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青少年滿18歲便需盡納稅、服兵役義務,在刑法上更須為行為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遲至20歲才有公民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當,顯有檢討之處。」
認為我國青少年滿18歲即須盡納稅、服兵役義務並負完全刑事責任,卻遲至20歲才有公民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當
葉津鈴・台灣團結聯盟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義務與權利不相當為由質疑二十歲公投投票年齡,主張內容忠實且屬於投票年齡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葉津鈴・台灣團結聯盟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義務與權利不相當為由質疑二十歲公投投票年齡,主張內容忠實且屬於投票年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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