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
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相關的制度討論:罷免的門檻與程序、公民投票的門檻與投票日、不在籍投票、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以及這些法律的修法過程。個別罷免案的成敗與個別公投案的議題本身不在其中。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6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7 / 07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現在只看第 8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3,945 則主張、211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修法前應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召開公聽會,讓不同意見被聽見
- 選舉與罷免規則不應因政黨一時利益或自身處境而變更
11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提高罷免門檻有利益迴避疑慮,應下屆適用1 位
質疑立委因怕被罷免而修選罷法提高門檻,違反利益迴避與釋字499號,主張修法至少應自下一屆適用,並批評委員會未實質審查、逕付二讀、排除少數與剝奪發言。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8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主張公投法修正應配套、連動地完整討論,不能只執著於單一規定的修正。
- 主張公投法修正應一條一條逐條討論解決,質疑沒有經過討論就要人家表決是強迫人家
- 質疑限制公投法討論時間,主張被提出的問題應深刻討論,要求讓討論完成。
- 主張修正公投法要多開公聽會以讓議程更透明化,避免被質疑黑箱作業。
- 要求行政院或內政部應中立討論公民投票門檻議題,質疑若只是因立法院要求而辦公聽會且辦完結論依舊,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會治絲益棼。
- 主張討論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時應透過審議式民主傾聽正反雙方意見,找出最適合國家的方式
- 主張應將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法的爭點及正反雙方實例整理放在機關網頁,讓社會大眾發表意見、共同討論,以凝聚社會共識。
- 認為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法茲事體大,與其急就章倉促完成拼裝上路,不如經過詳細規劃討論,不應急於適用明年初的總統及立委大選。
行政部門應提出修正版本與時間表4 位
要求內政部、行政院與中選會儘速提出公投法、選罷法修正草案與期程,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2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公投法修正具正當性與必要性4 位
認為公投法修正落實主權在民、打破制度障礙,有其必要與正當性;其中有意見肯定此次立法過程符合民主。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12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公投法第二條涉及領土變更案、主權讓渡案等非常重大事項,主張維持原來決定保留送朝野協商。
- 認為公投提案門檻大家都同意調降,僅因數字談不攏就表決不好,朝野沒有必要為此把氣氛弄壞
- 主張委員會應就公投門檻達成共識再送出,若差距太大仍表決,到了院會還是一樣要協商,等於做了虛功,應現在把事情做好。
- 質疑要求委員先表明立場再討論的做法,主張立法院的討論應是實質討論而非形式,只要言之有理、對臺灣好,委員不會反對。
- 主張公投提案、連署與通過三個門檻應整體通盤考量,待所有條文討論完後再決定,並建議休息暫保留。
- 主張公投法逐條審查時若僅少數人反對即可動用表決處理,不應全部保留不決
- 主張已進入逐條審查就應由在場委員表示意見決定條文保留或通過,不應再討論要由誰辦公聽會
- 主張既然要進入逐條審查,就應該依照條次一條一條從頭開始討論。
- 同意公投門檻條文暫時保留,留待下次優先處理,讓行政院回去好好精算
- 主張有關核四地方公投的修法在委員會可以出委員會但先保留,待黨團整合出共識。
- 要求若已討論不下去,就將討論不下去的公投法修正草案條文送朝野協商
- 質疑在行政院作為公民投票法主管機關未提出口頭或書面報告、備詢機關均未準備資料的情形下會議如何進行,要求主席徵詢在場委員特別是本委員會委員的意見以決定詢答是否繼續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6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中選會委員推動不在籍投票是銜中國國民黨之命在研究,為了讓將來總統、副總統選舉引來更多同時具有僑居地外國身分和本國籍身分的僑民大量返回投票
- 認為不在籍投票的修法茲事體大,按照立法院的日程在時間上根本不夠,來不及適用於核四公投。
- 質疑行政院是以公投法的不在籍投票為掩飾,實際要將不在籍投票推展到總統副總統選舉,是政治陰謀
- 質疑行政院與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動機,認為從其過去對延長投票時間、將投票日改為星期日等擴大民眾參與措施反應冷淡來看,看不出其對擴大民眾服務、提升投票便利性有著力與興趣
- 質疑這次修公投法只是為了要讓總統選舉可以實施不在籍投票
- 主張推動不在籍投票要將整個利弊得失衡量,不要上面說什麼時候要做就想要做。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3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及電子連署應儘快完成立法並適用,質疑政府或特定政黨出於政治考量拖延、不願推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公投法應儘速修正,質疑有人阻擋拖延13 位
主張公投法修正案應儘速出委員會、完成協商與二三讀,並質疑行政院、執政者或特定政黨以拒絕協商、召開公聽會、派低層級官員列席等方式拖延修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對公投法修正進行表決,質疑國民黨害怕表決而不敢表決。
- 質疑政府在無法說服大家時就推說還要召開公聽會,以拖延公投法修訂
- 反對為審查公投法再召開公聽會,認為只是在拖時間。
- 質疑行政院打算以拖待變,不斷以召開公聽會為由拖延,黨主席朱立倫與行政院根本是在唱雙簧
- 質疑台聯黨團101年9月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已進入院會二讀、朝野協商,卻因國民黨毫無誠意使協商完全沒有進度、等於被冰封
- 主張公投門檻精算應與公聽會切割,不要等公聽會後再處理
- 主張公投法門檻修正案已被擋128次,總該讓其進入討論,即使有不同意見也應讓其進入討論
- 質疑這幾年來未曾理性討論修法,立法院提案不是被杯葛就是被退貨,總是在技術性操作
- 質疑行政院派秘書長至立法院黨團幹部會議表示不宜修法,已先為修法定調,使後續修法討論無法進行
- 要求讓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趕快地進行。
- 要求讓地方公投的修法提案順利出委員會,認為出委員會後還可以透過協商處理後續意見
- 質疑執政黨不願意提出公投法修正,阻擋趕快修正公投法
- 質疑江院長沒有誠意針對黨團協商內容去修改公投法,對此表示失望
修法應訂過渡規定保障進行中案件1 位
選舉法規修法應由中選會主導1 位
尚未分群4 位
公投法的表決依條文分題:第二十三條(公投日)歸「公投日期」,其餘條文與整部修正案歸「公投門檻」。第 8 屆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對不到。選罷法目前查得到的記名表決(2023 年與 2026 年的第二十六條候選人消極資格、2025 年 12 月的第五十七、七十至七十三條)都不在這些問題內,沒有收;2024 年 12 月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那次修法的表決題目沒有法案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表決代碼。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