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修憲修法應按憲法先、非民法其次、民法最後三個步驟進行,先盤點並修正個別法律中使用未成年的部分,不隨同民法調整,民法修正放最後,以免造成權益受損。「我們先把使用未成年的這塊盤點一下。有些是要把未成年這3個字拿掉,那就寫20歲,不隨同民法的未成年去調整,我們先把這邊處理完之後才有辦法處理民法,所以反而是憲法先、非民法第二、民法最後。」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憲法上的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是一件事情,其他非憲法的部分應該切割處理。「我認為憲法上面的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是一件事情,其他非憲法的部分應該切割處理。」發言紀錄
- 鄭委員運鵬
(10時1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問題是一個牽涉很廣的議題,今天只有次長坐在這邊,我覺得怪怪的,其實包括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都應該派人來,看到今天只有你來列席回答,顯然今天不太會有結論。我查了一下有關18歲公民權的相關紀錄,大概是在我第6屆擔任立委的時候,也就是在2005年台少盟就已經開始提出這項議題,那時候許多民進黨立委也有參加,我應該也有參加過幾次,但是當時立法院民進黨還是少數,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實質進行。再來就是18歲公民權,到這個時代也開了很多場記者會,也有新的政黨黨團在推動,看起來慢慢變成主流意識。
不過我覺得這個議題是這樣,現在公民權下修18歲或民法成年要下修到18歲是可期待又怕受傷害的狀況,以前是講歸講,可是根本不可能過。從2005年到現在就是可以期待的,我猜修憲會過,但是真的要把民法成年20歲下修為18歲,現在已經進入到討論又怕受傷害的階段,從剛才幾位委員的發言可以聽得出來,一修下去,你們提到有一百七十幾個,我們去查了有七十幾個現行法使用「未成年」這3個字。
如果只是定義20歲或18歲還算簡單,但是如果只寫成不成年,把「未成年」這3個字加進去的時候,就會牽涉到福利的問題,涉及權利的部分比較簡單,賦予你的權利,你要不要使用,例如投票權等等,都是簡單的,但是牽涉到福利問題的時候,就有可能會受到傷害。我覺得那個傷害也不只是有過渡期,例如我現在剛好19歲,修法通過之後對我有什麼影響?甚至對於這些以後會進入到18歲、20歲的人,我覺得會被影響到的人,我們都應該照顧到。但是對於這些人來說是這樣,就像剛才次長提供的資料,日本是4年過渡,4年之後一律平等,可是在臺灣也要去思考現在15、16歲的人,他們也不能投票,也沒有參與過公投,結果立法院修法,20歲以上有投票權的人,把他們的福利和權益做掉了,他們會覺得他為什麼要被你決定,次長知道我的意思嗎?
這就有一些邏輯上面和道德上面需要考慮的地方,所以我不談20歲、18歲,我認為憲法上面的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是一件事情,其他非憲法的部分應該切割處理。至於成不成年這個定義,我們來講整個社會現象,我先分析幾個矛盾,大家聽看看,就是成年與否和成不成熟可能有點觀念矛盾,什麼叫做「成年」真的滿難定義的。可是以現在來看,這裡有幾個我自己分析的狀況,生理上比較早熟,因為營養比較好,這個理由全世界都一樣,營養比較好就會比較早熟,以前看起來成熟但實際年齡是16、20歲的人,現在可能只有12歲。
資訊比較早熟,小時候我們還在說以後國中的時候有健康教育18章,那個時候才有畫性器官,現在的狀況是國小都不知道看到哪一章去了,包含現在可以得到的資訊方式很多元,使用手機就查得到,他所能獲得的資訊早就比我們以前20歲、30歲還多了,所以他的資訊成年也跟以前的觀念不一樣,這個狀況比較少人講。
再來是就學年齡延後,以前可能高中畢業、國中畢業就去工作了,現在出社會可能都三十幾歲了,有些是博士畢業32歲才就業,就學就會牽涉到就業。接下來是經濟生活多元,至少跟我2005年之前當立委時不一樣,我等一下會舉例,就是之前鍾佳濱委員有提到的,樂透可以買、運彩不能買,2005年的時候沒有運彩,要購買運彩就要開戶。所以從這幾個狀況來看,有些看起來早熟,有些看起來晚熟,所以成不成年和權利義務、福利相關之後,你們就真的是要切割處理。
你們講的一致性的處理,我覺得好像也不太對,沒有辦法一致。
- 主席
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不是絕對的一致,要盤點之後……
- 鄭委員運鵬
所以我覺得關於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修憲比較簡單,但是後面就真的要個案處理,有時候民法一調整,後面也要跟著調整就不得了了。
