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把使用未成年的這塊盤點一下。有些是要把未成年這3個字拿掉,那就寫20歲,不隨同民法的未成年去調整,我們先把這邊處理完之後才有辦法處理民法,所以反而是憲法先、非民法第二、民法最後。」
主張修憲修法應按憲法先、非民法其次、民法最後三個步驟進行,先盤點並修正個別法律中使用未成年的部分,不隨同民法調整,民法修正放最後,以免造成權益受損。
鄭運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憲法先、非民法其次、民法最後的三步驟作法及避免權益受損的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投票年齡下修配套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