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部分,我們還是希望修改第二十三條,即回到第9屆2017年修法後的文字會比較妥當。」
主張公投日期應修改第二十三條,回到第9屆2017年修法後公投法成案後1到6個月內舉行、有全國性選舉則應同日舉行的文字,相較於固定在8月的第4個星期六更具彈性、更符合實際需求
邱顯智・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前後文已說明回復2017年1至6個月舉行及遇選舉同日舉行的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