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6 / 07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
現在只看第 10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多方都認為投票年齡應與民法成年、刑事責任等年齡規定一致,以避免權利義務不對等或法律適用的矛盾。
- 即使對執行方式或時程有保留的主張,也多認同讓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下修年齡的方向本身是好事。
9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支持18歲公民權修憲並呼籲複決通過26 位
這群主張表態支持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或支持相關修憲案。他們呼籲立委投下同意票、全民在公民複決時投贊成票,並對複決未通過表示惋惜。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去年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未能通過很可惜
- 認為18歲公民權複決案沒有通過很可惜,但尊重投票結果
- 主張11月26日不分黨派、不分世代共同站出來支持18歲公民權入憲
- 主張支持18歲公民權修憲案,希望此次修憲能有好的結果
- 認為應透過修憲複決讓公民權的年紀下修,也就是由20歲以上的國人幫18歲的年輕人爭取其公民投票權
- 認為十八歲公民權無關選票的計算與政黨的利益,只是在把年輕人應該有的權利還給年輕人。
- 認為還權於年輕人是義務,呼籲全國人民共同推動並支持年底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的公民複決,讓屬於年輕人的權利還給年輕人
- 主張十八歲公民權應交付公民複決。
- 呼籲應不分黨派全力一起推動,讓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的公民複決順利過關
- 主張支持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讓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有機會參政,並呼籲民眾在公民複決時投下贊成票
- 主張各政黨和全體國人應共同努力,讓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的公民複決順利通過。
- 主張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正案,將公民權下修到十八歲
- 主張選舉權年齡應下修到十八歲
- 要求立法院同仁為十八歲公民權修正案投下同意票,不要讓青年世代失望、澆熄年輕人的熱情
- 認為十八歲公民權很重要,希望大家一致性地支持十八歲公民權。
- 要求朝野政黨投下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同意票,讓修憲案能通過並在今年年底的大選一起付公投複決、儘快落實。
- 主張支持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憲法修正案,並將在投票時投下同意票,以因應、鼓勵年輕朋友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經濟、公共事務,保障年輕世代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 認為十八歲公民權入憲是正確、公義的好事
- 主張立法院應表決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並送出立法院,並在公民複決階段由朝野共同促成九百多萬以上人民投下贊成票,使其在2022年成為正式憲法的一部分。
- 認為十八歲公民權是最有共識、沒有歧見且符合全國國民期待的修憲條文
- 主張支持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讓滿十八歲即可參與政治,讓更多年輕人透過參政表達跟決定國家的樣子。
- 主張支持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投下贊成票,並呼籲更多民眾一起站出來共同支持十八歲公民權。
- 主張贊成將選舉權降低至十八歲
- 主張朝野各政黨共同支持十八歲公民權,讓二十歲以上的成年人及公民賦予十八歲以上公民憲法上的參與權。
青年有能力參政,下修可促進世代正義15 位
這群主張認為,教育普及、資訊發達,年輕人有足夠判斷能力。讓他們投票可擴大政治參與、使政策回應年輕人需求,也能落實世代正義、深化民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主張推動18歲公民權,認為讓青年擁有參與政治的權利才能落實世代正義。
- 認為18歲公民權非常重要,主張應支持年輕人的參政權與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 認為十八歲公民權不應該再拖延,這是本屆立法委員應該要完成的使命,也是對青年承諾的世代正義。
- 認為十八歲公民投票已是世界潮流,因教育普及與資訊充足,十八歲絕對有充足能力做決定。
- 認為年輕世代對於政治的關注度普遍提升,並具有足夠成熟的媒體識讀跟討論議題的能力。
- 主張讓十八歲、十九歲的年輕人擁有投票權,一起決定國家的未來。
- 認為年輕人沒有選票一起決定接下來四年的未來,導致政治人物不用去理會、傾聽年輕人的意見。
- 認為臺灣當前的年輕世代因為受過民主化的教育薰陶而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應該被賦予參與選舉的基本權利,讓他們可以為自己的世代發聲
- 主張應賦予青年參與選舉的基本權利,以促進青年自我實現的政治參與並深化民主,因為世代正義是近年我國社會需積極面對的課題
- 認為十八歲公民權應儘速修正,以強化青年參與政治並促進民主深化。
- 認為從2020年高雄市長補選以高中生為主體的論壇表現可以看出,年輕人絕對夠格成為能行使完整公民權利的個體。
- 認為擴大政治參與、讓政府聽到更多更廣年齡層的意見,讓十八歲年輕世代享有公民權已經刻不容緩。
- 認為二十歲才能有公民權的憲法規定剝奪年輕人的權利,是對他們的一種歧視。
- 認為由於資訊發達、教育普及,現在的年輕人有更多機會接觸公共事務並有足夠成熟的思慮足以辨識價值善惡、政策優劣,故應降低國民的公民權年齡,讓年輕世代為自身權益發聲並為社會進步共同努力。
- 主張投票權年齡應下降到18歲,解除對青少年的戒嚴,還給年輕人真正的公民權
18歲已負刑責兵役等義務,應享投票權11 位
