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4 / 07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
現在只看第 10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承認2018年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時出現排隊久候、邊投邊開等選務問題,需要檢討。
- 都要求中選會事前做好投票動線規劃、分流與模擬演練,避免投票現場混亂。
11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選務問題應改善選務解決而非分開舉行9 位
認為2018年亂象源於中選會規劃與準備不足,可藉增加投開票所、分流、單張選票、模擬演練等技術改善解決,未窮盡這些方法前不應脫鉤。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中選會針對公投綁大選且公投案多會增加投票複雜度的情形做好規劃,避免再發生邊投票邊開票的情形
- 主張選票印製混亂不應成為公投與大選脫鉤的理由
- 認為2018年公投開票到半夜是因為中選會沒有增加投開票所、動線規劃不好所致,而非公投綁大選造成,質疑以此為由建議公投與大選脫鉤。
- 質疑稱合併投票會讓民眾要領十幾、二十幾張選票的說法是在誤導,認為以臺北市3張票加1張公投票為例並沒有那麼多票。
- 主張以增加投票所、延長投票時間(例如投到8點)來解決公投綁選舉時排隊過長的問題,而不應將公投與選舉拆開
- 主張以落實模擬投票、事前完善選務規劃,及參考其他國家經驗將所有公投案印在同一張選票上,來解決一次領多張票造成選務大亂的問題。
- 質疑以投開票問題為由反對公投綁大選,認為當時只有臺北市受影響,是柯文哲市長沒有處理好,新北市就沒有這個問題
- 主張選務機關雖較難掌握公投案數,但並非沒有辦法因應及配合
- 反對以公投影響2018年九合一大選結果為由讓公投與大選脫鉤,認為應把流程好好控管而非脫鉤,批評此舉有點捨本逐末
同日舉行可提高投票率與公民參與8 位
認為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能提高投票率與參與度、降低選民投票成本,讓公投有機會過門檻並具代表性;分開舉行則投票率偏低、公投難以通過。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主張一般公投及憲法複決公投都應與大選同日舉行,認為此舉是對人民與民意的尊重,能讓更多人出來投票,使複決、公投、選舉更具民主價值與意義。
- 認為公投不綁大選等於正式宣告公投已死
- 主張公投應與選舉同日舉行(支持公投綁選舉),認為這樣不但可以省錢、方便,還能提高公投投票率,讓更多人出來投票,政府才會謙卑、聽人民的話
- 認為公投若未與大選合併舉行投票意願會比較低,質疑投票意願低時是否有辦法真實反映民意
- 質疑若將公投與大選完全脫鉤會造成投票率下降,影響公投通過後的代表性
- 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後,若只有一案成案可能太冷清、民眾沒興趣參與,認為中選會應提出促進民眾積極行使權利的因應措施
- 認為若投票率無法達到五成以上公投案都很難通過,指出我國至今唯一通過的公投只有2018年大選綁公投的經驗
- 認為公投綁大選是最基本的,質疑若每兩年在8月第四週單獨辦理公投而不與大選結合,投票率會不高
依法應同日舉行並恢復合併規定7 位
認為公投法規定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中選會不應變更規則,並主張修法恢復舊第二十三條、民意支持合併舉行。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脫鉤與兩年一次公投日限縮公投權7 位
認為脫鉤、每兩年固定日舉行及改為「得」合併,會延誤時效議題、使公投難以成案,並讓主管機關得以依利害決定是否合併,限縮人民直接民權。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公投法修成每兩年舉行一次且投票日期定死,再加上中選會有要求舉辦聽證等相關權限,很容易就行政沒收公投
- 認為公投法修成每二年辦一次,讓民眾當下的民意無法直接反映,二年之後說不定又有二年之後的民意。
- 認為將公投與所有選舉切開,讓其變成不只是鳥籠公投,目的是讓公民意志不能表達而且浪費公帑。
- 批評民進黨將公投與大選脫鉤,改為每2年舉行1次並將8月第4個禮拜六訂為公投日,認為此舉形同把公投拴死的鐵籠公投。
- 質疑單獨公投日不綁大選的制度可能限制公民權行使、尤其是地方性公投,要求思考有無可處理選務又不造成混亂的方式。
- 認為公投改成兩年才一次,這次錯過就要再等兩年,是對人民權益的剥奪與傷害
- 質疑在公投改為自明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的情況下,若以相關議案仍在立法院審議為由否決公投案,將使公投案始終無法執行。
同日舉行造成選務混亂與排隊負擔6 位
認為2018年合併舉行導致大排長龍、邊投邊開、選務人員過勞與長者無法投票,主張公投與選舉分開以免重演。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同日舉行可節省經費與人力6 位
認為公投與選舉合併辦理可省下單獨辦理的經費與選務人力,減少社會成本;期間內有大選就應一起辦,但並非沒有選舉就不能公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修憲複決與大選同日舉行的法制安排6 位
討論修憲複決因門檻高宜與大選同日舉行,並指出現行第二十三條造成時程障礙、需修法排除或另訂規定;亦有人提醒避免重演混亂或質疑立場矛盾。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選人與選事應分開以免政治動員與失焦5 位
認為選舉對人、公投對事性質不同,合併會使議題失焦、淪為政黨動員、影響選舉公平,主張另定公投日或隔年舉行以利理性討論。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得視情況合併,並以分流或總量管制因應5 位
認為合併與分開各有利弊,可採「得」合併、依期程或案量決定、限制合併案數,或在投開票所分流、另設公投日與民主假等方式折衷處理。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公投法應明定不可抗力時變更投票日規範4 位
認為公投法對天災或不可抗力改定投票日的授權與期限不明確,應修法補足,或準用選罷法、或在公投法自訂時程。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合併未必提高投票率或節省經費2 位
認為投票率取決於公投題目與政黨態度,與是否合併無直接關係;合併也沒有比較省錢,現行制度長期反而較省。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尚未分群2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每二年舉行一次
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日除另有規定外,應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每二年舉行一次
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應於公告成立後一至六個月內舉行,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