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希望在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的修正草案當中,明定主管機關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於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的選舉時,應該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主張在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中明定,主管機關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麥玉珍・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公投法第二十三條的修法文字,要求有全國性選舉時同日舉行公投,內容具體且與公投日期問題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