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問題 06 / 07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

屆別

現在只看第 9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多方都認為投票年齡應與民法成年、刑事責任等年齡規定一致,以避免權利義務不對等或法律適用的矛盾。
  • 即使對執行方式或時程有保留的主張,也多認同讓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下修年齡的方向本身是好事。

6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公投等投票年齡可先以法律降至18歲15 位

    這群主張支持先修改公投法、選罷法,把公投等投票年齡降到18歲。其中不少人認為,憲法20歲的規定只適用於對人的選舉,或只是最低保障,因此以法律放寬並不違憲,不必等修憲。也有人質疑政府以修憲為由拖延。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18歲者有足夠智識針對國家重大政策表示看法,主張支持18歲公民投票,理由是重大公共政策對年輕人的衝擊可能比年長公民更劇烈、更深遠時代力量黃國昌・2019 年 10 月 31 日・第 9 屆
    2. 主張公投法應規定18歲可以進行公投中國國民黨盧秀燕・2017 年 12 月 25 日・第 9 屆
    3. 認為為還權於民,應將公投年齡降低為18歲。民主進步黨尤美女・2017 年 12 月 12 日・第 9 屆

    全部 1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支持18歲公民權修憲並呼籲複決通過7 位

    這群主張表態支持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或支持相關修憲案。他們呼籲立委投下同意票、全民在公民複決時投贊成票,並對複決未通過表示惋惜。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其他選舉權部分亦支持18歲公民權,為此提案成立修憲委員會以積極研議需要修憲的議題時代力量黃國昌・2019 年 10 月 31 日・第 9 屆
    2. 期望公民權從20歲降至18歲的修憲有一天能夠達成。民主進步黨李俊俋・2019 年 5 月 20 日・第 9 屆
    3. 主張下修投票年齡中國國民黨黃昭順・2017 年 12 月 12 日・第 9 屆

    全部 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青年有能力參政,下修可促進世代正義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教育普及、資訊發達,年輕人有足夠判斷能力。讓他們投票可擴大政治參與、使政策回應年輕人需求,也能落實世代正義、深化民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若要提升投票率,倒不如把投票權年齡下修,下修到十八歲是好事。民主進步黨莊瑞雄・2016 年 11 月 9 日・第 9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18歲已負刑責兵役等義務,應享投票權1 位

    這群主張認為18歲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服兵役、納稅,民法成年也已改為18歲,卻要到20歲才能投票,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因此應把公民權下修至18歲。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下修須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並讓各法一致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下修須與民法成年、行為能力等規定一致,否則18歲能投票卻仍是未成年,會產生矛盾。他們要求先盤點各法、做好配套與研究,並對修法先後順序提出不同看法。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投票年齡下修須修憲,公投法應待修憲後再改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屬憲法議題,必須修憲,不能以立法處理。公投法可先維持20歲,待修憲通過後再一併修改。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七條 年滿十八歲國民有公民投票權李昆澤等 28 人・2016 年 2 月 26 日
第七條 年滿十八歲國民有公民投票權行政院・2019 年 4 月 19 日

「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有公民投票權。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