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國民年滿18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盡服兵役義務並可應考試服公職,卻須等到20歲才有投票權,使18至20歲國民僅能盡義務卻無法享受影響政府決策、影響選舉的權利。

中國國民黨丁守中・中國國民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我國刑法規定國民年滿18歲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兵役法第三條規定男子滿18歲就要盡服兵役的義務,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亦規定人民年滿18歲可應考試、服公職。然我國國民卻需等到20歲才有投票權,使介於18至20歲間之國民僅能盡義務,卻無法享受影響政府決策、影響選舉的權利。」

內政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外交部次長、國防部副部長…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實呈現原句以刑事責任、兵役與考試義務對比二十歲投票權的落差,作為支持下修投票年齡的理由,符合投票年齡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