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立法委員,櫂豪非常榮幸有機會參與憲法的修正,將二十歲的公民權下修到十八歲,這不只對十八歲到二十歲的青年人賦予公民權,更是連結國際,為我們臺灣的公共事務注入新的力量。」
主張將公民權由二十歲下修到十八歲,賦予十八歲到二十歲的青年人公民權,以連結國際並為臺灣公共事務注入新的力量。
劉櫂豪・無黨籍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支持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及其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投票年齡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