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目前我國民法和刑法應負完全責任的年齡都已經修改成十八歲,如果公民權沒有相應下修到十八歲,我們根本無法跟年輕人說明為什麼我國的法制在十八歲時就要求他們負完全責任,卻得到二十歲才能行使公民投票的權利」
認為民法和刑法應負完全責任的年齡已修改為十八歲,公民權應相應下修至十八歲,以使年輕人權責相符。
陳椒華・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民法和刑法十八歲負完全責任為由,主張公民權應相應下修至十八歲,主張內容與歸類均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