這群主張認為18歲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服兵役、納稅,民法成年也已改為18歲,卻要到20歲才能投票,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因此應把公民權下修至18歲。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現行法制讓18歲年輕人承擔考駕照、當兵、負完全行為能力、結婚及應考試服公職等義務與責任卻無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不對稱是法制的嚴重畸形與集體不公平不正義,應以修憲公民複決予以矯正
- 認為超過十八歲的人已經要負擔很多社會責任卻沒有投票權是不公平的事
- 認為民法、刑法都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若憲法仍停留在二十歲會是很奇怪的事。
- 認為十八歲年輕人已可工作、有服兵役義務、在刑法上須負完全責任且在民法上已有完全行為能力並準備好盡義務,卻完全沒有權利決定立法委員、縣市長和總統,非常荒謬。
- 認為十八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可參加國家考試與擔任公職,且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為十八歲,並以此作為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理由
- 認為民法和刑法應負完全責任的年齡已修改為十八歲,公民權應相應下修至十八歲,以使年輕人權責相符。
- 主張應先通過十八歲公民權,還給年輕人投票的權利,解決法規體制扉格的矛盾。
- 認為民法已修法以十八歲為成年人、刑法規定十八歲要負完全刑事責任、滿十八歲要繳稅,卻沒有投票的權利。
- 主張讓年滿18歲的國民擁有投票權、真正被視為公民,理由是年滿16歲可工作並合法報稅、年滿18歲須負刑事責任與服兵役並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卻須等到20歲才能投票,形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
- 主張不論透過修憲或修訂民法,都應還給年輕人應有的法律行為能力,讓年滿18歲即可投票,使民法與刑法上的行為能力相互配合。
- 質疑十八歲即須負完全刑事責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卻規定年滿二十歲才有選舉投票權,總統、副總統選舉亦須年滿二十歲始得投票,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前提下不合理
18歲投票是國際趨勢,我國已落後10 位
這群主張指出多數民主國家(如日、韓、美、英等162國)以18歲為投票年齡。他們認為20歲的規定沿用自數十年前,已不合時代,我國應急起直追。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18歲公民權已經是世界的趨勢,臺灣在世界民主國家中已經落後,應該亡羊補牢、急起直追
- 認為應通過十八歲公民權的公民複決,使投票年齡與其他進步國家一致,而不維持二十歲。
- 主張我國應隨著民主的發展調降公民權的年齡門檻至十八歲。
- 認為現行二十歲才能行使公民權的規定已落後世界太多太久,主張應把權利還給青年世代。
- 主張把公民權下修至十八歲,認為這不只是全世界的潮流跟趨勢,而且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事。
- 認為我國須滿二十歲才能投票的規範已落後世界太多,因為日本和韓國已下修至十八歲,奧地利十六歲便已享有投票權。
- 主張將公民權由二十歲下修到十八歲,賦予十八歲到二十歲的青年人公民權,以連結國際並為臺灣公共事務注入新的力量。
- 認為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讓更多人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決定自己的未來,符合國際民主國家的趨勢。
- 認為青年公共參與不應該還受限於七十多年前所制定的憲法規章,因為已經不符合時代趨勢
- 認為關於18歲投票,台灣已慢人家20年甚至30年、居民主國家末段班,而此事屬普世價值及國內全民共識、跨黨派共識。
被選舉權也應同步下修至18歲7 位
這群主張認為,被選舉權應與選舉權一致下修到18歲,候選人能力應由選民而非年齡決定。部分主張也提出仿照美國將總統參選年齡降至35歲。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8歲公民權的執行、年齡計算與宣導7 位
這群主張關注執行面,例如公投延期時已滿18歲者應可投票、年齡計算基準日應修法處理,以及修憲複決中年齡規定的矛盾。他們也要求中選會預先準備配套、加強宣導,並說明被選舉權同樣下修。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已滿18歲、未滿20歲者今年沒辦法對全國性的修憲提案進行公民複決、被剝奪憲法賦予的創制、複決權利很奇怪
- 要求政府在30天內加強溝通或宣傳,讓十八歲公民權複決案儘速通過。
- 要求中選會不能以結果尚未出爐為由什麼都不做,應先準備好18歲公民權通過後的配套措施,通過後就要去做。
- 希望未來若公投延期舉行,能讓在延期期間年滿十八歲的民眾享有投票權。
- 主張若中選會無法下決定或沒有魄力做決定,就應以修法方式處理投票權人年齡計算基準日問題。
- 主張內政部應向民眾加強說明為何要降低公民權的年齡,尤其是針對高齡者,以減少世代的衝擊,因為僅靠政黨的支持是不夠的
- 質疑修憲複決在投票年齡上存在矛盾,以公投程序十八歲就可投票,但此次修憲複決又涉及將投票年齡從二十歲降到十八歲,出現奇怪的狀況
下修須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並讓各法一致5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下修須與民法成年、行為能力等規定一致,否則18歲能投票卻仍是未成年,會產生矛盾。他們要求先盤點各法、做好配套與研究,並對修法先後順序提出不同看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公投等投票年齡可先以法律降至18歲4 位
這群主張支持先修改公投法、選罷法,把公投等投票年齡降到18歲。其中不少人認為,憲法20歲的規定只適用於對人的選舉,或只是最低保障,因此以法律放寬並不違憲,不必等修憲。也有人質疑政府以修憲為由拖延。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下修方向可討論,但對成熟度等有疑慮1 位
這群主張不完全反對下修,但提出保留。他們擔心年輕人人格成熟度、學業受影響、經濟能力不足,建議可只降1歲,或認為仍需長期討論、研究國外資料。
尚未分群1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