- 陳次長明堂
不是這樣做。
- 鄭委員運鵬
這幾個問題是你們也有顧慮到的,我先講一下,我們從法律搜尋系統去看,失能勞工一旦失能是第一重受害,18、19歲會因為民法修正之後失去眷屬補助,對他來說是第二重受害,這個就是不能動的。再來的軍人遺族、公教人員遺族也是一樣。就是前面發生的失能,不管是什麼職業類別,後面這些勞保、軍公教的補助,很顯然就會因為「未成年」這3個字少了18歲、19歲,我相信不要說信賴保護,很多人不能接受,他現在可能沒有狀況,萬一我們的民法修法通過之後,他才發生這個不幸事件,結果他就領不到,這就不是「怨無,無怨少」,他就會覺得他是受害者,這也可以預期會發生,這是關於權益受損的部分。
再來是這個推動的聯盟有講了幾個他們覺得滿荒謬的案例,有些看起來滿好笑的,但是老實說都有點道理,他們舉的例子次長應該也看過。性行為的部分,大家都知道是18禁,18歲以後才能看限制級影片,但是16歲就可以合意為性行為了。再來是在免稅店和超商買酒的問題、買大樂透和運彩,包含去年的同婚專法,多多少少都會有這種看起來覺得20歲應該要下降到18歲,好像有道理。可是從另外一面來看,又覺得目前的法律雖然是保守沿用,但是相對合理。
我就用運彩的例子和次長討論,大樂透的確18歲、19歲就可以購買,通常只要你不要看起來太幼齒,商家大概都會賣你,就算你只有19歲。可是因為運彩可以連續下注,也可以無限下注,這不是買50元、100元的大樂透就結束了,當然你也可以買很多,但是至少你不會沉迷在那邊一直買,因為對獎、開獎日期是延後的。但是運動彩券是隨時可以下注,金額的幅度也非常大,如果沒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開一個帳戶一直下注,有時候當事人自己就這樣沉迷下去了,有些人認為賭博是一種病態,也有人認為賭下去了沒辦法,偷竊也是一種病態,有錢人還去偷竊,你很難想像。本來規定20歲是好好的沒事情,跟著民法未成年下修到18歲,連運彩都開放的時候,以後這個帳要算誰的?這兩年雖然也不多人,但是大家連學貸都在計較繳不繳得出來,貸款要不要由政府補助一直延長,更不要說他去賭博怎麼辦。我們在修法的時候變成道德性的考量就很重,所以我今天提供幾個原則給大家參考一下。
我們整套在講的時候,我有4個建議方向,看看在場的主管機關覺得如何,憲法公民權和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要分開處理,憲法歸憲法,要不要投票是自己決定,現在公投的年齡是18歲,可是對人的投票權還是20歲。
- 陳次長明堂
那是憲法的關係。
- 鄭委員運鵬
憲法歸憲法、法律歸法律,第一個先切開來,不要因為憲法過了,好像其他的都可以過,我覺得要請社會大眾理解這個差別。第二個部分,我認為修憲會過,但是修憲過了之後怎麼辦?我們再來修民法等這些法律,這些法律要怎麼修呢?我覺得要把民法和非民法分開來,民法的部分要放在後面。因為民法一制定下去,未成年和成年是18歲、20歲,後面就決定了,所以民法修正要放最後。先修正個別法律的未成年,因為有的是寫20歲、有的是寫18歲、有的是寫未成年,我們先把使用未成年的這塊盤點一下。有些是要把未成年這3個字拿掉,那就寫20歲,不隨同民法的未成年去調整,我們先把這邊處理完之後才有辦法處理民法,所以反而是憲法先、非民法第二、民法最後。
分為三個步驟來做,我覺得才不會弄到隨同調整,然後造成權益受損,到時候這個道德風險是現場在場的人來承擔,後面什麼時候會發生問題也不知道。你跟日本一樣規定4年落日,4年後我們可能都不是立委了,後面要找人算帳也不知道要找誰,我們也負不了責任,這就變成不太負責任。所以我剛才提到人有早熟,資訊有早熟,其實在現代的社會,其實他的經濟生活能力是晚熟的,未成年的定義如果保持在20歲,沒有下修到18歲,在有些行為和態樣上是有道理的。因此,我建議憲法先、非民法其次,再來修民法,這樣做才不會漏掉,或是影響到他的權益。
- 陳次長明堂
我們再考量一下,至於要不要修憲是尊重立法院。另外,非民法的優先考慮沒有錯,我們不是一刀兩切,非民法的部分如果下修到18歲,法律裡面所要保障的,尤其是保障面要怎麼處理,現在就在盤點中。
- 鄭委員運鵬
在這裡要提醒,如果我們對未成年的定義很明確的寫上20歲,對於這種福利性的,雖然像遺族的部分稱為福利也很怪,但也要予以約束,不能加碼,不然以後從20歲變成22歲、25歲一直上去,這也不行。
- 陳次長明堂
那個不會。
- 鄭委員運鵬
但這是立法委員、民意機關自己要去約束的,就是我因為那些怕被影響到,已經出去的,錢都在那邊,我們也不會多花,但如果以後未成年年齡改為20歲,以後又變成25歲、或變成大學畢業或博士班等等沒完沒了的,這樣不行!就是關於福利部分,我們不會多花,但是我也覺得那些不要再調整,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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