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主張公民投票權應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具體提出投票權年齡修正為年滿十八歲的條文文字,內容忠實反映下修投票年齡的主張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具體提出投票權年齡修正為年滿十八歲的條文文字,內容忠實反映下修投票年齡的主張且歸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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