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2 / 07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
現在只看第 8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應防範罷免連署的偽造或冒名問題,只是提出的方法不同(附身分證影本、加強實質查核或採電子連署)。
- 都認為罷免的宣傳應與選舉同等對待,罷免規範應比照選舉。
- 都承認合併舉行投票可節省行政資源與成本,差別在於是否應以此作為決定因素或以法律明定。
9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反對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2 位
認為要求附身分證影本是不必要的限制,增加行政負擔、有個資外洩與詐騙疑慮、降低連署意願,且無法有效防止幽靈連署,形同限縮人民罷免權。
連署查核應更嚴謹並防止冒名造假2 位
認為現行連署制度查核困難、錯假問題多年未解,主張主管機關應實質查核、查證本人簽名、設見證人、提供查詢管道防冒名,並追究重複或偽造連署責任。
選務與行政機關應便利並保障人民參與罷免2 位
主張廣設投開票所、廣為周知並鼓勵投票,反對減少投開票所或勸阻踴躍投票,並要求警方處理對連署的監控干擾。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選委會審查連署不應過度挑剔,應給補件機會2 位
質疑選委會以格式、未填鄰里、短期回函等理由刪除連署屬刁難,主張應給補提或補件時間、逐一說明刪除事由、查詢單未回覆時推定為真,並放寬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等限制。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以防偽造1 位
主張提議與連署應檢附身分證影本,以確認身分真實、防止死人與偽造連署並減輕查對負擔,並反駁侵害隱私或助長詐騙的說法。
建置罷免電子提議與連署系統1 位
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並停止處罰4 位
認為禁止罷免宣傳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甚至違憲,應刪除此規定,並質疑或反對對罷免宣傳的裁罰;部分主張提罷免者也應負宣傳責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延長罷免連署期間2 位
罷免投票應與公投或選舉合併舉行1 位
認為法律未禁止合併,合併舉行可便民、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並提高投票率,主張罷免案與公投或同期選舉同日投票。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