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修憲或修訂民法,還給年輕人應有的法律行為能力,讓他們18歲就可以投票,具有在民法上、刑法上相得益彰的行為能力」
主張不論透過修憲或修訂民法,都應還給年輕人應有的法律行為能力,讓年滿18歲即可投票,使民法與刑法上的行為能力相互配合。
高嘉瑜・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調降民法成年年齡並讓年滿18歲者可以投票,使民法與刑法配合,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投票年齡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高嘉瑜・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調降民法成年年齡並讓年滿18歲者可以投票,使民法與刑法配合,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投票年齡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