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我們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和公民投票法,直接降到十八歲,可以嗎?這樣會和憲法牴觸嗎?還是說憲法是保障二十歲以上要有投票權,並沒有說二十歲以下不能有。」
質疑憲法是保障二十歲以上要有投票權,並沒有說二十歲以下不能有,認為直接修改選罷法和公投法將投票權降到十八歲未必牴觸憲法
吳怡玎・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發言者以反問方式提出憲法僅保障二十歲以上投票權的解讀,並追問直接修法降至十八歲是否合憲,屬於對投票年齡下修方式的質疑。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