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雖規定人民滿二十歲有投票權,但投票權係人民權利之行使,憲法之規定應為底線,若法律給予人民權利行使年齡限制更為寬鬆之規定,應無違憲問題。」
認為憲法規定人民滿二十歲有投票權應為底線,法律給予更為寬鬆的投票權年齡限制應無違憲問題,不應以憲法制定之初的時空環境、教育與智識水準作為限制人民行使參政權的理由
陳怡潔・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與原句及同段後續書面意見一致,保留「應無違憲問題」的語氣,且屬投票年齡是否下修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