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十八歲年輕人已可工作、有服兵役義務、在刑法上須負完全責任且在民法上已有完全行為能力並準備好盡義務,卻完全沒有權利決定立法委員、縣市長和總統,非常荒謬。

時代力量邱顯智・時代力量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工作、兵役及民刑事責任等理由質疑十八歲無選舉權,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投票年齡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