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法領域裡面,我們允許18歲的人可以去進行公民投票,它代表的是我們相信他有足夠的智識可以針對國家非常、非常重大的政策表示他的看法,而這件事情甚至可能包括國家未來的前途跟發展。在公投法的時候,我們一直所採取的立場是這個樣子,因為這些重大的公共政策攸關年輕人所造成的衝擊,可能比較年長的公民還要來得更劇烈、更深遠。」
認為18歲者有足夠智識針對國家重大政策表示看法,主張支持18歲公民投票,理由是重大公共政策對年輕人的衝擊可能比年長公民更劇烈、更深遠
黃國昌・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支持18歲公民投票的立場及其理由,與主張內容一致,歸類投票年齡問題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