屆

    全部 2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18歲投票是國際趨勢,我國已落後16 位

    這群主張指出多數民主國家(如日、韓、美、英等162國)以18歲為投票年齡。他們認為20歲的規定沿用自數十年前,已不合時代,我國應急起直追。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18歲公民權已經是世界的趨勢,臺灣在世界民主國家中已經落後,應該亡羊補牢、急起直追中國國民黨陳以信・2022 年 11 月 11 日・第 10 屆
    2. 認為應通過十八歲公民權的公民複決,使投票年齡與其他進步國家一致,而不維持二十歲。民主進步黨湯蕙禎・2022 年 10 月 24 日・第 10 屆
    3. 主張我國應隨著民主的發展調降公民權的年齡門檻至十八歲。民主進步黨周春米・2022 年 3 月 25 日・第 10 屆

    全部 1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18歲已負刑責兵役等義務,應享投票權16 位

    這群主張認為18歲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服兵役、納稅,民法成年也已改為18歲,卻要到20歲才能投票,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因此應把公民權下修至18歲。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現行法制讓18歲年輕人承擔考駕照、當兵、負完全行為能力、結婚及應考試服公職等義務與責任卻無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不對稱是法制的嚴重畸形與集體不公平不正義,應以修憲公民複決予以矯正中國國民黨陳以信・2022 年 11 月 11 日・第 10 屆
    2. 認為超過十八歲的人已經要負擔很多社會責任卻沒有投票權是不公平的事民主進步黨林昶佐・2022 年 3 月 25 日・第 10 屆
    3. 認為民法、刑法都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若憲法仍停留在二十歲會是很奇怪的事。中國國民黨林為洲・2022 年 3 月 25 日・第 10 屆

    全部 1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下修須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並讓各法一致1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下修須與民法成年、行為能力等規定一致,否則18歲能投票卻仍是未成年,會產生矛盾。他們要求先盤點各法、做好配套與研究,並對修法先後順序提出不同看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贊成將公民權年齡降至18歲,但相關的配套措施務必要做好中國國民黨林文瑞・2020 年 12 月 9 日・第 10 屆
    2. 認為依公投法能投票者即是公民,公投本來就是公民權,公民的概念不能與成年切開來看,公民相對就是要成年,因為那就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中國國民黨林奕華・2020 年 4 月 30 日・第 10 屆
    3. 主張修憲修法應按憲法先、非民法其次、民法最後三個步驟進行,先盤點並修正個別法律中使用未成年的部分,不隨同民法調整,民法修正放最後,以免造成權益受損。民主進步黨鄭運鵬・2020 年 4 月 30 日・第 10 屆

    全部 1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被選舉權也應同步下修至18歲8 位

    這群主張認為,被選舉權應與選舉權一致下修到18歲,候選人能力應由選民而非年齡決定。部分主張也提出仿照美國將總統參選年齡降至35歲。

    全部 8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18歲公民權的執行、年齡計算與宣導7 位

    這群主張關注執行面,例如公投延期時已滿18歲者應可投票、年齡計算基準日應修法處理,以及修憲複決中年齡規定的矛盾。他們也要求中選會預先準備配套、加強宣導,並說明被選舉權同樣下修。

    全部 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下修方向可討論,但對成熟度等有疑慮4 位

    這群主張不完全反對下修,但提出保留。他們擔心年輕人人格成熟度、學業受影響、經濟能力不足,建議可只降1歲,或認為仍需長期討論、研究國外資料。

    全部 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投票年齡下修須修憲,公投法應待修憲後再改2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屬憲法議題,必須修憲,不能以立法處理。公投法可先維持20歲,待修憲通過後再一併修改。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尚未分群1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七條 明定年滿十八歲國民有公民投票權鄭麗君等 22 人・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第七條 年滿十八歲國民有公民投票權李昆澤等 28 人・2016 年 2 月 26 日
第七條 年滿十八歲國民有公民投票權行政院・2019 年 4 月 19 日

「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有公民投票權。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