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看到,在我國年滿16歲可以工作並合法報稅,年滿18歲必須負刑事責任、服兵役,另外也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但卻必須等到20歲才能擁有投票權,如此一來,形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因此今年在朝野擁有共識的會期,我們非常希望讓我國年滿18歲的國民都可以真正被視為公民。」
主張讓年滿18歲的國民擁有投票權、真正被視為公民,理由是年滿16歲可工作並合法報稅、年滿18歲須負刑事責任與服兵役並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卻須等到20歲才能投票,形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
高虹安・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支持18歲擁有投票權並以權利義務不對等為由,與主張內容及投票年齡問題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