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清楚,我們國家在十八歲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也可以參加國家考試、擔任公職,甚至本院在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的成年年齡為十八歲,從明年開始實行。」
認為十八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可參加國家考試與擔任公職,且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為十八歲,並以此作為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理由
莊瑞雄・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在明確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發言脈絡中提出刑事責任、考試服公職及民法成年等事實作為理由,與主張內容相符且屬於投票年齡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